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部分沿海城市水土保持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4-11-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水保[1995]307号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福建省水土保持办公室,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电)局:
现将《全国部分沿海城市水土保持工作座谈会纪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研究,贯彻落实。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我国城市化的进程日益加快,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一些地方忽视水土保持工作,在城市建设中产生了严重的人为水土流失,造成了很大的危害。沿海城市水土保持工作座谈会反映的问题带有普遍性,各级水利水保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城市的水土保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坚决防治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促进城市建设的健康发展。
附件:全国部分沿海城市水土保持工作座谈会纪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一九九五年八月十六日
全国部分沿海城市水土保持工作座谈会纪要
(一九九五年八月十日)
8月8日至10日,水利部在深圳市召开了部分沿海城市水土保持工作座谈会。朱登铨副部长主持了这次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参加这次会议的有上海、天津、深圳、大连、青岛、宁波、厦门、珠海、北海市和广东、海南省水利(水务)厅(局)、水土保持办公室的负责同志,还有珠江水利委员会和新闻单位的同志,共20多人。深圳市人民政府王炬副市长到会作了讲话。
这次会议专题研究城市水土保持问题。深圳市水务局介绍了城市水土保持工作的经验。与会同志考察了深圳市水土流失及其治理现场,并就城市水土保持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及如何开展这项工作进行了讨论研究,取得了共识,一致认为这次会议很必要,很及时,对加强城市水土保持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现将会议情况纪要如下:
一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水土流失问题也伴随着城市大规模开发建设而产生,水土保持已成为建设现代化城市的一个重要问题。深圳市建立特区以来,注意重经济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近年来一些地方盲目开发,特别是房地产开发过热,带来了严重的水土流失问题。1994年全市水土流失面积比原来扩大了47倍,布吉河的土壤侵蚀模数高达每年每平方公里6万吨,大量泥沙倾泄而下,淤塞河道和城市排水道,严重影响行洪,造成巨大损失。对此深圳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治理水土流失已初见成效。与会同志结合深圳市的经验教训和各地的情况,一致认为,加强城市水土保持工作刻不容缓:一是城市化必然要大兴土木,如房地产开发、公路、铁路、机场、港口、供水、排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开采沙石和工业开发区建设,稍不注意就会大面积破坏地貌植被和原有水系,土地平整的挖、填方和大量弃土,使表土大面积裸露,产生触目惊心的水土流失现象,如不及时治理,破坏速度之快、危害之严重将是十分惊人的。二是建设现代化城市,必须重视水土保持工作。严重的水土流失,加剧了洪涝灾害和水资源的紧张,恶化了水质,制约两个文明建设。城市化为社会带来了经济繁荣,但绝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获得近期经济效益,只有把当前的经济效益和持续发展的长远利益紧密结合起来,才能建设一个生活环境、工作环境和投资环境优美、经济健康发展的现代化城市。三是《水土保持法》规定,凡可能产生水土流失的地方,当然包括城市,都要采取措施做好水土保持工作,一切开发建设项目都要依法防治水土流失。
与会同志认为我们不仅要有改革意识、开放意识、经济意识,更要树立水土保持意识。城市水土保持工作的日益重要和紧迫,是城市化和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这是在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下,水土保持工作面临的新课题,也是我们当前一项刻不容缓的紧迫任务。这个问题是带有普遍性的,不仅沿海城市有,沿江、沿边及内地城市同样存在,不仅大城市有,中小城市及乡镇建设也存在,深圳市的经验可资借鉴。
二
会议认为,城市水土保持工作刚起步,需要边开展边探索,不断总结提高。要搞好城市水土保持工作,首先要了解城市水土保持工作的特点。与会同志在讨论中认真地研究了城市水土保持工作的特殊性,归纳为以下三点:一是城市水土流失90%以上是不合理的人为因素造成的,破坏速度很快;二是城市水土流失的危害很严重,损失巨大;三是治理城市水土流失牵涉面广、比较复杂、难度大,是一个系统工程。针对这些特点,会议认为当前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认识水土保持工作在城市化进程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城市水土保持工作鲜为人知,当务之急是要大造舆论,利用各种宣传工具进行广泛而深入的宣传。各级水利水保部门要象深圳市水务局那样,先摸清城市水土流失及其危害的情况,然后利用这些材料向省、市领导汇报,宣传城市水土流失对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制约作用,引起领导同志的警觉和重视;同时,要利用各种形式向社会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使城市人民了解水土流失与自己生命财产安全、生活环境的密切关系,从而得到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支持。
国务院1993年发的《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从战略高度提出“水土保持是国土整治、江河治理的根本,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实践证明这是非常正确的,我们要大力宣传水土保持的重要意义,把城市水土保持工作提到基本国策的重要位置来抓。要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水土保持的关系,二者应是互相促进,协调发展。
2、城市水土保持是政府行为,水利水保部门要当好政府参谋,切实抓好这项工作。城市水土保持工作是一项很重要的公益性事业,涉及方方面面,因此必须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协调各行各业来做好此项工作。《水土保持法》规定,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主管各自辖区内的水土保持工作。因此,水利水保部门要按照《水土保持法》所赋予的职责,认真抓好规划、预防监督、组织协调、治理、服务等职能,当好政府的参谋。为使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必须有一个专司其职的水土保持机构。大连市的经验很好,为了协调各有关部门,专门成立了市水土保持委员会,下设处级水土保持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各地可以借鉴这一做法。要正确处理统一管理与分部门治理的关系,水利水保部门要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的统一规划,统一审批、监督、收费,统一组织协调治理,各部门密切配合,按照“谁开发谁补偿、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承担规划确定的各自治理任务。
3、要有一个统一的水土保持规划,防止以邻为壑,头疼医头,脚疼医脚。首先要正确处理水土保持规划与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关系,要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来制订水土保持规划。同时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要与统一的水土保持规划紧密结合起来,这样就能科学地解决局部与全局的水土流失问题。水土保持规划要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年度计划相衔接,保证规划的实施。
4、强化监督管理职能,制订地方配套法规,依法防治水土流失。为了尽快地开展城市水土保持工作,各省市必须结合各自的情况,制订实施《水土保持法》的配套法规,要象青岛市那样,尽早出台《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和《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收取使用管理办法》等配套法规,保证城市水土保持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水土保持法》规定,凡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项目都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开发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坚持“三同时”制度,即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参加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能投产使用。
5、要建立一个稳定的资金渠道。城市水土保持设施要求标准高、安全可靠,因此造价也高,投入大。除了坚持谁造成水土流失谁治理的原则外,还要有一个稳定的资金渠道,来保证统一规划的实施。这项资金来源除省市财政支持外,还要从土地出让经费提取一定比例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治理费用于统一治理水土流失,还可从被保护受益者收取一定数量的防护费用于防治工作。
会议认为,城市水土保持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级领导和水利水保部门必须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开拓进取,努力学习我们不熟悉的东西,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开展城市水土保持工作的新路子,努力开创城市水土保持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