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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预防监督专业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预防监督专业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纪要的通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5-06-2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监督专[200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土保持学会,各有关单位,专业委员会各位委员:
  现将《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预防监督专业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供参阅。
  附件: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预防监督专业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纪要
 
附件:
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预防监督专业
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纪要
 
  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10周年,总结10年来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的成就和经验,研究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有关制度、措施、标准等问题,进一步推动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的开展,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预防监督专业委员会于2001年7月13日~15日在吉林省长春市召开了第四次会议暨学术研讨会。
  参加会议的有专业委员会委员和有关流域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代表41名,优秀论文作者等特邀代表10名。会议由第三届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曾大林同志主持,苏仲仁副主任委员代表第三届专业委员会作了工作报告(见附1),蔡建勤副主任委员作了会议总结,会后考察了吉林市城市水土保持工程和长白山重点预防保护区。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预防监督专业委员会名誉主任委员、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副司长刘震同志到会指导并作了重要讲话。
  会议通过了各单位委员变更名单,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专业委员会领导班子。根据中国科协和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的有关文件精神,在各有关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经上届专业委员会提议,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四届预防监督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并取消了秘书长的设置。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主任郭索彦同志当选为主任委员,水利部水土保持司监督管理处处长曾大林同志当选为常务副主任委员,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副局长陈伯让、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副主任蔡建勤、长江水利委员会水土保持局副局长胡甲均、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土保持局苏仲仁高工等四位同志当选为副主任委员。会议决定,聘请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副司长刘震同志继续担任名誉主任委员。
  会议进行了学术交流,有14位同志宣读了论文,内容涉及法规建设、执法程序、执法策略、规范文书、证据收集、两费征收、方案编制、方案管理等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与会代表认为,本次研讨会提交的论文整体水平较高,理论性、现实性、指导性都很强,研究的问题有深度,充分发挥了预防监督专业委员会研究工作、献计献策、解决问题的学术团体作用。河北省水利厅贾立海同志的论文深入探讨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和验收程序问题,深圳市水务局吴长文同志介绍了该市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程序和分级管理的做法和经验,河南省水利厅田颖超同志介绍了该省两费征收规定的修改情况和新的想法,陕西省渭南市水利局孙丽萍同志结合执法实践从理论上论述了执法程序在水土保持行政案件查处中的重要作用等,都很有借鉴意义。会议认为,第三次专业委员会会议以来,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人员和科技工作者,一边工作、一边探索、一边研究,结合当前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研究,撰写了一批有学术价值、对实际工作有指导意义的论文。本次学术讨论会共收到论文45篇,经过筛选,收录33篇汇编成册,同时评选出优秀论文17篇(见附2)。
  会议进行了工作研讨,与会同志回顾了我国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10年历程,总结了10年执法成就和经验,分析了当前形势,研究了“十五”期间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和重点。会议认为,自1991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国广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者,积极响应江泽民总书记关于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秀美山川的伟大号召,在水利部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开拓进取,不畏艰难,努力工作,在规范化建设、协调部门关系、改善监督管理环境、推动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建立水土保持监测机构等多方面取得了明显成绩。一是配套法规体系、执法体系基本完善,技术(规范与标准)支持体系基本建立,“三大体系”框架初步形成。二是监督执法工作覆盖面不断扩大,从农村走进了城市,从中西部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发展到东部、东南部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巩固和发挥了水土保持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地位和重要作用。三是加强了与各有关部门的协调,水利部先后与国家计划、环保、交通、铁路、电力、煤炭、有色等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发文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有效地遏制了人为新增水土流失。四是执法效果比较明显,探索出了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路子,锻炼和培养了队伍,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开发建设单位累计投入水土流失防治资金80多亿元,比同期国家的投入还要多,全社会的水土保持意识得到一定提高。同时,会议认为,目前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表现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及验收的工作亟待加强,有的地方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主体地位不明确,机构不适应工作要求,有的地方工作停滞不前,有的地方监督执法工作还没有实质性突破,一些同志思想上还存在着畏难、厌战情绪。
  会议认为,当前我国水土保持工作处于前所未有的大好时期,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全社会普遍关注,公众参与程度不断提高,投入显著增加。“十五”期间,在指导思想上要继续巩固已有执法成果,以技术体系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三大体系”,以建设示范工程推进返还治理,继续拓展我们的工作领域。在工作重点上,在继续推进规范化建设的同时,要抓紧研究预防保护区和重点治理成果管护的政策、机制和措施,在提高方案审批时效性的同时,强化监督检查,促进“三同时”制度落到实处,以信息化为基础建立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体系。要继续重视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和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做好宣传工作。
  会议强调,预防监督专业委员会要发挥联系委员、沟通情况、研究问题的优势,更好地服务于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各位委员要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积极研究当前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推动我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会议确定今后一个阶段,研究重点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体系的研究;第二,大面积预防保护措施及其技术规范、标准研究;第三,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效益评价、测算体系研究;第四,“三区”分区管理机制研究;第五,城市水土保持模式研究等。
经研究,初步确定预防监督专业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秋季在长江流域召开。
  附:1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预防监督专业委员会第三届委员会工作报告
    2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预防监督专业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暨学术研讨会优秀论文名单
 
二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1:
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预防监督专业
委员会第三届委员会工作报告
 
同志们:
  我受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预防监督专业委员会的委托,作第三届委员会工作报告,请各位委员审议并提出宝贵意见。
  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预防监督专业委员会自成立以来,已经举办了三次委员会会议和学术讨论会,第一次是1995年在山东青岛市召开的,总结了全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试点经验;第二次是1997年在福建厦门召开的,研究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中的执法程序、执法文书和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知识;第三次是1999年在广东珠海召开的,研究讨论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技术。这次,在吉林长春市召开水土保持预防监督专业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和学术研讨会,研究讨论的内容是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有关制度、措施、标准等。专业委员会成立以来,紧紧围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中心工作,开展了卓有成效的调查研究和学术讨论活动,取得了一批有价值的、有指导意义的成果,对支撑、服务、完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本专业委员会之所以能正常开展工作,说明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是一项具有很强生命力的工作,也说明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正在向积极健康方面发展,这和大家的辛勤工作和对水土保持监督事业的关心爱护是分不开的。今年是《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十周年,全国水土保持同仁都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纪念这个重要日子,同时,总结经验,研究下一步的工作。预防监督专业委员会在这个时候召开,意义十分重大。十年来,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在《水土保持法》宣传、法规体系建设、队伍自身建设、监督执法、案件查处、方案审批管理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的进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下面就第三次专业委员会会议以来的工作情况做个总结。
 
  一、推动和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
  针对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规范问题,从1999年开始,水利部在全国推动开展了60个地(市)和1166个县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今年6月份,大部分省已经完成了规范化建设验收工作。通过规范化建设,各地在水土保持宣传、配套法规、机构能力建设、执法程序规范、返还治理示范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落实、“两费”征收等方面有了明显的提高和推进。如江西通过规范化建设,监督站的面貌焕然一新,各项制度上墙,公务公开的透明度提高。陕西靖边县、榆林市榆阳区重视规范化建设,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执法规范,执法人员着装整齐,精神面貌好,成为当地有影响的一个单位。福建三明市水土保持监督站,勇于执法,善于执法,开办了“110"报案联动业务,使案件查处更加及时,社会反响很大,树立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部门的权威,执法工作每年都有新的进展。
 
  二、水土保持形势很好,执法环境有了明显改善
  1999年预防监督专业委员会会议以来,全国水土保持形势很好,表现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全国人大开展了《水土保持法》专项执法检查,并责成有关省和部门认真研究解决执法检查中指出的问题,取得很好的效果。去年《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九周年之际,李鹏委员长专门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部门汇报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情况,对水土保持方案“三同时”制度给予充分肯定,要求抓紧落实,并要求全国人大和各级人大要继续加强这方面的执法检查和监督,推动了全国水土保持执法检查工作,解决了不少实际问题。据统计,目前已有20多个省开展了《水土保持法》执法检查活动。广西、云南等对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抓住不放,发文督促有关地区和单位研究解决,这种对工作认真负责的精神值得肯定。近两年来,我们加强了与有关部门合作与协调,先后与铁道、交通、煤炭、电力、有色等部门就贯彻《水土保持法》,实行水土保持方案“三同时”制度,制定了更为详细的、可操作的实施办法,基本理顺了与有关部门就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问题关系,为《水土保持法》的贯彻实施创造了良好外部环境。
 
  三、方案编制审批工作逐步走上正轨
  随着《水土保持法》的深入贯彻,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重点逐步由以执法、收费,转到方案审批、监督实施上来,这就需要相应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技术人员支撑和规范这项工作,为此,我们颁布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大纲编制规定》、《规范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程序、编写格式和内容的补充规定》等技术文件。审批了6批113个水土保持方案甲级资质编制单位,组织了14期甲级资质人员上岗培训班,共培训人员3000多人次。各省审批乙、丙级资质单位1189家,并分级开展了培训工作。同时,我们还对前3批资质单位进行了考核,提出了整改意见,促进了编制单位工作行为的进一步规范化。这些工作,为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审批奠定了很好的基础。同时,需要表扬的是浙江省、四川省认真执行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备案制度。近两年,国家级、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基本步入正轨,据统计,全国共审查审批水土保持方案17万多个,水利部审查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130多项,开发建设单位投入水土流失治理资金80多亿元。
 
  四、监测机构初步建立,监测工作开始起步
  根据《水土保持法》关于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开展预测预报的规定,各省和流域机构抓紧了监测机构建设,截止到目前,水利部成立了水土保持监测中心;6个流域机构成立了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16个省成立了水土保持监测总站。按照水利部的统一安排,全国开展了第二、第三次水土流失遥感调查工作,各省参与了这两次调查工作,通过这两次活动,各省购置了相应的仪器设备,开展了技术培训工作,在实践中,技术人员得到了锻炼和提高,使机构自身能力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并且取得一批丰硕的研究成果,摸清了20世纪90年代中期水土流失现状,建立了全国水土流失本底数据库、图形库和图像库,为公告当前水土流失状况和开展动态监测奠定了基础。第二次水土流失遥感调查工作,推动了各地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开展,长委、北京市、河北省在定期预测预报方面已经开始着手工作,并取得初步成果,扩大了社会影响,在全国带了一个好头。目前,我们正在组织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和“监测资质管理办法”,准备印发征求各方面意见,这两个技术文件出台后,监测就可以做到有规可依,促进监测工作科学地开展起来。
  
  五、推进了城市水土保持工作
  1997年9月,水利部选定在大连、青岛、深圳、太原、黄山、三明、赣州、涪陵、景洪、韩城等10个城市开展第一批城市水土保持试点工作,1999年2月,将它们列入“十百千”示范工程。各试点城市领导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试点方案和管理办法的要求,积极开展工作,建立健全机构;组织多部门参与,加强统一规划,依法监督管理,增加水土保持投入,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城市水土流失防治效果明显,为城市环境绿化、美化做出了重要贡献。去年,10个城市全部通过验收,并被水利部、财政部命名为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城市。在此基础上,去年,我部又在30个城市开展了城市水土保持试点工作,各省也在本省范围内选定了一定数量的城市开展试点工作。相信通过这项工作,将会使全国的城市水土保持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尽管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取得很大成效,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已经基本结束,但是,距新形势的要求,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依法治国的要求,与环保部门、公检法部门相比,我们的工作还有很大差距,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要研究新形势、新问题,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规定和制度,进一步深入贯彻《水土保持法》。
  第一,要统一思想,理清思路。一是要明确规范化建设仍然是我们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工作,验收不等于规范,要结合执法不到位、收费不到位、方案报批不到位、年度检查不到位、竣工验收不到位、档案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仔细认真的对照检查,缺什么补什么。二是把执法检查作为今后的重要措施,长期坚持下去。三是规范审批程序、验收程序和统计上报工作,并认真执行备案制度。
  第二,要研究制定下一步的工作目标。为了使监督执法工作纳入各级水土保持机构的工作考核内容,必须建立工作目标,而且应该是量化的工作目标。一是案件查处率,就是说所有的开发建设项目是不是都编了方案?是不是都交了费?是不是足额交费?处理了没有?结果如何?二是审批率。如果一个县审批的项目没有达到该县该报方案开发建设项目数量的80%,说明没有完成工作目标。三是“三同时”落实情况,要根据所批方案的实施进度去检查。四是恢复治理示范工程的面积和效果。每个地方都要有恢复治理面积占开发建设项目防治责任面积比率的概念,了解一下,到底破坏大于治理到什么程度,各省都要有这个数。五是实施保护面积的数量,要有累计和新增的概念。其他方面的指标,我们还要进一步研究细化。
  第三,要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管理水平。目前,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发展很不平衡,有的省越搞越好,有的省反而有退步;有的是上面工作搞得好,下面工作上不去;有的是上面组织指导不力,下面却搞得有声有色;有的是非重点治理区搞得好,重点治理区搞得差;有的行业抓得比较顺;有的行业却一直没有突破。关键是执法力度不够,措施不力,方法不灵活。因此,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同时要规范执法,杜绝执法简单化、随意性和执法腐败,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充分运用执法文书,做到有法可依,取证科学准确,一案一档,有据可查。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四,要研究新形势,解决新问题。围绕中心工作,加强调查研究,认真研究和学习法律知识,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锐意进取,大胆实践,丰富和完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理论,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提供有力的思想武器,使预防监督专业委员会更好地发挥政策研究、工作研究、理论研究、经验交流和团结广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人员的核心和纽带作用。
  同志们,让我们继续努力为开创水土保持监督工作新局面而努力工作。
最后,祝本次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附2:
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预防监督专业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暨学术研讨会优秀论文名单
  1《深圳市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实践探讨》(作者:深圳市水土保持办公室吴长文、陈霞)
  2《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验收工作有关问题的探讨》(作者:河北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工作总站贾立海)
  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问题的思考》(作者:长江水利委员会水土保持局张小林)
  4《执法文书与规范执法》(作者:江西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孙礼)
  5《正确的执法程序是水保行政案件胜败的关键》(作者:陕西省渭南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总站孙丽萍)
  6《浅谈水土保持违法案件证据的调查与收集》(作者:陕西省水土保持局茹建峰、李文)
  7《关于对水土保持“两费”征收与管理使用的几点认识》(作者:河南省水土保持监督站田颖超、张平、臧宏,黄委会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杨顺群)
  8《水土保持行政处罚设定权中“与上一级相抵触”问题初探》(作者:陕西省水土保持局李文)
  9《从落实“两项制度”谈政府行为在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中的意义》(作者:陕西省榆林市水土保持监督总站屈振军)
  10《三明市110体系的实践与思考》(作者:福建省水土保持监督站陈善沐,三明市水保监督站刘朝太)
  11《以权属管理树起水利水保工作的权威》(作者:青岛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王新华、尚建国)
  12《完善立法、强化执法、促进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作者:山东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王金建)
  13《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监测几个问题的探讨》(作者:湖南省衡阳市水利水电局赵辉)
  14《改进项目管理机制落实“预防为主”方针》(作者:山西省水利厅水土保持监测中心蔡继清)
  15《水土保持方案的法律特性》(作者:甘肃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局尚祯)
  16《浅析西部大开发中水土保持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作者: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水利水保局杨吉东、杨玉春)
  17《城市水土保持初探》(作者:湖南省株洲市水土保持工作站黄正平)水利部办公厅
内部情况通报[KH+6mm〗第44期按语:
现将全国人大常委会布赫副委员长、水利部汪恕诚部长、陈雷副部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十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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