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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颁发《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和定额》的通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5-06-22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水总[2003]6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建设部《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结合近年来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和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实施情况,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满足新的财务制度要求,合理预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及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造价,水利部委托有关单位编制了《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及《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经审查并商国家计委同意,现予以发布。
  此次颁布的定额及规定为推荐性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由其负责解释,该规定和定额文本由黄河水利出版社出版发行。
  附件: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和定额(略)
 
二OO三年一月二十五日水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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