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水利部关于报请审批《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纲要》(送审稿)的请示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4-11-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计国地[1993]1896号
国务院:
为了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防治水土流失,1990年11月,国家计委商请水利部主持编制了《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纲要》,目前已完成送审稿。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纲要》是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大流域机构水土保持规划为基础,经过几上几下、反复论证、征求意见而编制的。1991年编制出各大流域和各省、区、市的水土保持规划初稿。在此基础上,经审核、汇总、调整、平衡,1991年12月编制出《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纲要(1991~2000年)》(初稿),发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大流域机构征求意见,并在全国第五次水土保持工作会议上再次征求各省和有关部委的意见,同时,还先后两次邀请中央有关部、委、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的专家、教授进行审查。1992年5月,全国水资源与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领导同志对规划纲要(初稿)都给予了充分肯定。今年1月国务院在国发[1993]5号文中要求各地和有关部门都要在《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纲要》的指导下制定本地区、本行业的水土保持规划、计划,确定治理的重点,扎扎实实地开展水土保持工作。
各部门、各地方及有关单位和专家一致同意这个规划,认为规划对水土流失状况、危害、原因的分析和水土保持的经验、成绩、存在问题的总结是符合实际情况的,规划的基础工作扎实,指导思想明确,总体部署重点突出,分区防治措施可行。在水土流失治理进度上,规划中提出了两个比较方案。第一方案平均每年治理2.7万平方公里,第二方案提出每年治理4万平方公里。第二方案的进度更符合国土整治开发和国家加快经济发展的战略部署,可以充分利用水土流失区的劳力,因而是积极、合理、可行的,经过努力是能够实现的。鉴于今后的水土保持任务相当艰巨,还有许多困难和问题要解决,建议各级政府、水土保持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要十分重视水土保持工作,依法防治水土流失,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防治机构,落实防治经费,完善水土保持责任制,加强水土保持科研与教育,把水土保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增加投入,落实资金。
鉴于《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纲要》(送审稿)是我国首次编制的全国性水土保持规划,它的实施将有力地推动我国山丘区,风沙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生态环境的改善,促进广大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也将对保证江河下游城镇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发挥重要作用。因此,建议国务院予以批准。
附件:一、国务院关于《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纲要》的批复(代拟稿)
二、《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纲要》(送审稿)
三、《全国水土保持规划报告》(送审稿)
四、《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纲要》的几个问题说明(送审稿)
五、《全国水土保持规划要点》(初稿)第一次审查会审查意见
六、《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纲要》(初稿)第二次审查会审查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一九九三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