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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转发郭廷辅司长在全国水土保持局处长会议上总结讲话的通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4-11-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水保规[1994]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福建省水土保持委员会,计划单列市水利(水电)局,各流域机构:
  现将郭廷辅司长在全国水土保持局、处长会议上的总结讲话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按讲话要求,将有关情况按时报部水土保持司。
  附件:郭廷辅司长在全国水土保持局处长会议上的总结讲话
水利部水土保持司
一九九四年四月六日
在全国水土保持局处长会议上的总结讲话
 
郭廷辅
(一九九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同志们:
  这次全国水土保持局处长会议,在部党组的重视和关怀下,经过与会同志的共同努力,今天就要圆满结束了。在结束前,我就会议的情况作一简要总结。
  一、对会议的评价
  会议期间,周文智副部长到会作了重要讲话,肯定了进入九十年代以来水土保持工作的新进展,分析了当前水土保持工作的大好形势。同时,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重点提出了1994年水土保持工作的要求。大会还进行了交流,到会的28个省、区、市和4个计划单列市的局处长都发了言。这些年来,水土保持在防与治等方面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涌现了不少新鲜事物,这为水土保持工作上新台阶、上新水平奠定了基础。与会同志认真讨论了贯彻落实周部长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措施。同志们认为这次会议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加快防治步伐和自身建设为中心,既务虚又务实,既有压力又有动力,既形势喜人又形势逼人。通过交流、讨论,取得了共识:水土保持虽是公益型事业,但在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关键时期,也必须进入市场经济的轨道,即自觉地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从深化改革中求生存求发展。同时明确了前进的方向,学到了搞好工作的方法,增强了开创水土保持工作新局面的信心,因此,会议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二、落实周部长重要讲话的具体要求
  1.认真贯彻周部长讲话精神。同志们回去后要及时向厅领导汇报周部长重要讲话和这次会议的精神,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同时,要使水土保持战线的同志们了解这次会议精神,动员大家齐心协力上新台阶。请你们于四月底前将上述情况报告水保司。
  2.关于深化改革的具体意见。
  (1)关于建立多元化投资渠道的探索。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是变无偿投入为部分有偿投入。定期回收后,建立水土保持专项资金,滚动发展。各省、区、市在现有投资中要引入竞争机制,择优扶持,并且要研究哪些治理项目能搞有偿、可搞多少,做到心中有数。
  各省、区、市要继续落实国务院关于从小型农水补助经费中划出1020%用于水土保持的规定。
  二是进行股份合作制的尝试。土地、劳力、资金、技术都可作为股金,国家、集体、个体共同治理开发,受益按股分成,国家和地方的分成收入继续用于水土保持。
  三是以息代补。国家的无偿投入可以作为农民治理贷款的贴息,以扩大和提高资金使用效果,加快防治速度。
  四是拍卖“四荒”(“五荒”)使用权,加快水土流失治理。山西、陕西、山东、黑龙江等省正在推广,已收到明显成效。这是户包治理责任制的升华和发展,能够调动方方面面参与治理水土流失的积极性,是继户包小流域后又一个新事物,我们必须满腔热情来积极扶持这一新事物的发展,可以预料这个新事物的推广,定将水土保持工作推向一个新阶段。
  五是利用和吸引外资进行开发性治理。
  (2)关于建立水土保持固定资产及固定资产增值的探索。
  一是对水土保持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偿占用或低价转让。
  二是国家和地方投资治理荒沟、荒滩、荒山、荒坡水土流失新增加的土地和治理设施属于国家和地方水土保持固定资产。黄土高原七省区修筑淤地坝和治沟骨干工程新淤出的土地,按投资、投劳等受益分成。属于国家和地方的部分可以拍卖使用权或自己经营,建立水土保持专项资金,继续用于治理。对于治理成果,如经济林果、用材林,可按投入和受益年限分成。
  (3)关于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与使用管理的问题。
依法收取水土流失防治费和补偿费,这两种费不重复。补偿费是因开发建设使经过治理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土地丧失其功能,为保持水土保持面积稳步增长,对已丧失水土保持功能的土地,开发建设者必须给予补偿,将补偿费用于易地治理。
  收费标准因省而异,但该收的防治费和补偿费要依法收回来,及时搞好治理工作。
  1994年要求:①凡国家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和水利部确定的全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试点县(市)收费率达60%以上;②各省、区、市自行确定的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和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试点县(市)的收费率达50%以上;③面上凡是有水土流失防治任务的地方,收费工作要起步。
  (4)建立水土保持法制体系。
  一是制定和完善地方配套法规。首先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今年尽快出台“省、区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福建、江西、湖南、湖北、青海、广西、山西、云南、安徽、辽宁、宁夏、江苏、海南、新疆等14个省、区已经起草《实施办法》并报政府。人大审批,要继续做好工作,尽量考虑全面些,充实内容,可以操作,尽早出台。浙江、天津两省、市已经起草,要加快上报审比进程,同时要保证内容充实。计划单列市青岛、大连要加快起草进度,重庆要着手起草工作。新疆、海南两省、区大有后来居上之势,只要领导重视,人力、资金是可以解决的。
  同时,各省要尽快出台《水土流失防治费和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还有“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制度”要尽早出台。
  二是健全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体系,凡是可能产生水土流失的县、市,要建立水土保持监督机构,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防止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要牢牢抓住审批、监督、收费“三权”。
  三是高标准地搞好全国100个监督执法试点县的工作。国家重点防治县要同时按试点标准验收,不合格的不再列重点。
  (5)增强水土保持服务体系(包括社会化服务体系、监测体系、科研体系和技术培训体系)自身活力。
  ①国家重点治理县和监督执法试点县的水土保持服务体系要依靠自己的技术优势和土地优势搞活搞富,重点治理所需的树草种苗必须是由当地水土保持服务体系提供,否则调整重点治理经费。凡有重点治理和执法试点的省、区、市要逐县落实,并将落实情况于六月底前报水保司。
  ②有经营门路、水土保持投入少的地区,要选准经济效益好、投资省、见效快的短平快项目进行启动。
  ③投入少、无经营门路的地区,要搞具有行业特点的经济实体。
以上五个方面,各地要搞试点,摸索经验。
  3.切实贯彻国发[1993]5号文件。根据周部长要求,凡是政府没有提出具体落实措施转发的,要抓紧通过政府下发,要逐条落实,今年要将落实情况于六月底前报告水利部,我们要向国务院作专题报告。
  4.做好《水土保持法》颁布三周年的宣传工作。今年要利用《水土保持法》颁布三周年的有利时机,开展全方位的宣传舆论工作,上下形成强大的宣传态势,大力宣传水土保持的重要性、综合性和紧迫性。要充分利用电视,请各省、区、市最好在省电视台进行一个时段的集中宣传,免得零星分散,形不成舆论。你们要鼓励省电视台往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选送和多出水保新闻,年底我们将根据中央电视台选用情况进行表彰。各省要作出宣传计划,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开展宣传。
  对于宣传工作要舍得花钱,暂时花点小钱可以争取到大钱,又可以加快防治进程,大家必须有这个共识。
  5.要高度重视与综合部门搞好关系。河北省的经验值得学习,就是放下架子,勤汇报,密切联系,并组织财政、计委等部门考察现场,取得他们的同情和支持。
  6.要千方百计完成1994年的治理计划。请各省按“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纲要”第二方案将综合治理指标分解到地、县。全国去年完成32万平方公里,今年要完成4万平方公里,请各省将计划落实情况于六月底前报水保司。我们要建立一个稳定的上报统计制度,每年九月底以前报下一年度治理计划,二月底以前报上一年度治理完成情况。
  在开展小流域治理中,要将防护性治理与开发性治理融为一体,大力发展小流域经济,为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奠定基础。今年四、五月间,拟在山东省沂蒙山区召开“小流域经济研讨会”,从实践到理论进行研讨。请收到通知的单位做好准备工作。
  7.请各省安排人力、经费,抓紧编制水土保持监测网络规划,以便我们上报立项,争取国家支持。
  当前,水土保持工作的形势很好,既是机遇,又是挑战,我们要善于利用各方面的有利条件,抓住机遇,开拓前进,共同努力,将今年的水土保持工作推向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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