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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全国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实施规划的批复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5-06-22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水保[2003]376号
 
 
     省(区、市)水利厅(局)、财政厅(局):
  你厅(局)                      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                  (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包括   个项目区,涉及你省(区、市)     个县(区),   条小流域,总面积  平方公里,其中水土流失面积     平方公里,规划治理水土流失面积     平方公里。
  二、《规划》确定的指导思想、目标与任务、建设布局、年度实施计划和对策措施符合实际,体现了新时期水土保持工作的要求。请严格按项目管理,抓紧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措施,保证项目顺利、高效地进行。水利部会同财政部将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调整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有关地方政府和水利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重点治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任期目标责任制,切实落实规划治理任务。
 
  四、要把封育保护作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落到实处,加大封育保护力度,依靠生态的自我修复能力,恢复植被和改善生态环境。
  五、坚持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支持为辅的原则,多渠道、多层次增加投入。不断深化改革,大力探索和实行承包、拍卖、租赁等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加快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进程。
  六、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预防监督和工程管护工作,坚决遏止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按照“谁治理、谁管护、谁受益”的原则,建立管护责任制,加强维护和管理,巩固治理成果,发挥后续效益。
  七、在规划实施中应进一步增强节水抗旱等实用先进增产技术内容,提高项目的科技含量。
特此批复。
 

二OO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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