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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文件的通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4-11-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长上保[1996]2
四川、陕西、云南、贵州、湖北、甘肃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长江水利委员会:
  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今年213日至14日在西安市召开。现将主任委员、四川省省长肖秧同志的工作报告,副主任委员、国家计委副主任陈耀邦同志的总结讲话,副主任委员、水利部副部长朱登铨同志的讲话,以及秘书长、长江水利委员会主任黎安田同志的工作汇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函告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1、主任委员、四川省省长肖秧同志在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副主任委员、国家计委副主任陈耀邦同志在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的总结讲话
         3、副主任委员、水利部副部长朱登铨同志在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的讲话
         4、秘书长、长江水利委员会主任黎安田同志在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的工作汇报 
                                           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委员会
                                             一九九六年二月十七日
 
加强协调团结奋进
为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工作再做新贡献
 
——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工作报告
     肖秧(主任委员、四川省省长)                            
(一九九六年二月十三日)
各位委员、同志们:
  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委员会第七次委员会议现在开幕了
    新年伊始,时值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召开不久,我们相聚在古都西安,共同回顾“长治”工程“八五”期间的成就,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重点防治规划,研究部署“九五”任务,加强协调,团结奋进,推动“长治”工程向纵深发展。可以说,这次会议,是一次总结经验,鼓足干劲的会议,也是奠好基、开好局的一次重要会议。 
    下面我就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工作情况谈几点意见:
    一、“八五”期间“长治”工程主要成就
    “八五”期间,长江上游的水土保持工作取得了稳步发展,全面进步。“长治”工程坚持实行以小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治理,综合开发,以大力发展小流域经济为目标,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农村产业结构,培育和丰富了农村市场,走出了一条中西部山区农业及农村经济发展的希望之路,成功之路。
    (一)“长治”工程“八五”成效显著
    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直接关怀下,在国家有关部委的大力支持下,经过防治区各级党委、政府的精心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和水土保持战线的同志艰苦奋斗,长江上游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工程已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从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000多平方公里,发展到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000多平方公里,国家每年投资从4000万元,增加到118亿元,进入了一个持续发展的新阶段。截止“八五”期末,已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9万平方公里,完成计划的9910%,移动土石方12亿立方米,总投工8.8亿工日。共改造坡耕地、兴建基本农田447万亩,累计增产粮食1820亿公斤。集中规模发展的经济果木林580万亩,创产值达218亿元,每年还将以510亿元的幅度递增。营造水保林1839万亩,种草284万亩,封禁治理1645万亩,推行保土耕作措施1382万亩,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林木覆盖率达3533%,提高68%。去年四月,长治”工程阶段成果通过了国家验收。验收结果表明:“长治”工程在国家计委、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和水利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广大干部群众六年不懈的艰苦奋斗,一、二期目标已如期实现,治理规模大、质量高,治理开发效益巨大,后续效益更为显著。三期工程启动标准更高,势头更好,取得了令人满意的阶段性成果。这次验收肯定了几年来广大干部群众为探求治理之路所付出的艰辛努力,极大地鼓舞了治理区干部群众的治理热情,使各地防治工作再度掀起高潮。
    (二)“长治”工程的作用日益明显
    “长治”工程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因地制宜、因害设防,开展规模治理、综合治理,综合开发,寓开发于治理之中,形成治理开发和预防保护有机整体,建立了不同类型区的治理模式,各具特色的小流域经济群体,成效显著,在长江上游地区农村经济发展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去年11月姜春云副总理对“长治”区内的奉节、云阳、巫山三县几年来综合治理、综合开发所取得的显著成效和经验作了重要批示。七年实践证明,凡是开展“长治”工程的,经验丰富,成效显著。
    一是坚持以改造坡耕地为突破口,兴建了大批高质量的基本农田。并配以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大大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强了农业发展后劲,在治理区人口增长率较高的情况下,基本达到人均一亩基本农田的目标。农业人均产粮达到441公斤,一批少数民族贫困地区不仅解决了温饱,而且由吃粗粮改为吃细粮,同时解决了人畜饮水问题。
    二是积极引导农民致富,大力发展名、特、优、新经济林果基地。经过治理,人均经果林面积从007亩提高到0.5亩,治理区人均纯收入由治理初期的249元提高到532元,加快了农民脱贫的进程。如甘肃省陇南地区“长治”区内的贫困面由治理初期的66%,缩小至24%;四川省治理区内贫困户由15%以上,下降至5%左右;治理区正摆脱贫困并逐步走上致富之路,几年治理开发表明,水土保持是解决贫困地区温饱问题的必由之路,是山区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
    三是提高了人口环境容量,促进了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与水土保持协调发展。综合治理使治理区内经济收入和粮食产量大幅度提高,在提高群众生活水平的同时,人口环境容量由治理初期的失衡状态逐步趋于平衡。治理区粮食已实现自给有余,且每平方公里可增加30人的容量。随着水土保持工程后续效益的逐步发挥,人口环境容量将会进一步提高。
    四是发挥了国家工程的辐射效应。为治理区外的农业发展提供了丰富的切实有效的治理经验,激发了治理区外农民群众自发开展治理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快了长江上游水土流失治理的步伐。
    (三)预防监督工作步入新阶段
    “八五”期间,各地按照水利部把重点治理县纳入全国执法试点县的要求,加强了预防监督工作,抓出了实效。一是地方配套法规基本齐全。六省在已有《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又有新突破,贵州、陕西、甘肃、四川省先后出台了《水土流失防治费、补偿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办法》;各县普遍制订了《水土保持法实施细则》、《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程序》等一系列地方配套法规文件,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提供了可操作的法律依据。二是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体系基本形成。各县成立了水土保持执法领导小组和预防监督机构,一般配备有35名专职监督人员,乡镇配有13名专兼职人员,村配1名以上的管护员。目前长江上游重点防治区内有专职监督员1384人,兼职监督员9537人,初步形成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和预防管护体系。三是以落实“三权”(审批权、监督权、收费权)为核,查处了一批违反《水土保持法》的案件。据办公室统计,重点防治区对区内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开展了普查、登记工作,审批水土保持方案8329个,查处违法案件928起,收缴水土流失补偿费2029万元,罚款307万元。去年8月,重点防治县的执法试点工作通过国家验收,其中有11个单位被评为全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先进单位,这表明“长治”工程区监督执法工作已步入一个新阶段。
    (四)宏观调控力度加大,治理工程进展稳步有序
    “长治”工程已列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去年国家又增加500万元的投入,在不影响第三期工程治理的前提下,新增26个重点县,重点防治县扩大到107个,年计划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900平方公里。各级业务部门在一、二期工程相继竣工并顺利通过验收后,认真总结经验。在计划尚未得到批复的情况,不等不靠,及时把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层层签订治理合同书。针对三期工程治理难度大、任务重、条件艰苦等特点,划分片区制订领导干部、技术人员联系办点方案。第三期工程与前两期相比,更为集中连片,规模更大,质量更高。去年的任务完成情况,总的来看还是好的。
    (五)深化改革,各项管理工作稳步发展
各地在抓好重点防治的同时,大兴调研之风,针对防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化工程项目管理,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显示了以下特点:
    一是加强了宣传。各地组织中央新闻单位的记者深入“长治”工程第一线,作了大量报导,仅去年湖北、四川、贵州等省上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等节目已达10次。各地都有固定的宣传周、宣传月,主管领导在电视和电台发表讲话,此外在报刊、杂志上进行宣传,利用各种宣传媒介进行宣传活动。通过宣传,产生了强大的辐射效应,“长治”工程更加深入人心,提高了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水土保持意识和基本国策意识,增强了法制观念和防治水土流失的责任感。
    二是落实了已治理小流域的管护工作。各地在“长治”一、二期工程竣工验收后将巩固、提高治理成果当成一件大事来抓,普遍制定有效的管护制度。积极推行集体或个人租赁、承包、股份合作和建立小流域管护站;聘任村组管护员等措施,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制,确保竣工小流域治理成果的持续利用和后续效益的发挥。陕西汉中地区的略阳、镇巴、宁强三县政府颁发了“长治工程建设成果管护办法”,设立乡(镇)流域管理站。云南省在竣工小流域内建立管理站,明确责任,落实职权,开展社会化服务,做到以站养站,巩固了治理成果。
    三是积极推进有偿扶持。为提高投资效益,加快防治速度,各地在防治工作中积极试行对经济效益高.见效快的项目逐步实行部分有偿使用,并建立水土保持基金,继续用于发展水土保持事业,这样既巩固提高了治理成果,又振兴了当地经济。如陕西嘉陵江流域的杜仲基地、金沙江下游兰桉、蔗糖基地。三峡库区的龙须草、脐橙、茶叶基地等等,经过几年的示范推广,都收到很好的经济效益,增加了地方财政收入,推动了地方经济发展。
    实践证明,实行有偿扶持,改革资金使用方法,是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实现水土保持事业滚动发展的一个有力举措。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工作的开展,委员会办公室在广泛深入调查论证和征求各省意见的基础上,拟订了《长江上游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工程水土保持基金管理办法》(试行),请各位委员审议。
    二、“九五”目标任务
    根治水土流失是抢救土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的一项系统工程。水土保持是山区发展的生命线,是国土整治、江河治理的根本,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我国中西部山丘地区,人口占到全国的589%,吃饭穿衣是个大问题。尤其在长江上游的老少边穷地区,土地退化,农业既是经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因此,水土流失的综合治理必须为跨世纪的发展目标奠定基础。
    “长治”工程“九五”期间主要任务与目标如下:
    一是力争长江上游首批重点防治区年治理任务提高到1.0万平方公里,五年达到治理5.0万平方公里,到2000年累计完成治理面积899万平方公里。“长治”工程“八五”期间的年治理进度为54%,平均每年治理约5000多平方公里,尽管国家在此期间的投入逐年增加,但与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纲要》确定的长江上游治理任务要求还有不少差距,远不能适应长江上游地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必须在争取中央进一步支持的同时,想方设法、多方筹资,加快“长治”工程建设步伐。能否不断增加投入,加快治理,并逐步提高单位面积治理标准,是我们各级领导重视与否的具体表现。如能使得长江上游地区国家年均投入2亿元,地方各级匹配2亿元,再通过包括向世行贷款等其它的资金筹措渠道,多方筹集资金,从而达到年均治理一万平方公里的进度,“九五”期末就能基本实现《长江上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总体规划报告》中提出的,到本世纪末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22万平方公里的阶段性规划任务。
    二是坚持综合治理和预防监督两手抓。重点抓好完善地方法规的配套,特别是省级《水土流失防治费、补偿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出台;加快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执法水平,有效合法地行使“审批、监督、收费”三权;落实《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纲要》中确定的长江上游国家级重点保护区和省级重点保护与重点监督区。
    三是长江上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的滑坡、泥石流预警系统,规模将适度扩大,重点开展群测群防工作。在现有1个中心站,3个Ⅰ级站的9个Ⅱ级站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使预警点由“八五”期间的59个扩大到90个,群测群防县由5个扩大到54个,力争长江上游防治区滑坡、泥石流灾害的年减灾率达到30%以上。同时,在金沙江下游、陇南地区选择不同类型的泥石流沟道,进行开发性综合治理试验工程,探索不同类型的泥石流沟治理途径。
    四是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根据国务院《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规定,逐步设立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点,对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并定期公告。
    五是根据水土保持科研技术推广现状,每年投入一定数量的科研及技术推广经费,用于对治理区内水土流失规律、治理技术与管理、优化治理模式、治理效益以及先进科学技术在水土保持领域的应用开展研究,并及时推广所取得的成果,提高水土保持科技成果贡献率。
    总之,“九五”期间随着国家对农业和水利的日益重视,为水土保持工作的深入发展提供了有利契机和良好环境,也是我们实现“九五”目标任务和远景规划的保证。我们必须树立忧患意识,奋发图强,解决前进中的难点,加强薄弱环节,克服不足之处,持之以恒、扎扎实实地把长江上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作当成一项重要的基础设施来抓,为跨进21世纪向更高层次发展打下坚实基础,为把一个经济繁荣、社会安定的长江上游山丘地区带入21世纪作出贡献。
    三、1996年工作安排
    今年是实施“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宏伟蓝图的第一年,奠好基、开好局十分重要。为全面完成“长治”工程1996年计划任务,我讲以下意见:
    (一)强化领导,健全机构,保证“长治”工程顺利进行
    领导和机构问题,首先还是深化认识的问题。“长治”工程既是一个大型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也是一项惠及子孙,关系长江上游广大水土流失地区数千万农民脱贫致富、开发治理长江、提高三峡工程综合效益、发展国民经济、维护民族团结的一项伟大事业。长江上游面积大,情况复杂,经济比较落后,要完成“长治”工程,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需要发动群众、组织群众,需要经过几十年不懈的艰苦努力。干这样大的事业,没有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是不行的。因此,重点防治区的各级主管领导和业务部门的同志,要继续弘扬长治”区人民的“三苦”精神,树立将“长治”工程进行到底的信心,要有不达目的决不罢休的献身精神。当前,水土保持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长治”工程的难度逐年加大,监督执法任务繁重,强有力的领导和完整的工作班子是我们成功的保障。建议各地在机构改革中,要千方百计加强和充实水土保持机构,省级机构要充实,按照目前的防治任务,每个省的有效人员不能少于十名。级别要确定,名称要尽可能的统一。同时,地、县机构还要不断健全完善。
    各级政府要坚持把水土保持工作列为重要议事日程,实行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加强领导,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积极发动群众,解决好匹配资金,落实三权”,以支持水土保持行政执法。
    (二)创造一切可能条件,集中各方资金,继续增加“长治”工程的投入
    “长治”工程要实现“九五”目标,必须全面贯彻五中全会精神,为促进国民经济加快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再做贡献。必须按规划和年度计划搞好每年的“长治”工作,取得好的成效,积极争取国家的投入,加快“长治”工程的进度。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为了尽快改变山区面貌,凡投入重点县用于农业基础建设的资金,特别是国家明确了用于水土流失重点治理的资金,都应在各级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本着“投资渠道不变,各投其资,各记其功”的原则,集中吸引到“长治”工程的小流域中去,并按照统一的防治规划,开展综合治理开发,以发挥综合效益,规模效益。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要求,中央农发资金应按1∶1的比例匹配地方资金,请各省各级地方财政部门大力支持。同时,基建资金的地方匹配比例也要随之提高,请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大力支持,献计献策。
    在争取中央支持的同时,各地可以尝试做一些社会资金的融集工作。对预测效益高,有发展前途的小流域可尝试进行招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国家将“长江中上游水土流失防治”列为《中国21世纪议程》优先项目计划,已编制《长江中上游水土流失防治利用外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各地要在资金上保证这项工作的进行。此外有条件的地方也要争取利用一些政策性贷款。还可充分利用一些以资源为原料的大型厂矿资金,帮助他们搞好资源基地,既保证向他们提供原料,又加快治理水土流失步伐。
    (三)深入持久地开展水土保持法制建设
    目前在治理区内,开矿、修筑公路和铁路、城镇建设、开发区建设、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等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仍有逐年加大的趋势,加强监督执法,依法防治水土流失的任务还十分艰巨。各地一定要强化监督执法工作,对各项开发建设项目要依法严格管理,各级监督执法机构要敢于碰硬,勇于执法,善于执法。同时,争取各级人大、政府和人民法院的有力支持,加强水保法制建设,用法律手段来保护“长治”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费.补偿费征收和使用办法》还未出台的省要争取年内全部出齐。
    依法防治水土流失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各地要抓紧落实“九五”计划中监督执法的各项任务,制订监督执法年度目标计划,要尽快解决执法过程中必需的取证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器材。 96年还应抓紧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的准备与筹建。 去年8月,水利部就城市水土保持工作专门召开会议,提出要充分认识城市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城市建设决不能以牺牲环境、造成水土流失为代价来换取近期的经济利益。长江上游的城市有相当一部分是在山区,城市水土保持工作尤为重要。重点防治区,特别是三峡库区要把城镇水土保持工作作为监督执法的重点来抓,水土保持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参与新城区规划与管理,并按《水土保持法》的要求,做好新城建设中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与监督工作,为促进三峡库区城镇建设与水土保持协调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四)巩固和加强各项管理工作
    经过七年的实践,“长治”工程虽然已经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但还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要不断总结工程实施过程中涌现的新经验。在管理上应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要依靠科技兴水保,要认真总结“八五”科研工作的成果,要面向21世纪,制定“九五”科研计划。二是各地要普遍推行竣工小流域的管护制度,制订考核指标,定期开展竣工小流域的评价工作,对各种效益进行评估。三是加强财务管理,各级要加强对财务工作的领导,强化资金管理和检查,严格各级审计监督工作。今年要进行一次大范围的财务检查,看看各种资金到位和落实使用情况,解决存在问题,进一步提高投资效益。四是管理上要树立全局观念,增强宏观调控能力,强调统一领导,统一规划。今后,委员会会议一年一次要坚持,委员会确定的任务由办公室每年开一次工作会议落实。五是宣传工作要上新台阶。各地要加强对宣传工作的领导,委员会办公室成立了“长治”工程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订宣传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协调各地宣传工作的开展。各省也要有宣传班子,有固定人员,安排专项经费,有组织。有计划地把“长治”工程的宣传工作推向一个新的台阶。
    (五)积极稳步地深化水保改革
    《长江上游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工程水土保持基金管理办法》颁布后,各地要认真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及时告知委员会办公室。各级业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推行部分有偿扶持和建立水土保持基金是加速水土流失治理开发,使小流域经济与市场经济接轨的一个突破口,它将推动当地经济发展和加快形成水土保持事业的良性循环。
    与此同时,各地要有组织、分步骤,积极稳妥地推行股份合作、租赁、户包等多种治理形式,尤其要规范有序地推行拍卖“四荒”使用权工作,让广大农民群众真正成为开发治理水土流失土地的主人,为重点治理注入新的生机与活力。此外,水土保持队伍自身建设还要加强,要继续改善基层水保部门和人员的工作、生活条件,稳定队伍,增强为重点防治工作服务的功能。
    各位委员,“长治”工程在“八五”期间取得了显著成效,让我们以务实的精神,再接再厉,为完成“九五”第一年的重点防治任务而共同努力。
    谢谢!
在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委员会
第七次会议上的总结讲话
 
陈耀邦(副主任委员、国家计委副主任)
(一九九六年二月十四日)
各位委员、同志们:
  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在大家共同努力下,今天上午就要园满结束了。肖秧主任委员在会议上作了题为“加强协调,团结奋进,为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工作再做新贡献”的工作报告,总结了“八五”特别是近一年来的工作进展,提出“九五”目标和1996年工作意见。黎安田秘书长对“长治”工程有关事项作了发言,各省都进行了专题发言,并结合工作报告内容进行了讨论,研究加快防治步伐和改革措施,提高了在新形势下的认识,明确了下一步的目标和任务。会议原则通过了《长江上游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工程水土保持基金管理办法》(试行),请委员会办公室修改后,颁发执行。刚才,水利部朱副部长作了很好的讲话,与会同志一致认为这次会议开得很成功,达到了预期目的。
  现在我受委员会委托,谈几点看法。
    一、认真贯彻五中全会精神,齐心合力,加快“长治”工程建设
    中共十四届五中全会为我国今后十五年的经济发展绘制了一幅宏伟的蓝图,(为我们进一步在新形势下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指明了方向。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要求“加强环境、生态、资源保护。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加快水土流失地区的综合治理”,“依法保护并合理开发利用土地、水、森林、草原、矿产和其它自然资源”,这预示着在今后十五年里我国水土保持综合防治体系将有一个很大的发展,长江上游作为全国水土保持工作的重点地区,也必将会有新的发展和飞跃。
    “长治”工程面对的是一个庞大的自然系统和复杂变化的社会系统,要在一段不太长的时期内,使这两个系统按我们的规划井然有序的为我们的奋斗目标服务,不仅在改善农业基础条件、增强农业发展后劲的长远方面,而且在提高粮食产量、提高人口环境容量、增加农民收入、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培育农村市场等方面都起到强大的推动作用,实在是一件了不起的事,不是某个部门能做到的。因此要求有关部门和各地人民政府为了国家利益和“长治”区农民群众的利益,加强协作和联系,发挥各自优势,互相促进,携手共进。目前,在监督执法方面,国家计委、水利部、国家环保局三家已联合发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各级计划、水利(水保)、环保部门要严格按《办法》执行,只要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搞开发建设,不论是农村,还是城市;不论是私营,还是国营;不论是独资,还是合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都要有水土保持方案,并且该方案要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环保和计划部门才予以受理批准。三个部门密切配合与协作,才能严格程序,坚持标准,把好审批关。同时,在已批准的开发建设项目实施时,对其水土保持设施要坚决实行“三同时”制度,加强监督和竣工验收。水保监督执法部门还要主动联系法院、公安配合执法,在执法过程中,吸收工矿、交通等相关行业的管理部门参加。注重向施工单位宣传法规,明确要求,统一认识,以便增进了解,减少对立,顺利执法。要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全面扭转破坏大于治理的局面,使对水土资源的破坏行为得到有效控制。
    在治理方面,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中央各有关部门要在稳定现有投资渠道的同时,积极开源,大力支持并争取扩大投入规模。地方政府要继续保证匹配资金的足额到位,组织好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投入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的建设,树立“长治”一盘棋思想。多方合力来解决“长治”工程的投入间题,真正把水土保持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工程来扶持,据此逐步调整各产业间的投资结构,力争挤出一些钱,满足“长治”工程发展的迫切需要,为“长治”工程的发展再做新贡献。
    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国家将“长江中上游水土流失防治”列为《中国21世纪议程》优先项目计划,编制的《长江中上游水土流失防治利用外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已按程序报国家计委,要尽快审批立项,以便积极争取国内外贷款和投资,加快长江上游水土流失的防治进程。
    各地水土保持门都要依据中共五中全会的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水土保持“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并报当地政府批准。“长治”工程“九五”的主要目标应是努力实现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万平方公里,即平均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万平方公里。预防监督执法工作要在“长治”区全面开展,并能真正有效地控制新的水土流失,保护“长治”成果和生态环境,建立水土资源开发利用的经济补偿机制。
    二、巩固成绩,开拓创新,加快“长治”工程实施步伐
    “长治”工程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阶段性成果通过国家验收,预防监督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宣传、改革、小流域管护等各项工作稳步发展。在计划还没有批的情况下,各地不等不靠,主动实施,有效地保证了年度治理任务的完成。各省对“长治”工程的高度重视和认识,充分有力地反映了水土保持工程的基础地位和作用。成绩来之不易,巩固提高更不容易,要十分珍惜,不断创新发展提高。
    改革与发展是我们的主题,发展是硬道理。值得一提的是去年国家只增加了少量投入,各地仍取得较大成效。一是对“长治”区进行优化调整,在不影响第三期工程治理任务的同时,将重点县由78个增加到107个,扩大了治理和预防监督的辐射范围。各新增县克服困难完成了机构组建、县水土保持总体规划,小流域实施规划,并基本完成年度治理任务,监督执法工作也有条不紊地开展起来。二是我们为改善资金使用方法,以实现水土保持事业滚动发展,在总结、调查论证和广泛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拟定的《长江上游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工程水土保持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在这次会议上获得通过。这表明我们完全有能力在“长治”工程发展的同时,推进改革,改革也必将会给“长治”工程带来新的生机,推动发展。
    “长治”工程已进行七年,已竣工和正在进行治理的小流域,已成为或正在成为这一区域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是脱贫致富的必由之路。要加强区域经济协作,巩固和促进小流域经济的发展,促进和提高综合生产能力。这是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需要,也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从而促进全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当今世界都在谋求经济全球化和地区一体化,长江流域是我国重要的农业区、经济区,其农业在支撑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廉地跨入21世纪过程中,起着决定性的基础作用。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工作的发展水平,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这一区域农业今后的发展水平,进而决定区域内工业化能否建立在比较坚实的基础上。“长治”工程是上游治理的骨干工程,各地应抓住机遇,加强合作,逐步把小流域组织起来,加以完善升级,大力发展一体化农业,把已治理小流域中的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等各环节组成统一的综合体系或农工商综合体,形成规模经济。经济发展了,国家、地方、企业和群众就有条件拿出更多的钱来进行水土流失防治,这样“长治”的步伐也就会加快。
    为使“长治”工程适应不断变化的新形势,对“长治”工程管理和资金使用管理要进行必要的改革。这是新形势的需要,也是发展的必然,不以某个部门和某个局部的利益为转移。改革措施要以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三个有利于”为基本准则,广泛调查论证,征求各方意见,坚决贯彻执行。要注重执行效果的观察和分析,以便进一步改进完善。
    三、注重科技进步,强化科学管理,推动“长治”工程向纵深发展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它已成为现代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长治”工程向纵深发展,科学技术的运用推广,对“长治”工程有着至关重大的意义。我们要努力提高防治工作的科技含量,提高科技进步对防治工作的贡献率,在认真总结“八五”科研工作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预测和针对“九五”期间“长治”工程发展的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九五”科研计划。科技需要大量的资金和人员,这就要求我们高度重视,统筹安排。从资金、人员和组织体系上保证有效的实施,每年要保证一定的比例或一定数量的科研经费,广泛吸引各方面的人才投身水土保持科技研究和引进工作,组织有关科研单位和院校参加科研。“长治”工程发展需要有专业化的科研队伍,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科研中心,以此为核心,形成科研及其推广网络。在初期应以应用技术研究为主,引进、吸收、改进和创新,逐步形成自己的科学技术体系,使科技水平适应“长治”工程发展的需要。政策研究和法制研究也应是科研的重要内容。法制研究要推进《水土保持法》及其配套法规的逐步完善,达到依法保护水土资源和治理成果的目标。
  科学管理是提高工作效率,尽快发挥治理效益最重要的措施。在“八五”期间我们已摸索出一套适应“长治”工程实际、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九五”还要在科学管理上下功夫,不断推出强化管理的新措施,特别是要在利用现代化工具如计算机、公用和专用通讯网、公用信息网络等方面取得新成果。
    最后,希望各省同志回去后,认真贯彻会议精神,按照这次会议的部署,结合本地情况做出具体安排。让我们共同努力在新的一年里再创佳绩!
    谢谢大家。
在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委员会
第七次会议上的讲话
 
朱登铨(副主任委员、水利部副部长)
(一九九六年二月十四日)
各位委员、同志们:
  我们这次会议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体现。长江上游地处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是我国今后15年经济发展的重点。因此加强长江水土保持工程这项基础设施的建设尤为重要,尤为迫切。肖秧主任委员在这次会议上作了一个全面的、有说服力的报告,系统地总结了“八五”“长治”工程的成就和问题,并且提出了“九五”的目标和1996年的任务,我完全赞同。借此机会,我想讲几点意见。 一、大力宣传“长治”工程的成效,再上新台阶
    七年来,“长治”工程建设成绩斐然,第一、二期工程在短短的五、六年时间,保质保量完成了预期任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十分显著。凡经过综合治理的小流域都达到了控制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和农民脱贫致富的目标,当地干部和群众十分满意。因此,去年通过了国家级阶段验收。第三期工程建设进展顺利。这些成就都是在六省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取得的,是国家计委、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取得的。在此,我代表水利部向各省领导和国家计委、国家农发办表示衷心感谢。在短暂的时间里,取得这些成效是非常了不起的。要引起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群众的进一步重视,还要进行广泛而深入的宣传工作。特别是去年岁末,江泽民总书记视察陕、甘贫困地区时,高度赞扬了小流域治理“是加强农业、脱贫致富的好路子,应该坚持走下去”。而在“长治”工程区域内,有不少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如毕节、昭通、金沙江下游、陇南、陕南、三峡库区等,但无数典型说明,通过小流域综合治理抓好水土保持这项基础设施,是解决贫困问题的必由之路。“长治”工程是关系到解决7000万贫困人口温饱和饮水问题的重要系统工程,是长江经济带开发建设的基础设施。因此,委员会办公室和各省水利水保部门要下大力气,抓好宣传工作,以调动方方面面投入“长治”的积极性,要形成一种“长治”为社会,社会办“长治”的新局面。水利部党组对“长治”工程十分重视,不仅从资金上增加投入,而且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在做好,“水利第一”这篇文章中,部党组把水土保持列为“九五”期间水利五大建设任务之一,这不仅是治理大江大河的需要,更重要的是为扶持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尽我们应尽的职责。
    二、加快“长治”工程建设速度,需要国家、地方、集体、个人一齐上
     “长治”工程已列为国家基本建设项目,它是一项浩繁的跨世纪的系统工程。长江上游水土流失面积352万平方公里,截至1995年底,只治理11%,治理任务十分艰巨。当前治理缓慢,在兰州会议上定的年均治理1万平方公里的目标,由于投入不到位,实际每年只完成6000多平方公里,远不能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脱贫致富步伐的需要。同时,长江上游土层薄,流失速率快,加快治理就是保生存条件,不同于其他地区的治理,是带有抢救性质的,否则表土付之东流,一去不复返。根据肖省长报告中所提出的“九五”目标,每年要完成1万平方公里治理任务,比1995年治理任务增加了30%。今年在坚持劳动积累工制度和保证原有资金的基础上,与治理相适应的投入也要随之增加,需要国家、地方、集体、个人一齐上。据估算,治理1平方公里造价约10万元,以农民投入为主体,过去一般是中央和地方补助30%,即每平方公里补助3万元,平均每亩20元,这只是补助一点钢钎、炸药及种苗费,特别是修一亩石坎梯田造价很高,每年需要3亿元补助,现在的投入水平是139亿元,其中地方只匹配2600万元(占20%),今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要求地方按1∶1匹配,以加大治理力度。因此建议国家计委、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在原有投入的基础上,再给予支持。同时,也请各省加大对“长治”工程的投入,以利共同搞好这项利国利民、加快脱贫致富的系统工程,还希望各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通知中提出的各种优惠政策得以落实。在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拍卖“四荒”使用权,加快治理水土流失的进度。还要利用外资,我们在黄土高原利用世行贷款开展水土保持是成功的,去年世行新任行长到治理现场考察时,高度评价黄土高原水土保持项目是世行实施的最好项目之一。长江水利委员会正在申请利用世行贷款的水土保持项目。同时又把“长治”作为“21世纪议程”优选项目之一,以争取外资。这次会议上讨论的资金使用办法也很重要,要深化改革,使资金滚动发展,提高投资效益。总之,增加投入是加快“长治”工程建设的关键。
    三、加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力度
    长江上游一个很大的特点是不少地区人口密度大,人们对自然资源的索取数量也不断扩大,还有中西部的矿产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化加快,都与水土保持有密切关系。如果在上述人为活动中忽视水土保持,违背《水土保持法》,势必导致新的水土流失,其后果更为严重,因此,肖省长在报告中提出强化监督执法职能,认真贯彻《水土保持法》,是非常重要、非常迫切的任务,各级水利水保部门要严格履行《水土保持法》所赋予的职责,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切实把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抓紧抓好。只有遏制人为造成的新的水土流失,治理才是有效的,否则治不胜治。希望各省领导支持,将地方配套法规和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管理办法尽早出台,以保证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加强水保队伍自身建设,增强服务功能
    水土保持是一项艰苦的工作,水保战线的同志一年四季战斗在第一线,不论寒冬酷暑,风里来雨里去,他们为“长治”工程默默无闻地奉献,可是生活待遇和工作条件仍然较差,水利行业贫困,而水保又是水利行业中的贫困户。因此,恳请各级政府对水保战线的同志加以关照。同时水利水保部门要搞好自身建设,按照钮茂生部长对水土保持部门要求的“群众富、集体富、行业富”和“有房子、有基地、有车子、的目标努力,不断改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稳定队伍,更好地为“长治”工程建设服务。现在正值地方机构改革,为了保持“长治”工作的连续性和进一步加强这项工作,没有稳定的充实的水保机构和高素质的人员,是难以胜任的。恳请各省领导同志关照,予以加强充实。
    我就讲这些,谢谢!
 
力促“长治”工程再上新台阶
 
——在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的工作汇报
黎安田(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委员会秘书长、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主任)
(一九九六年二月十三日)
各位委员,同志们:
  刚才,肖秧主任委员作了题为《加强协调,团结奋进,为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工作再作新贡献》的工作报告。这个报告对“长治”工程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再次进行了高度概括与肯定,提出了“九五”目标与任务,阐述了在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要求“长治”工程实现新突破、再作新贡献的意义,指出了“长治”工程当前的重点问题,并作了具有指导性的建议意见。现在,我就有关事项作简要说明汇报。
    一、建立长江上游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工程水土保持基金
    党的十四大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水土保持进入市场是在这一理论背景下实践的必然结果。水土保持是项公益性事业,离不开国家的支持和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但是,水土保持要进入市场,关键是要建立宏观的调控体系,发挥政府和职能部门对水土保持运行的调控作用,其中重要的一条是改革投资体制。19896月,全国水资源与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颁发了《长江上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作暂行规定》,规定国家补助经费“应区别不同项目,实行无偿与有偿扶持的办法,有偿扶持回收的资金,要作为水土保持基金,由水土保持部门掌握继续用于水土保持事业”。1993年国务院5号文《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多形式、多渠道增加投入,大力开展水土保持。强调“对水土保持资金要依据受益快慢,逐步实行有偿扶持、滚动周转使用的办法,将回收的资金继续用于水土保持”。近几年,长江上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作按照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和水利改革的要求在不断深化,各地遵照“把握方向,正确引导,注重效益”的原则,先后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一批有偿扶持试点项目,对提高“长治”工程的投资效益,巩固和发展“长治”工程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通过试点也积累了开展有偿扶持项目的经验。
    为了全面推进“长治”工程有偿扶持项目,建立水土保持基金,并加强其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广泛征求重点防治区6省1市建议、意见的基础上,拟订了《长江上游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工程水土保持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对水土保持工程中见效快的开发性项目部分实行有偿扶持,提出在中央水利基金中,每年安排20%的资金用于有偿扶持项目的开展。有偿扶持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回收的资金分级建立水土保持基金,继续用于水土保持事业的滚动发展。
    推行有偿扶持并建立水土保持基金,作为改革投资体制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的客观需要,也是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内容。“长治”工程实践证明,实行有偿扶持和建立水土保持基金,既是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实现水土保持事业滚动发展的有效途径,也是促进受益区干部群众思想观念向市场经济转变的措施;同时还能增强水土保持自身造血机能,提高水土保持的活力。目前,实施“长治”工程有偿扶持项目和建立水土保持基金的条件已经成熟。为此,提请委员会审议通过《长江上游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工程水土保持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二、逐步扩大“长治”工程实施的范围
    “长治”工程现在已列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这是国家对“长治”工程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充分肯定,更是国家加大实施“长治”工程力度的决心和信心的具体体现。自“长治”工程实施以来,国家的投入由每年的4000万元逐步增加到现在的112亿元,这是一个不小的数字。投入增加了,就要加快“长治”工程的进程,就要加大“长治”工作的力度。委员会办公室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长治”工程的总体规划和《暂行规定》,拟新增26个重点县,将重点防治县扩大至到107个(原78个重点县因行政区调整而变为81个)。这个比重已占到上游四片(区)县(市)总数的60%以上。其中云南省增加6个县(区)、贵州省4个县、四川省12个县(区)、甘肃2个县(区)和陕西省2个县。新增264年计划治理207条小流域。这些新增的重点县,均在逐步健全水土保持领导机构、办事机构、监督执法体系,以及基层水土保持服务体系;编制了科学可行的县级水土保持总体规划和小流域实施规划;近年来这些县的干部群众要求治理水土流失的积极性非常高涨,在未列入重点县之前,县政府在财政资金紧张的情况下,自觉地组织制订规划和开展小流域治理活动,取得了成效,积累了经验,尝到了甜头。它们已经具备了实施“长治”工程的基本条件,可以起步开展重点治理的计划任务。
    有计划地扩大“长治”工程实施范围,力争“九五”期间努力实现规划制定的第一阶段治理目标,完成5万平方公里水土流失的治理任务,即每年1万平方公里的治理进度,它将为实现我国第一步战略目标,为粮食增产500亿公斤做出贡献。“长治”工程促进了以土地利用结构为核心的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种、养、加全面发展,农.工、贸一体化和产.供、销一条龙协调前进,带动乡镇企业及旅游业、第三产业的兴起,也促进了山区农村市场的培育和山丘区农村城镇化进程。同时,“长治”工程的综合效益还将为根治长江、改善生态环境、控制三峡入库泥沙及提高库区环境人口容量奠定基础和创造十分有利条件。目前,“长治”工程每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只有6900平方公里,完成规划任务尚需加大投资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对“长治”工程投入的逐步增加;加快投资体制的改革,建立有偿扶持项目和水土保持基金;推进转让、租赁和“四荒”拍卖的开展;特别是要积极引进外资,努力争取世界银行对“长治”工程的资助;同时我们还要开创一切可能条件,争取“九五”期间初步建成长江上游水土保持监测监督网络,实施对水土流失的动态监测。
    三、增强管理工作职能,再上“长治”新台阶
    “长治”工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跨世纪持续发展的基础设施,协调着长江上游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人口、资源,环境与发展的关系,涉及社会发展、国民经济、农业基础、科学技术以及政府法规等方方面面,特别是在当前“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新形势下,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需要深入调查分析,需要研究制订对策,需要统筹协调管理,最后还需要监督检查和总结提高。
    一是狠抓水土保持法制化建设。“长治”区的法制化建设以全国第二批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试点验收达标为契机,已经全面启动,具体表现在各省先后出台或正在出台各种《水土保持法》的配套法规文件;各省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体系正在形成之中;许多重点县开始通过查处一批违法案件,进一步落实了“三权”和收取“三费”的行政执法工作,形势是很好的。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工程区的法制化建设整体水平与其他流域和地区还有较大差距,更没有达到国家法制化建设的目标。三峡库区移民安置工程等开发建设项目中所产生的某些新的水土流失,反映了在长江上游地区经济高速增长过程中存在着一些短期行为和以权代法等水土保持法制意识淡薄现象,需要我们更加努力,更加深入细致地工作,以法律为武器,敢于执法和善于执法,提高干部群众的水土保持意识,搞好水土保持工作。否则“一方治理,多方破坏”、“破坏大于治理”和“破坏了再治理”的严重局面无法扭转,法律赋于水土保持“预防为主”的责任就得不到落实。现在我们要以《水土保持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普及为契机,切实加快工程区的法制化建设的进程。
    二是“长治”工程宣传工作要上新台阶。最近,委员会办公室函发了《关于成立长江上游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工程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拟为协调工程区的宣传工作,明确宣传工作目标,制订宣传工作计划,组织实施重大宣传工作项目。目的是全面提高“长治”工程的社会知名度,取得社会各界对“长治”工程的理解、重视和支持;总结经验,振奋精神,促进“长治”工程再上新台阶。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要在稳定现有宣传阵地和宣传成果的基础上,争取实现“长治”工程宣传工作面向社会,以及动员和依靠社会力量宣传“长治”工程的两大转折。即在宣传对象上,从以面向工程项目区、面向群众为主,转变为以面向社会、面向全国为主,创知名工程、知名项目;在宣传主体上,从以水土保持业务部门为主,转变为水土保持部门与各级政府宣传职能部门、新闻媒介载体相结合,争取宣传及媒介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动员和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宣传“长治”工程。
    三是强化管理和监察职能。 1989年到现在,“长治”工程的管理工作,有一个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纵深发展的过程,从而保证了“长治”工程建设的健康、稳定,持续发展,保证了“长治”工程综合效益的稳定提高,得到了国家、社会及工程区人民群众的肯定和赞誉,这是水利部和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委员会的正确领导、国家计委和国家农发办大力支持、重点防治区各级党委政府组织协调、以及水土保持战线工作人员与广大人民群众艰苦奋斗的结果。这一成果来之不易,我们应该珍惜、保持和发扬。但是我们还是在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或疏漏之处,虽有制度、规定和办法,却执行不力,诸如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虽不影响全局,也须引起足够的重视。我们要按肖秧主任委员的工作报告,落实资金管理和检查;增强宏观调控能力,加快现代化管理的硬件和软件建设的力度。
    四是加强科学研究,提高科学防治水平。“长治”工程涉及范围广,工期长,真正把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以科技为先导,促进科学治理,是提高工程质量和综合防治效益,实现工程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手段。近年来,随着“长治”工程的不断深入,科学研究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但从目前现状来看,科研仍然落后于治理。因此,必须下大力气抓水土保持科技发展。要保证一定的科技投入,积极组织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和水土保持部门对防治工作中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合作研究,指导实践。同时,大力开展各类技术培训,加快新技术、新方法和各项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推动“长治”工程上新台阶。
    “长治”工程任重道远,让我们义无反顾地去迎接新时期、新目标、新任务。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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