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加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体系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4-11-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保监[1996] 18号
各省、市、自治区水利(水电)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局,流域机构,福建省水保办:
《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近五年来,我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取得很大进展,特别是从我部连续开展两批执法试点县以来,各地深入研究、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在水土保持法规体系、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两费”的征收管理以及查处违法案件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执法效果十分明显,对于保护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加快水土流失防治、增强人们的水土保持法制意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应该看到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许多不规范问题影响法规的贯彻,因此,特别需要加强预防监督体系的规范化建设,减少和避免执法的随意性,为落实好全国第二次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试点会议上朱登铨副部长讲话精神,深入贯彻《水土保持法》,实现本世纪末基本遏制人为水土流失恶化局面的目标,现依法将水土保持预防监督体系规范化建设的主要任务及实施步骤(规范主要内容见附件一)通知如下:
一、水土保持法规体系建设
在《水土保持法)和《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的基础上,各省、区、市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更为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水土保持“两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法规,今年要求还未出台《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的浙江、海南两省尽快出台,还未出台水土保持“两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11个省(区、市)要尽快出台,凡是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的县(市)要制定更为全面的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有关制度。
二、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体系建设
根据《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水土保持监督机构负责对《水土保持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因此,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按国务院1993年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机构,形成省、地、县、乡完整的水土保持执法体系。水土保持监督机构必须经由地方编委批准或是全额拨款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监督机构有常设办公地点,配备专用预防监督车、通讯联络设备和取证工具等,条件的地方可统一着装,所有监督执法人员要经过专门培训掌握水土保持业务和法律知识,合格后方可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水保监督检查员证上岗。
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审批及实施
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审批及实施要严格执行水利部、国家计委、国家环保局联合发布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和1995年水利部5号令《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审批管理规定》,承担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单位必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水土保持方案实行分级审批,分级管理,未经授权,不得随意越权审批。经审查合格的水土保持方案要颁发合格证。审批项目后要在上级主管机构备案。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后要颁发验收合格证。
四、水土保持“两费”的征收、管理及使用
各级水土保持监督机构要按照《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和各省“两费”征收管理办法收好管好用好“两费”。既要依法足额征收,又要防止乱收费,收费时要做到检查证、收费许可证、财政专用票据俱全,并向被收费单位或个人出示。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回的“两费”必须按规定主要用于恢复治理、建立示范工程,不得胡支乱用,收费单位要接受财政监督,上级监督机构也要加强对下级监督机构收费工作的检查。
五、基础性工作
各级水土保持监督机构要定期普查人为水土流失,并对有关开发建设项目建立档案,时制定预防监督区划和规划,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及时掌握人为水土流失动态,要建立预防监督统计制度,定期逐级上报。
为了更好地促进上述五个方面的规范化建设,当前拟在全国范围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在巩固提高全国两批执法试点的基础上,各省区市要进一步开展试点,加大力度分期分批按全国试点县要求达标,力争用三年的时间使开展监督执法工作的县全部达到试点县标准,今年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250个执法试点县,再推动100个县建立水土保持监督机构。
(二)抓大案要案查处和重点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审
批。各级水土保持监督机构都要明确责任抓好大案要案查处和重点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在原有基础上,全国确立100个省级以上大案要案查处和重点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要集中力量一抓到底,取得成效,逐步推广。我部除配合各省开展工作外,重点抓好小浪底、万家寨、安太堡等重点工程的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流域机构都应协助有关省区抓好此项工作。
(三)为了综合反映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的成效并树立良
好执法形象,拟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恢复治理示范工程,确定开展1000个。各级监督机构要根据不同特点的人为水土流失采取措施恢复治理,树立高标准示范样板。
上述三项任务分解到省、区、市(见附件二),请于五月底前将具体落实情况报我司,我司将根据工作进展组织检查。
附件:一、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主要内容
二、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任务分配表
水利部水土保持司
一九九六年五月九
附件一:
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主要内容
一、法规体系建设
二、执法体系建设
1、机构:
2、监督执法机构主要职能:
(1)对《水土保持法》及《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的贯彻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2)审批相应级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督促开发建设单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监督“三同时”制度的执行;
(3)负责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4)负责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定期公告水土流失状况;
(5)划定水土保持重点预防保护区和重点监督区并实施管理;
(6)核发与管理《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
(7)对违反《水土保持法》的行为做出行政处理。
3、执法要求
(1)配备交通工具(统一水土保持标志)、摄像机、照像机;
(2)统一执法服装(各地先试行);
(3)统一执法标志及检查员证(已由部统一印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
(4)统一执法文书并规范执法程序。
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审批与实施过程中要求:
(1)编制单位依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编制水上保持方案;
(2)编制单位持有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统一印制);
(3)水土保持监督机构颁发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统一印制);
(4)水土保持监督机构颁发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证;
(5)实行水土保持方案年检制度。
四、水土保持“两费”征收及罚款;
要求具备:
1、收费许可证;
2、财政专用发票;
3、罚款许可证。
五、基础性工作要求:
1、普查人为水土流失并建立档案;
2、制定预防监督区划、规划;
3、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
4、建立监督执法统计制度。
附件二:
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任务分配表
说明:
一、试点县达标按全国两批水土保持执法试点标准验收。
二、大案要案查处标准:
(1)交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2)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给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书;
(3)落实防治措施经费并按计划实施。
三、预防监督恢复治理示范工程
(1)示范工程由有关开发建设单位或个人出资治理;
(2)有一定规模(水土保持示范工程费用国家级500万元以上,省级100万以上,地级20万元以上,县级5万元以上);
(3)防治措施完成后建立档案并树立标志牌(包括目前已经完成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