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规划编制暂行规定》等前期工作规定的通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5-06-20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水保[2000]187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土保持生态工程的前期工作,根据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水土保持规划编制暂行规定》、《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水土保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暂行规定》、《水土保持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暂行规定》。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以上暂行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另行印发。
  附件:1水土保持规划编制暂行规定
        2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
        3水土保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暂行规定
        4水土保持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暂行规定
 
二000年五月二十六日
 
 
 
 
 

最近更新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