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全国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实施规划的批复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5-06-22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水保[2003]376号
省(区、市)水利厅(局)、财政厅(局):
你厅(局) 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 (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包括 个项目区,涉及你省(区、市) 个县(区), 条小流域,总面积 平方公里,其中水土流失面积 平方公里,规划治理水土流失面积 平方公里。
二、《规划》确定的指导思想、目标与任务、建设布局、年度实施计划和对策措施符合实际,体现了新时期水土保持工作的要求。请严格按项目管理,抓紧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措施,保证项目顺利、高效地进行。水利部会同财政部将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调整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有关地方政府和水利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重点治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任期目标责任制,切实落实规划治理任务。
四、要把封育保护作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落到实处,加大封育保护力度,依靠生态的自我修复能力,恢复植被和改善生态环境。
五、坚持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支持为辅的原则,多渠道、多层次增加投入。不断深化改革,大力探索和实行承包、拍卖、租赁等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加快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进程。
六、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预防监督和工程管护工作,坚决遏止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按照“谁治理、谁管护、谁受益”的原则,建立管护责任制,加强维护和管理,巩固治理成果,发挥后续效益。
七、在规划实施中应进一步增强节水抗旱等实用先进增产技术内容,提高项目的科技含量。
特此批复。
二OO三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