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赫副委员长在《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十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5-06-2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01年8月9日)
同志们:
今天,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和水利部联合召开纪念大会,纪念《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十周年,江泽民总书记发表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秀美山川重要批示四周年,这是一次非常重要而有意义的活动。刚才,陈雷副部长报告了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十年来的情况,几个单位作了典型经验介绍,讲得很好,典型事迹很有代表性;前面,高德占主任委员主持词讲话,杨振怀同志发言,我都赞成。随后水利部汪恕诚部长还要就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做出部署和安排。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水土保持工作。《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十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作,采取有力措施,做了大量的工作,水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取得了明显成效。十年来,水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水土保持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加强水土保持执法工作,在组织实施综合防治、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健全法规规章、法制宣传方面的工作是很有成效的。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本地方、本部门的实际,努力贯彻该法律的各项规定,主动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各种责任制,严格制度,建立规范,加强监督检查,依法做好水土保持工作,防止人为水土流失,加快了综合治理的速度,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这次会上介绍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要大力推广。199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水土保持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有关部门和地方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改进执法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坚持贯彻《水土保持法》,对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自然灾害损失,改善生态环境,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地方和部门水土保持法律意识淡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依然存在,水土保持工作任重道远。
下面,我就深入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讲三点意见。
一、进一步认识依法治理水土流失的重要地位和战略作用
水是生命之源,土是生存之本,水土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不可替代的基础资源。我国人口众多,人均占有水土资源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我国1/3的国土存在着水土流失问题,水土资源对我们这样一个人多地少的国家,更为重要和珍贵。人口不断增加,人均占有水土资源将会继续下降。水土流失引起土地退化、沙化、石化,加剧了人地矛盾,也给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多方面的影响。随着经济发展,生产建设、资源开发和城市化进程,忽视水土保持造成一些人为水土流失的情况也很严重。这几年水旱灾害比较频繁,城市粉尘污染加重,北方地区多次发生沙尘暴天气,生态环境恶化,这都与地貌植被遭到破坏、水土大量流失有着密切关系。面对这样的严峻形势,我们必须从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采取更坚决、更强有力的措施,依法保护水土资源,同时,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好水土资源,切实做好水土保持工作。要坚决扭转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来获取眼前经济利益的倾向。破坏水土资源、破坏生态环境就是破坏生产力,保护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发展生产力。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经济与生态环境才能协调发展。江泽民总书记在建党80周年讲话中指出:“要促进人和自然的协调与和谐,使人们在优美的生态环境中工作和生活。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同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改善生态环境和美化生活环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国家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来认识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增强水土流失治理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突出重点,增强实效,加快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的进程
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更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关系到国家长远发展和中华民族的生存繁衍。做好水土保持工作,保护生态环境,对减少江河湖泊泥沙淤积,提高江河防洪能力,减轻自然灾害,保障下游安全和经济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水土保持也是山区经济发展、群众脱贫致富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十年来,我国依法综合治理水土流失的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面临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而紧迫,水土流失的涉及面还很大,有些地区的水土流失严重,生态恶化的趋势还没有得到根本性扭转。江泽民总书记指出,改变历史遗留下来的恶劣生态环境,要经过一代一代人长期地、持久地奋斗。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把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作为一项紧迫的战略任务,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抓出成效。加快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进程,要突出重点,增强实效。一是坚持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减少人为水土流失。二是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统一规划,综合治理。三是要节约用水,特别是在干旱半干旱地区,充分考虑水资源的承载能力,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灌则灌。四是依靠生态的自然修复能力,加快水土流失防治,制定和完善有关法规政策,落实管护措施,积极实施退耕还林还草、禁伐禁牧和轮封轮牧,在增加投入、税收政策、土地承包等方面加大力度,社会各界都要重视和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增强实效,加快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的进程。
三、从严执法,加强监督,更加深入扎实地贯彻实施好《水土保持法》
根据《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的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建立各级政府领导任期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真抓实干,一任接着一任干,坚持不懈抓下去,层层抓落实。深入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必须从严执法,加强监督。
水土保持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各行各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高度,提高认识,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规定,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切实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和完善水土保持法规制度,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按程序严把审批关,凡涉及水土流失的各类开发建设项目,要先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方可予以立项,否则这些项目不得开工。要加强水土保持执法监督队伍建设,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进一步加大执法的力度。继续加大《水土保持法》的宣传力度,不断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各级人大要加强《水土保持法》执法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推进水土保持法制建设的进程。
同志们: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全社会都要增强水土保持法律意识和素质,更加深入扎实地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加大工作力度,抓紧抓实,依法加快水土保持工作进程,加强水土保持法制建设,进一步提高水土保持工作水平,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