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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转发钮茂生部长给陈俊生国务委员和姜春云副总理的报告的通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4-11-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水保治[1995]36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
  为了进一步推动全国“四荒”使用权拍卖工作的开展,钮茂生部长就水利部开展此项工作的进展情况给陈俊生国务委员和姜春云副总理写了报告。此报告业经姜春云副后理和陈俊生国务委员以及有关领导同志审阅同意。现将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以及钮部长的报告一并转发,请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各地实际贯彻落实。
  拍卖“四荒”使用权是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挖掘水土资源生产潜力的需要,也是农村深化改革和生产向广度、深度发展的需要。各级水利水保部门一定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认真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推动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请在年底前将这项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函寄我司。
  附件:1、国务院领导对此报告的批示
  2、钮茂生部长给陈俊生国务委员和姜春云副总理的报告
水利部水土保持司
一九九五年十月六日
  附件1
国务院领导对此报告的批示
同意茂生同志的报告,请春云同志批示。
陈俊生
1995824
同意。请济民同志阅处。
姜春云
1995827
钮茂生部长对国务院领导批示的指示
请朱、周部长阅。照此办理,抓紧落实。
钮茂生
1995914
  附件2
俊生国务委员并春云副总理:
  最近,我部组织了9个调查组,分赴23个省(区)对全国拍卖“四荒”使用权工作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由点到面稳步而健康地开展
  去年2月,我部遵照俊生国务委员批示,对黑龙江省穆棱县拍卖“四荒”使用权,加快水土流失治理的经验作了调查研究,国务院参阅文件刊登了调查报告。6月又在牡丹江市召开了全国拍卖“四荒”使用权加快水土流失治理现场会议,及时总结推广了黑龙江、山西等省的经验,同时,制定了《水利部拍卖‘四荒’(未治理小流域)使用权,加快水土流失防治管理办法》。
  一年来,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对拍卖“四荒”使用权工作十分重视,特别是水土流失严重、“四荒”资源多的地区,更是积极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不少地方,由各级政府成立“四荒”拍卖工作领导小组,水利、农业、林业、土地等有关部门参加,做了许多工作。一是摸清本地区“四荒”的情况;二是试点;三是积极稳步地推广。当前,开展拍卖工作较早的山西、陕西、黑龙江、辽宁、河北、河南、内蒙古等省(区),已进入全面推广阶段,其它各省大都处于试点阶段。据统计,全国开展“四荒”拍卖工作的省(区、市),已由去年的不足10个,发展到23个,共拍卖“四荒”2400万亩,参与购买“四荒”的农户达101万户,拍卖总金额467亿元。拍卖资金继续用于水土流失治理开发。
  二、规章制度逐步完善,拍卖工作趋于规范化
  开展拍卖“四荒”使用权工作的地区,各级地方政府都根据我部下发的管理办法,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制订了相应的办法和规定。这些规定主要有以下共同特点:
  一是坚持“公开、公正、竞争”的原则。拍卖前将拟拍卖的地块、面积、治理要求等内容张榜公布,拍卖时公平竞价。限制大户购买数量,防止占地行为,对有能力治理,但目前无力购买的农户,实行分期付款,或先治理开发,待有经济收益后再付款等办法。
  二是坚持以治理水土流失为基础。在统一的水土保持规划指导下,先由水土保持部门制定拍卖地块的水土流失治理开发规划,与“四荒”购买者签订拍卖合同时,同时签订《水土流失治理协议书》,使购买者按协议做好水土保持,以保护水土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三是坚持让群众参与和监督。各地在拍卖“四荒”中,吸收农民代表参与制定拍卖办法和确定拍卖底价等有关工作,以及发动广大群众对拍卖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
  四是严格控制“四荒”的用途。拍卖后的“四荒”除按照《水土流失治理协议书》进行治理开发外,购买者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对农民因治理开发和加工农副产品需要在“四荒”地建房的,可给予适当的照顾,但必须经过主管部门的审批。
  三、政策比较落实,水土流失治理速度加快
  开展拍卖工作的地区,一般都制定了有关政策,调动了群众治理开发“四荒”的积极性。各地的政策有以下主要内容:
  一是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购买。以当地农民购买力主,鼓励外乡农民、城镇职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参与购买,吸收社会资金用于水土流失的治理和水土资源的开发利用。山西省有400多个单位、2260多名工人和技术人员购买了“四荒”453万亩。
  二是对治理成果给予税收上的扶持。农民将水土流失的荒地修成梯田种粮种果种药材,在一定年限内免征农林特产税和农业税。
  三是保证农民的长期经济效益。购买“四荒”的年限一般都在50年左右,在此期间,可以转让、出租、抵押、继承。
  四是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坚持户包治理、联户治理、租赁、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并存。按规定开展了治理的户包小流域,不再拍卖,与购买“四荒”户享有同样的权利;对承包到期的,原承包户有优先购买权;对只包不治的由集体收回,重新拍卖。
  目前,全国有825万户农民承包治理小流域,总面积达156亿亩,己治理62%;有176万户农民租赁468万亩水土流失面积,已治理32%;参与股份合作的有93个农户和集体单位,承包了502万亩水土流失面积,已治理64%。已拍卖的“四荒”的治理面积达889万亩,占拍卖“四荒”总面积的37%。
  四、水利部门积极开展工作,当好政府参谋
  近年来,我部把拍卖“四荒”使用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调查研究,指导面上工作。各级水利部门在“四荒”拍卖中积极当好政府参谋。首先是组织进行“四荒”资源的普查工作,制订“四荒”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其次是水利部门检查督促购买者按水土流失治理协议要求进行治理开发。第三是水利部门为“四荒”购买者在治理开发、水利建设等方面提供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五、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当前拍卖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各地制订的拍卖程序和相关政策不统一,有的差别很大;二是一些地区没有水土流失治理开发协议,有的只开发不治理,造成新的水土流失;三是有些地区的拍卖资金没有用于治理开发,造成资金的流失和挪用;四是规划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跟不上。
  建议国务院尽快出台《农村“四荒”使用权拍卖工作的通知》,统一政策,规范程序,推动这项工作的健康发展。由各级水利部门负责拍卖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定“四荒”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同时,要严格拍卖资金的使用管理,明确拍卖资金要“取之于‘四荒’用之于‘四荒’”,建立水土流失治理基金,专户储存,滚动使用,严防流失和挪用。要通过拍卖“四荒”使用权,加快我国水土流失的综合治理速度,保护水土资源,改善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为水土流失地区广大人民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创造条件。
  妥否,请批示。
钮茂生
一九九五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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