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关于世界银行贷款黄土高原水土保持项目利用外资方案的批复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4-11-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计外资[1995]598号
水利部:
你部水规计[1995]117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山西、陕西、内蒙、甘肃四省(区、借用世界银行贷款15000万美元,用于治理黄河中游水土流失、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范围包括:山西听水河、蔚汾河、河保偏;内蒙罕台川、哈什拉川、呼斯太河;陕西延河、佳芦河;甘肃马莲河。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开发、造林、果园、种草等。项目主要目标为改善当地的生态环境和小气候,年减少入黄河泥沙约4000万吨,年增产粮食约23万吨、果品24万吨,造林面积约27万公顷。项目建设期为1994-2001年。
二、世行贷款分配为:山西省3700万美元,陕西省3700万美元,内蒙古自治区3600万美元,甘肃省4000万美元。项目配套资金86000万元(包括农民劳务折资28500万元)中,由水利部安排基建投资6000万元(其中3000万元用于水利部黄委会黄河上中游局负责的项目,3000万元用于补助四省(区)各750万元),其余资金由四省(区)负责安排。
三、原则同意你部所报世界银行贷款的使用方案。世行贷款使用分类为:土建工程12647万美元;设备(办公、培训、实验等)179万美元;车辆402万美元,生产资料(钢材、化肥、农药、地膜等)1294万美元;技术援助(咨询、培训、考察、技术推广等)478万美元。项目采购方案中的乘人(客用)车辆,请在国内按规定购买;办公用品应尽量在国内采购,所调减的贷款额可归入不可预见费内。对拟进口的化肥等需配额的物资,由四省(区)注意与年度进口计划衔接。世界银行贷款中可支付当地费用部分,请按规定结汇后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
四、世界银行贷款还本付息(费)及汇率风险,由四省(区)根据与财政部商定的转贷条件负责偿还和承担。
五、请认真落实项目进口物资的海关税,费及建设所需要的能源、交爱等配套条件,抓好项目实施,以确保项目效益和贷款的对外偿还。请你部切实做好有关项目的实施、协调工作。有关项目的执行情况,请及时报我委及有关单位。
该项目利用国外贷款计划编号为: J950000303015号。
一九九五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