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报送珠江上游南北盘江石灰岩地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的函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5-06-22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水规计[2002]460号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为加快珠江上游地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步伐,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国发〔1998〕36号)和我部编制的《西部地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我部珠江水利委员会组织编制了《珠江上游南北盘江石灰岩地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报告》,见附件2)。我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组织对该可研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见附件1)。经研究,我部基本同意该审查意见,并提出如下建议,供你委审批时参考。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珠江上游南北盘江石灰岩地区是我国水土流失和土地“石化”现象最严重、危害最大、治理最为迫切的地区之一,也是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贫困县集中分布的区域。严重的水土流失导致区内泥石流灾害频发、耕地破坏、江河塘库泥沙淤积,是该区生态环境恶化和群众贫困的主要根源。
国家相关生态建设规划已将珠江上游石灰岩地区列为优先开展水土流失重点治理的地区。在该地区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建设,不但可以有效地控制水土流失,抢救土地资源,减少泥沙危害,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当地群众脱贫致富,而且能够为我国石灰岩地区大面积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树立典型,积累经验。工程的实施对加快西部地区经济发展,保持西部地区政治和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区内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该建设工程是十分必要的。
二、项目建设的原则和任务
(一)建设原则
珠江上游南北盘江石灰岩地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建设,坚持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的原则,以坡面水系、沟道治理、基本农田建设为重点,抢救土地资源。实施封育保护,依靠生态的自我修复能力,防治水土流失,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与共处。
(二)建设任务
珠江上游南北盘江石灰岩地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建设的主要任务是:提出珠江上游石灰岩地区综合治理水土流失、抢救土地资源、遏制土地石化的方法和途径;提出在该地区建立水土流失综合防护体系的途径和管理、投入运行机制;改善项目区的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当地群众脱贫致富和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大面积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树立典型和积累经验。试点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70%以上,土壤侵蚀减少70%,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三、项目建设的规模和主要内容
(一)建设规模
珠江上游南北盘江石灰岩地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建设依据紧迫性、示范性、代表性和综合效益的原则,选择了云南、贵州、广西三省(自治区)的95条小流域进行综合治理。计划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450km2,其中人工治理措施面积650km2,封育治理面积800km2。
(二)主要内容
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以坡面水系、沟道治理和基本农田建设为重点的人工治理,以管护、补植及沼气建设为主的封育治理两部分。
1人工治理。主要包括:蓄水池(水窖)7030座,沉沙池4616座,沟洫工程1430km,谷坊、拦沙坝1735座,沟道整治175km,梯田10150hm2,经果林13800hm2,水土保持林27200hm2,种草850hm2,保土耕作13000hm2。
2封育治理。主要包括:疏林补植8000 hm2,建设沼气池11650个,以及成果管护等。
3水土保持监测。主要包括布设850个典型监测农户、340个典型监测地块等。
四、项目建设的工期、投资及资金筹措
(一)建设工期
项目建设期为5年,平均每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90km2,共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450km2,其中,云南省560km2,贵州省745km2,广西壮族自治区145km2。
(二)建设投资及资金筹措
该工程估算总投资199798万元,其中工程措施104486万元,林草措施52112万元,封育治理11395万元,工程建设管理、科研监测、勘测设计及封育治理管护费等独立费用25986万元,预备费5819万元。
该工程属公益性项目,其建设投资建议由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项目建设群众投工由地方政府统筹安排。根据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特点,建议工程措施中的坡面水系工程、沟道治理工程、梯田工程的主要材料(块石、碎石),林草措施中的苗木费,独立费等全部由中央投资安排;经果林苗木费中央补助40%。中央共安排投资1523131万元,其余投资474848万元由地方配套安排。
五、效益评价
该工程建设以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主,同时,经济效益也较为明显。项目实施后,到2011年,每年的增产值为10760万元,每年的蓄水效益4021万m3,保土减蚀效益4269万t,产生间接经济效益42687万元。
六、建设管理
该工程由珠江水利委员会牵头进行行业管理,珠江水利委员会同云南、贵州和广西三省(自治区)水利厅成立“珠江上游南北盘江石灰岩地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试点工程项目建设办公室”,作为该试点工程项目的责任主体,行使项目建设法人职责。珠江水利委员会负责工程建设的组织管理、年度计划审核、小流域初步设计审批、检查验收等工作;有关省(自治区)负责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年度计划编制、小流域初步设计审核、检查验收等工作;项目实施县水利部门作为项目责任主体代表,对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和资金管理负总责。云南、贵州、广西三省(自治区)各级政府负责配套资金的落实,组织群众投工投劳参与项目建设。
我部将要求珠江水利委员会,云南、贵州、广西三省(自治区)水利部门,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的要求,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制、资金使用报账制、群众投工承诺制,同时,明晰工程建设产权,落实管护责任,确保治理成果长期发挥效益。
请你委尽快研究批复,以便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附件:1关于报送珠江上游南北盘江石灰岩地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稿)审查意见的报告(水总环移〔2002〕58号)(略)
2珠江上游南北盘江石灰岩地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稿)(略)
二OO二年十月三十日水利部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