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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甘肃省庄浪县梯田化建设的决定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4-11-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水保[1998]281号
 
甘肃省水利厅:
    你省庄浪县地处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水土流失严重,生产条件恶劣,严重制约着当地经济的发展。
    为从根本上改变生产条件和生存环境,庄浪县委、县人民政府九届领导班子,带领全县40万人民,艰苦奋斗34年,坚持以建设梯田为突破口,综合治理水土流失,取得了显著成绩。到1997年底,全县累计兴修水平梯田94.5万亩,占坡耕地面积的92%,占总耕地面积的83%,其中优质梯田达82%,全县人均建成梯田2.5亩。在全国率先实现了梯田化,使全县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水土流失得到了有效控制,解决了困扰全县人民的温饱问题,为再造秀美山川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庄浪人民通过伟大实践,走出了一条水土流失地区综合治理开发利用水土资源、全面发展农村经济的路子,为黄土高原和全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为弘扬先进,推动全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加快生态环境建设步伐,决定授予甘肃省庄浪县“全国梯田化模范县”荣誉称号,并用以奖代补的方式奖励庄浪县100万元。
  庄浪县是水利部第一个命名的梯田化县,希望庄浪县人民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团结进取,开拓奋进,进一步加大综合治理水土流失的力度,创造更加辉煌的业绩,建设山川秀美的新庄浪。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一九九八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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