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规划编制暂行规定》等前期工作规定的通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5-06-20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水保[2000]187号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土保持生态工程的前期工作,根据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水土保持规划编制暂行规定》、《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水土保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暂行规定》、《水土保持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暂行规定》。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以上暂行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另行印发。
附件:1水土保持规划编制暂行规定
2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
3水土保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暂行规定
4水土保持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暂行规定
二000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