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等部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意见的通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4-11-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保生[1999]19号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电)局:
现将《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等部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1999]20号)转发给你们,供参考。
附件: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等部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意见的通知
水利部水土保持司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陕政办发[1999]20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计委等部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
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省计委、财政厅、水利厅《关于加强水土保持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水土保持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以下简称“水保国债项目”),投资强度大,覆盖范围广,质量要求高,建设任务重,是国家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政府一定要充分认识实施这一项目的重要意义,紧紧抓住机遇,切实抓好项目的实施工作。第一,要切实落实项目领导责任。各级政府特别是各项目县(市、区)政府,一定要把水保国债项目建设放在农业基础设施的首位,下大气力来抓,对整个项目建设负总责。坚决按照《项目管理意见》的要求,制定实施细则,严格规范项目的运行和管理。第二,强化项目质量管理。要建立行政领导和技术人员质量责任制。项目建设实行合同制,认真落实好施工单位和主管单位的责任,并明确实行终身质量责任制。要严格质量标准,精心组织施工,认真搞好验收。项目建设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必须坚决返工重建。对项目建设质量出现重大事故的,要追究行政领导和技术责任人的责任。第三,认真管好用好建设资金。项目资金要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严格使用范围,严禁截留、挪用和搭车占用。此类问题一经发现,除限期追违纪资金外,还要核减或终止投资计划,并要追究主要责任人和具体经办人的责任。第四,计划、财政、水利、林业等部门,要主动配合,密切协作,搞好服务,以一流的工作建设一流的工程,努力实现“治理一方水土,秀美一处山川,富裕一方群众”的目标,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参照本《项目管理意见》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关于加强水土保持财政预算内
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的意见
我省目前正在实施的水土保持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以下简称“水保国债项目”),是建国以来国家安排给我省投资力度最大、覆盖面最广的一项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项目。搞好这一项目建设,对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建设秀美山川的宏伟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落实责任
水保国债项目是全省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项目之一,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把这一项目的实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全面部署,精心组织,切实抓好。
各地市政府(行署)要成立主管领导为组长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抓好本辖区内各县的项目实施工作,监督、检查建设工作部署、资金管理和计划实施情况。
抓好项目建设关键在县。各项目县(市、区)政府要对水保国债项目建设负总责,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和政绩考核内容。主要领导新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
各项目县都要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项目的实施。领导小组由县(市、区)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主管农业的领导同志任副组长,计划、财政、水利水保、农业、林业、土地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水利水保部门是项目建设业主单位,要对项目的勘测、规划、设计、技术指导、资金使用的全过程实行严格管理,认真搞好组织实施工作,并负责项目区内水土保持工程措施的规划设计、施工技术指导及检查工作。计划部门要认真抓好计划的审查、下达和实施计划的审批,检查监督计划的执行情况。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拨付,既要保证资金按项目进度及时拨付到位,又要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林业部门要按项目的总体要求,搞好项目区内造林的规划设计、作业管理、现场技术指导、种苗生产供应等服务工作。
乡(镇)、村及有关项目建设施工单位,要对领导小组或业主负责,按照实施方案,充分发动群众,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
二、狠抓项目管理,提高建设质量
水保国债项目是国家基本建设项目,原则上要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做到科学规划、逐级审批、精心施工、严格验收、移交使用、发挥效益。
水保国债项目要按照基建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各项目县业主要严格按照省计委、水保局下达的项目建设计划,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与县计划部门联合上报地市计划和水利水保部门审批,并抄报省计委、水保局备案。各县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须报实施方案审批部门批准。如要改变省上下达计划的,还应报省计委、水保局同意。
项目实行工程质量行政领导人和技术负责人责任制。县(市、区)主要领导同志为县(市、区)项目质量责任人,负责项目区技术指导(或承包)的技术人员为项目质量技术负责人。如项目建设质量发生重大问题,要视情况追究行政领导人和技术人员的责任。
项目建设实行合同制。领导小组和业主、业主和施工单位都要分别签定合同,明确项目地点、工程规模、技术标准、项目质量、投资额度、完成工期和各自的责任等。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组织施工。项目业主要随时掌握工程进度,严把质量关。鼓励技术干部对项目建设实行有偿技术承包。
项目竣工后,按程序进行验收。各施工单位承包项目竣工全由县项目领导小组验收。各项目县的项目全部建成后,由各地市项目领导小组验收。省项目领导小组应对各县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抽验。竣工验收内容包括建设任务、投资计划、建设内容、工程质量、资金管理使用等。竣工验收报告要由县项目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方为有效。
三、严格资金管理,保证安全有效
各级政府要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管好用好专项资金,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充分发挥效益。水土保持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由中央债券和地方券两部分组成。按照财政部规定,地方国债必须逐级签定转贷协议。转贷协议只签到县一级政府,由作为县级政府债务代表的县财政局负责与地市财政局办理转贷手续,不再往下转签。转贷协议已经逐级往下转签的,只要责任落实,不影响项目实施,就不再变动。
要严格资金使用范围。按照水保国债项目以群众投劳为主、国家补助为辅的原则,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区基本农田、小型水利水保工程、淤地坝工程、田间生产道路建设的机械设备、物资材料、机械作业费用的补助;造林种草苗木籽种、县级苗木基地建设等费用补助;列入项目计划的其它水土保持设施和监测网络建设的补助,以及技术承包等费用。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要从严掌握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的图文资料购买制作及信息网络设备购置等费用支出,不允许以任何名义提取管理费和基金等。严禁用专项经费发放工次、修建楼堂馆所、购买车辆、通讯工具、请客招待、差旅费等非建设性支出。项目建设资金由县财政部门对项目业主按工程进度拨付,即在项目计划下达后,先预拨总投资的30%作为启动资金;预留10%为质量保证金,待验收合格后拨付;其余60%的资金按业主上报的项目建设进度拨付。业主对项目实施单位实行报帐制度,即项目实施单位持项目行政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的阶段验收单、进度报表及原始凭证,定期到业主单位报帐。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完成
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派人深入施工现场,对建设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任务完成好,标准质量高,资金使用效益好的,要给予表扬,优先安排项目。对进度慢,质量差,资金管理混乱的,要通报批评,并要核减或终止投资计划,追回违纪资金,问题严重的还要追究项目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陕 西 省 计 委
陕 西 省财政厅
陕 西 省水利厅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