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表彰1994年度全国水土保持先进单位的决定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4-11-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水人劳[1995]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电)局,福建省水土保持委员会,各流域机构:
在国务院的重视和关怀下,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1994年全国水土保持工作坚持改革,开拓进取,取得了新的成绩,开创了新局面,出现了一批先进单位。为了发扬成绩,鼓励先进,现决定对黑龙江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办公室、山西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局、陕西省水土保持局、山东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办公室、云南省水电厅水土保持办公室、广东省水电厅水土保持办公室等6个单位进行表彰,授予“1994年度全国水土保持先进单位”称号,并颁发证书、锦旗和奖金。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不断进取。各省水土保持部门应进一步解放思想,奋发图强,深化改革,学习先进,争创先进,为全面深入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和《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加快水土流失防治步伐做出更大的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一九九五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