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加强封育保护,充分发挥生态自我修复能力,加快水土流失防治步伐的通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5-06-2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水保[2001]529号
部直属各单位,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建设和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部署,加快水土流失防治步伐,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要求,根据中央水利工作方针和水利部党组新的治水思路,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要注重依靠大自然的力量,充分发挥生态的自我修复能力,改善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为搞好新时期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积极适应新形势,进一步调整工作思路
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为改善水土流失区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必须清醒地看到,一方面,由于我国特殊的自然地理条件,加之不合理的生产建设活动,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中上游地区、风沙区水土流失仍然严重,生态恶化的趋势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对当地群众的生存环境和社会经济发展构成严重威胁,也对其他地区生态环境带来严重影响。另一方面,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全社会对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高度关注,改善与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的要求十分迫切。党中央、国务院对生态环境建设高度重视,对新世纪生态建设做出了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提出15年初见成效,30年大见成效,经过半个世纪努力实现山川秀美的宏伟目标。各级水利部门一定要从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从国家生态安全的高度,从中华民族生存与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增强防治水土流失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作为新时期水利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按照江泽民总书记“七·一”讲话中提出的“要促进人和自然的协调与和谐,使人们在优美的生态环境中工作和生活”的重要指示,采取新举措,切实搞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
新时期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必须在坚持几十年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适应新形势,调整思路,加快发展。既要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发动广大群众坚持不懈开展治理,又要注重依靠大自然力量,改善生态环境。按照朱基总理在“十五”计划纲要报告中指出的“要注意发挥生态的自我修复能力,逐步建成我国西部牢固的绿色生态屏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大封育保护的力度。实践证明,依靠生态的自我修复能力是费省效宏、加快治理速度的有效途径,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大面积水土流失的初步治理和生态恢复。各级水利部门要从战略的高度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努力探索,积极推进。
二、因地制宜,为生态自我修复创造条件
发挥生态的自我修复能力,关键是抓好封育保护工作,要解决好封育区群众的生活问题、收入问题和经济发展问题,确保封得住,有效果,不反复。因此,必须采取综合措施,改善水土流失地区农业生产条件,提高生产力,促进群众脱贫致富,实现小范围高效开发利用、大面积封育保护的目标,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人口、资源、环境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一是要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进行综合治理,在经济比重大、人口密集、水土流失治理任务紧迫的区域,必须进一步加大小流域综合治理的力度,通过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综合开发,改善治理区农业生产条件,促进群众脱贫致富,从而推动与促进封育保护工作。二是要充分发挥水利在生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农牧交错区、“三化”草原区、内陆河流域等严重风沙地区,要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安排生态用水,搞好水源和节水工程建设,发展高产饲草料基地,大力推行舍饲、轮封轮牧,以水定需,以草定畜,发展集约、高效畜牧业。在山区、丘陵区,要加大集雨节灌工程、小型水利水保工程的建设力度,建设旱涝保收的基本农田,调整种植业结构,发展高效农业。三是要通过发展小水电,开发利用风能、太阳能,对用煤户在价格上给予适当补贴,以电代柴、以煤代柴,大力推广沼气和节柴灶等措施解决好封育区的能源问题。四是在一些居民分散、生态环境恶劣的边远地区,结合小城镇建设,小型水利和基本农田建设,实施生态移民工程,集中安置,恢复生态。
实施大面积封育保护,依靠生态的自我修复能力,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是一项综合性强、涉及部门多的工作。各级水利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动参与,履行职责,搞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的整体规划,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要充分利用当前国家开展生态环境重点治理、退耕还林、防沙治沙等有关生态建设项目的时机,解决好农民的生产和生活问题,积极推进封育保护工作,发挥各部门的优势,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三、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封育保护工作力度
当前各级水利部门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落实责任,加强监管。各地要对已经治理过的地区和正在开展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项目区,认真进行一次专项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要制定和完善有关制度及乡规民约,全面实施封山禁牧或轮牧,建立管护制度,把封育保护责任落实到村到户。凡是拟开展的项目区,在治理的同时必须实行封山禁牧。对重要水源地、重要江河源区、内陆河流域下游、“三化”草原区及沙漠边缘等生态脆弱区和地广人稀地区要实施重点预防保护和封育,分期分批划定范围,依法公告,严格封禁。
二是明确任务,落实投资。各地在编制水土保持工程项目规划和制定年度计划时,要把封育保护或封禁治理措施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对在建项目的目标和任务,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必要的调整,加大封育保护任务的比重。要落实封育保护措施的资金投入,各级业务部门下达的水土保持投资中,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明确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封育保护的投入。对封育治理要做到范围、措施、投入、人员四落实。要建立封育保护区档案,并进行效益监测评估。
在小流域综合治理措施中要因地制宜地加大封育保护和封禁治理的比重,除了安排必要的基本农田和经济林建设任务外,要尽可能地采取封育措施,促进植被自然恢复。要把小流域综合治理同促进大面积实施封育保护结合起来。封育保护区内,要因地制宜地采取补植、飞播、抚育、防治病虫害等措施,以人工治理促进自然恢复,尽快恢复植被,提高防护功能。
三是在长江上游、黄河中上游地区实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工程。在今年国家实施的长江上中游和黄河中上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中,安排专项资金,重点开展源头区水土保持生态保护、塔里木河和黑河下游绿洲生态恢复。同时,有代表性地选择一些县、市或地区,开展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工程,进一步总结探索依靠生态的自我修复能力,加快水土流失治理的路子。各地要认真总结当地在发挥生态自我修复能力、恢复生态方面取得的成功经验和采取的有效措施,积极开展试点工作,积累经验,为全面开展封育保护提供经验。
四是强化监督,严格执法。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执法工作,把治理成果管护、封育保护区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日常工作,使封育保护措施落到实处。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进一步建立健全水土保持法规体系和监督执法体系,严格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严格禁止乱砍滥伐、滥挖中草药等,对破坏地貌植被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坚决制止边治理、边破坏现象的发生。
二OO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