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命名全国第三批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城市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示范工程的通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5-05-18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关于命名全国第三批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
城市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示范工程的通知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进一步推动城市水土保持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关于推荐全国第三批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城市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示范工程的通知》(办水保[2005]201号),经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和审核,我部决定命名山西省潞城市等18个城市为“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城市”,命名西气东输管道工程等34个工程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示范工程”。
希望被命名的单位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认真贯彻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发扬成绩,再接再厉,搞好水土保持,改善生态环境,为建设和谐社会,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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