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题宣传的通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4-11-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保规[1996]58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土保持局(处),黄河水利委员会、长江水利委员会水土保持:
为了深入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加快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宣传水土持法规、政策,及监督执法工作的经验和成就,经水土保持司与水利报社研究,在《中国水利报》举办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和监督执法的专题宣传。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宣传的主要内容
1、各级政府、各级人大、有关部门领导同志重视、支持水土保持执法的典型;在水土持监督执法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等。
2、各级政府、人大、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建立健全《水土保持法》配套法规体系和监督执法体系情况。
3、开发建设单位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落实主体工程与水土保持防护工程“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制度,积极开展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的典型。
4、严格执行“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对破坏地貌植被,造成严重水土流失,依法征收水土流失防治费和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以及使用“两费”发挥效益的典型。
5、对违反《水土保持法》,破坏地貌植被,随意倾倒废弃土石渣,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大案要案查处的典型。
6、在执法实践的基础上,针对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理论的高度为水土保持法规和政策完善而撰写的研究成果。
7、城市水土保持工作所取得的成就。
二、宣传方式
在《中国水利报》第3版开设水土保持宣传专栏,请各省(区、市)水土保持部门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并争取《中国水利报》在各地记者站的大力协助,精心准备1/2版以上高质量的宣传稿件。
三、征稿时间
各地的宣传稿件务必于11月25日之前报送到水利部水土保持司规划协调处。
水利部水土保持司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