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江上游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工程科研工作“九五”计划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4-11-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长上保[1996]8号
云南、贵州、四川、甘肃、陕西、湖北省水利(水电)厅,重庆市农机水电局,有关科研单位与院校:
《长江上游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工程科研工作“九五”计划》及《长江上游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工程科研工作管理办法》,已经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附件:1、长江上游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工程科研工作“九五”计划
2、长江上游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工程科研工作管理办法
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委员会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一:
长江上游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工程
科研工作“九五”计划
(一九九六年十月)
一、前言
长江上游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工程是一项范围广、工期长、规模大的复杂系统工程,对增强农业后劲,促进山区经济可持续发展,推动长江经济带的建设进程,改善生态环境,确保三峡水库的长期运行及其综合效益的发挥,均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以科技为先导,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科学治理,是建设长江上游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提高工程质量和综合防治效益的必要手段,是贯彻“科教兴水”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体现。
“长治”工程自1989年开始实施以来,经过七年多的艰苦奋斗,取得了巨大进展,获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指导与服务于“长治”工程的科研工作也有了长足发展,先后在水土流失规律及相关的基础理论,小流域综合治理模式,水土保持技术及新技术应用,水土保持治理效益,滑坡、泥石流预警技术,泥石流沟道综合治理试验等6个方面开展了约60个课题的研究,基本完成了“八五”科研计划,对工程的有效开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强科研工作的计划管理与统筹协调,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科学治理,不断提高工程的质量与效益,在“八五”科研工作的基础上,结合“九五”期间“长治”工程发展的需要,面向二十一世纪,制定了科研工作“九五”计划。
二、指导思想与目标
“九五”科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贯彻“科教兴国”、“科教兴水”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方针,以推动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为目标,坚持科研与生产相结合,科研为生产服务的发展方向,在“八五”科研工作的基础上,结合“长治”工程的新进展,集中力量,重点突破,解决工程中一些关键性的技术问题,不断提高“长治”工程的科技含量,促进“长治”工程向深层次发展。研究课题以短、平、快为主,着重安排实用性强、易转化为生产力的项目,大力加强科技成果的推广,适当安排应用基础研究与管理机制研究方面的内容。
具体目标为:
(一)全面分析“长治”工程减沙效益,科学评估长江上游来水来沙的变化趋势。
(二)增加高新技术应用研究的比重,提高高新技术在“长治”工程中的应用水平。
(三)加强典型治理区的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提出动态分析方法与定量分析指标。
(四)大力开展应用技术及实用开发技术,特别是急待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的研究,形成规范化的技术标准,指导工程实施。
(五)探索开发与治理一体化的小流域高效益模式,加强和注重规模效应研究,推动防治工作发展。
(六)适当安排应用基础理论与管理机制方面的研究内容,推动水土保持科学研究的全面进展。
(七)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技术与研究成果,提高“长治”工程的科技含量,要求成果推广应用率达60%以上。
实现上述目标,必须牢固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坚持科研工作与“长治”工程紧密结合,广泛吸引各种人才投入水土保持科技的研究和引进工作,组织有关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参加科研项目,并加强管理,统筹协调,逐步建立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科研及成果推广网络。
三、研究内容
(一)重点研究项目
1、“长治”工程减沙效益研究
“长治”工程的实施,不仅有效地调节了治理区的径流,减少了地面侵蚀与河流泥沙,改善了众多水利工程的淤积状况,从长远看,亦将使三峡水库的入库泥沙来量得到有效控制。因此,亟需定量评价“长治”工程的减沙效应;分析和预测长江上游来水来沙的变化趋势,为长江上游水土流失防治的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该项目要求研究“长治”工程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的减沙效益;各类地区的侵蚀产沙和泥沙输移比;各类地区不同等级流域实施治理后的综合减沙效益;建立“长治”工程减沙效益评估模型;分析和预测长江上游来水来沙及三峡库区直接入库水沙的变化趋势。
2、水土保持与环境人口容量研究
“长治”工程对三峡工程的作用,一方面在于减少了入库泥沙,另一方面也极大地改善了库区的环境质量,提高了环境人口容量,为移民安置创造了条件。但以往这方面的研究不多,且以定性为主,需要量化,“九五”期间力争在这方面有所突破。
该项目着重研究区域人口负荷与水土流失的关系;环境人口容量的评价指标;“长治”工程对区域环境质量的改善状况;“长治”工程对区域水土资源生产潜力开发的作用;“长治”工程对区域环境人口容量的影响。
3、“长治”工程与区域农村经济发展关系研究
“长治”工程实施区多为老、少、边、穷地区,“长治”工程以经济效益为中心,治理开发一体化,极大地推动了当地农村经济的发展。该项研究的目的,是要通过科学分析,研究“长治”工程对区域农村经济发展的贡献率。
该项目重点研究水土流失对区域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区域农村经济的现实生产力和发展潜力预测;“长治”工程的实施对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长治”工程对发展区域农村经济、消除贫困的贡献率;以及“长治”工程对区域国民经济结构的优化调整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作用。
4、金沙江干热河谷区水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研究
金沙江干热河谷区是“长治”工程特殊类型的地区,也是长江流域水土资源重点开发的地区之一。该区气候干热,资源丰富,但水土流失严重,群众生活贫困,搞好该区水土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该项目要求进行:(1)干热河谷区可开发土地资源及水资源调查;(2)干热河谷区节水灌溉技术研究与推广应用;(3)干热河谷区开发治理模式研究。
5、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研究
为了及时掌握长江上游水土流失动态,定期发布水土流失信息,为防治工作及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九五”期间拟选择有一定基础的嘉陵江中上游开展研究。通过定点观测,对几年来的治理成果、水土流失变化和生态环境改善情况等作出科学的评价,并对动态监测方法进行探索,以利推广。
该项目要求解决:(1)建立水土流失动态变化分析的理论和方法;(2)研究水土流失信息的快速、准确获取方法和手段;(3)重点防治区水土流失的变化情况及发展趋势预测。
6、地理信息系统(GIS)的应用研究
“九五”期间,长江上游的GIS应用研究将从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1)“长治”工程管理系统
该系统要求全面收集、整理、分析与水土保持有关的各种信息,建立从上游到四大片,到各省、地、县,直至小流域的集数据库、图形库、文字库、图片库、声像库于一体的多媒体办公系统,具有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内容包括基本情况、规划、实施、管理、验收等各阶段的各种数据,包括治理、预警、预防监督等方面的情况,以提高“长治”工程的科学管理水平。
(2)小流域水土保持管理系统
该项目要求研究:①建立小流域水土保持地理信息库;②小流域三维地形模型;③小流域水土保持规划;④小流域治理的实施与管理;⑤水土流失动态模拟与趋势预测;⑥效益分析与表达方法等等。
7、小流域治理技术标准化研究
小流域治理技术标准化是“长治”工程标准化的关键一环,开展该项研究对提高“长治”工程的质量与效益有极大的保障作用。
该项目将对8年来“长治”工程的实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形成设计、施工、管理与验收的技术标准,在今后的实施中推广执行。研究内容包括不同类型区水土保持措施的合理配置比例,各项措施的施工技术要求,验收方法,维护与管理的要求,效益评估等。
8、滑坡、泥石流监测预警新技术及群测群防机制研究。
前一阶段,滑坡、泥石流预警在监测预警新技术研究方面比较欠缺,群测群防工作也急需加强技术指导。该项研究,要求对现有监测预警技术进行合理性评价,提出因地制宜的监测预警技术,并通过观测资料分析,提出各类地区滑坡稳定性的判别指标和泥石流暴发的临界条件。在群测群防方面,要求研究建立群测群防机制,提高广大干部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及能力的有效途径。
(二)其它研究项目
1、水土保持工作的宏观决策研究。该项目拟在长江上游水土流失防治战略、长江上游的灾害、长江上游水土流失与国民经济发展的关系等方面开展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2、生态经济系统的评价方法与指标体系研究。长江上游水土保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显著,但目前多是一些定“性描述,缺乏严格的定量指标。该项目着重研究水土保持生态、经济效益的评价方法,并通过实例,提出水土保持的生态效益指标体系和经济效益指标体系,进而论证,“长治”工程的生态、经济效益。
3、“长治”工程区水土流失类型区划研究。目前,长江上游开展的四片重点治理区,仅仅是以行政或水系界作为划分依据的,为了更有针对性地开展水土流失防治,需要准确划分出水土流失类型区,明确不同类型区的治理开发方向。该项目要求拟定水土流失类型区划分的原则,进行“长治”工程区水土流失类型区划,并分析不同类型区水土流失与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的关系,提出各类型区水土保持方向和主要技术问题。
4、不同类型侵蚀劣地加速改造的途径研究。长江上游人口密度大,人均耕地少,必须重视不同类型侵蚀劣地加速改造途径的研究。该项目研究需要分析侵蚀劣地的形成机理,论述侵蚀劣地改造开发的条件,提出改造方法,阐述改造后的效果及推广的前景。
5、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执法与管理的研究。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执法是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江上游的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起步较晚,情况复杂,因此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必要的研究以对工作进行指导。该项目要求,根据当地的实际工作情况,总结现有的成功办法,分析存在的问题,探索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
6、提高水土保持植物经济效益的研究。“长治”工程的开发性综合治理具有明显的直接经济效益,但在各种水土保持产品的深加工、走向市场方面,仍有很大的潜力。研究提高水土保持植物经济效益的方法,途径,促进脱贫致富,极为必要。该项研究,需合理分析各种水土保持植物在“长治”工程区的适宜性,市场前景及加工增值的可能性,以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农村经济结构的优化,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推动区域经济的发展。
7、“八五”成果的完善与成果推广应用研究。“八五”期间科研工作取得了不少成果,但有些成果在实际推广应用中还有一定的局限性,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有些成果则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未能得到及时推广。“九五”期间,拟将推广应用研究作为一项重要的研究内容,并将多功能、多目标、高效益的小流域经济模式,各种实用的水土保持技术措施,新技术的应用等作为重要的推广项目,使之产生较大的效益。
四、保证措施
(一)加强科技意识
长江上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水土保持科技意识,关心与支持水土保持科研工作,把科研工作作为关系到“长治”工程生存发展的大事,常抓不懈,为科研工作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逐步建立健全科技服务体系,不断提高“长治”工程的科技含量,加快“长治”工程科学化治理步伐。
(二)积极筹措与用好科研资金
实施“九五”科研计划,必须保证一定的科技投入。科研工作必须以“实现两个转变,实施两个战略”为行动指南,面向市场,面向工程实际,走自我发展道路。同时,要多渠道扩大科技投入,逐步建立科研基金,以加强科学技术的研究,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三)强化科研管理
1、委员会办公室将在总结“八五”科研工作的基础上,修改完善科研工作管理办法,加强科研工作管理办法的执行力度,以确保“九五”计划的顺利实施。
2、科研课题的立项将继续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双向选择,采取合同制的方式,对重点项目将选择技术力量强、知名度高、重合同、讲信誉的单位签订合同,以便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研究;对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效益明显的项目,将优先扶持;对水保新技术研究和新产品的开发、引进,将给予适当倾斜。
3、各级水土保待业务部门、科研院所及大专院校,均可根据上述研究方向,结合“长治”工程的需要,申请签约。委员会办公室鼓励和支持合作承担的项目。
附件二:
长江上游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工程
科研工作管理办法
(一九九六年十月修订)
第一条 长江上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的科研工作,是整个防治工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的先导作用,指导和服务于重点防治工程,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长江上游水土保持科研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科技战略方针,紧密结合上游重点防治工程,大力开展应用技术研究,积极开展开发性和新技术研究,鼓励开展应用基础与水土保持方针政策、管理科学研究。
第三条 重点防治区应积极开展水土保持科学研究工作,不断提高科学防治水平,提高水土保持的科技含量。
第四条 凡已开展实施重点防治工程并具备一定科研条件的各级水保业务部门,水保试验站,滑坡、泥石流预警站点,以及与水土保持有关的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均可按科研计划提出科研项目,申请资助,经报批签约后按合同实施。
第五条 项目组可采取多种形式的组合,鼓励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与基层水保部门共同开展协作研究。
第六条 申请科研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申请承担单位的组织保证,有负责的领导及稳定的项目组;
2、项目组成员应有一定的技术业务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学态度;
3、有切实可行的技术路线和研究方案;
4、有一定的研究设施;
5、预期成果有较高的经济、生态、社会效益和学术价值,有一定的推广应用前景。
第七条 科研项目由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委员会办公室”)下达计划和统一管理,并报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科技外事局备案。选题立项引入竞争机制,择优签约。其步骤:
1、承担单位和项目组按委员会办公室制订的科研计划选择项目,明确目的,拟定目标及应提交的成果,制订可行的试验研究方案和经费预算,填报委员会办公室(主管单位)编制的科研项目申请书,提出申请。
2、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审组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并在两个月内对立项申请给予审复。
3、申请者如接受主管单位的审批意见,由主管单位(甲方)和承担单位(乙方)签订合同,并请监证单位(承担单位的上级机关)监证,完备各项手续,方能实施项目研究。
第八条 委员会办公室对项目所需经费适当给予资助,并按合同年度计划下拨。项目批复后先下拨科研经费的50%,提交中间成果后再下拨30%,最终成果评审合格后拨完经费余额。
第九条 委员会办公室对科研项目的资助,主要用于专用仪器设备、材料器件、调查研究、测试计算、分析化验、临时用工、设备改装、资料、合作以及成果鉴定等,不足部分由承担单位自筹解决。承担单位应保证资助经费专款专用。
第十条 项目组每年年底应将工作进展及经费使用情况、阶段成果以及下年工作计划报承担单位认可后,再报监证和主管单位。监证单位必须认真担负监证职责。主管单位将不定期地进行中间检查。
第十一条 项目组应建立健全技术档案,加强档案资料的管理,严格按合同向主管单位报送档案资料及研究成果。
第十二条 项目研究在遇到无法克服或其它不可预估的困难时,应由承担单位提出申请,陈述缘由与解决办法,报监证和主管单位审核后,方能停止或终止项目研究。
第十三条 项目组若执行合同不力,又无改善措施,或不接受检查,不通报计划进度,不按时提交阶段成果、最终成果及资料档案,或挪用资助经费者,主管单位有权追究原因,暂停拨款或合同,情节严重时,终止合同,部分或全部追回资助经费。
第十四条 项目组在完成项目研究后,应及时结题。其要求:
1、承担单位需进行成果技术鉴定(检测鉴定、验收鉴定、专家评议),并备齐合同所需全部研究资料、成果报告(十份),同时填报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科研项目结题书,报送监证和主管单位。
2、项目成果进行技术鉴定或申报获奖后,承担单位应将鉴定意见和获奖情况报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3、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审组对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资料、成果等进行评审,合格后签订结题书,终结课题。
第十五条 成果的应用推广:
1、主管部门和承担单位对研究成果共同享有知识产权,成果的发表和转让须经双方商定,发表时需注明“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资助”字样。
2、主管部门和承担单位均有责任推广科研成果,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成果应用和推广时,承担单位应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
3、委员会办公室将适时地组织科研成果交流,促进科研成果的应用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