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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预防监督专业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暨学术研讨会纪要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5-06-22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监督专[200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土保持学会,各有关部门,专业委员会各位委员:
  现将《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预防监督专业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暨学术研讨会纪要》和《刘震司长在预防监督专业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供参考。
  附件:1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预防监督专业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暨学术研讨会纪要
 
     二OO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1:
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预防监督
专业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暨学术研讨会纪要
 
  2003年8月6~9日,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预防监督专业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暨学术研讨会在云南省昆明市召开,参加这次会议的有预防监督专业委员会委员、部分优秀论文作者和特邀代表,共计62人,预防监督专业委员会名誉主任委员刘震司长应邀参加了会议。会议代表考察了昆明市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郭索彦主任委员作工作报告,曾大林副主任委员作会议总结,根据工作变动情况和有关省的要求,对部分委员进行了调整并增补了一些委员。会议进行了工作研讨和学术交流,浙江、山东、云南、江西、广东、福建、青岛、深圳的代表介绍了经验,9位同志宣读了自己的论文,同时,对下一步的工作进行了研究和讨论。会议结束前,刘震司长就当前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现状、问题以及今后一个时期的预防监督工作目标和任务作了重要讲话。本次学术研讨会共收到论文70篇,评选出了优秀论文12篇,颁发了证书。同时,从五次学术研讨会的论文中筛选出88篇有代表性的论文汇编成册。这些论文涉及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方案管理、方案编制、“两费”征收管理、生态修复、水土保持术语,城市水土保持及《水土保持法》修改等方面,内容广泛,具有较强的理论性、政策性和前瞻性,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总之,这次会议在水土保持司领导的指导、关心下,在各位委员和代表的支持、努力下,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会议开得富有成效,与会代表感到收获很大。现将本次会议情况纪要如下:
 
  一、第四次预防监督专业委员会会议以来工作情况
  第四次预防监督专业委员会会议以来,在水利部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全国广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者,开拓进取,不畏艰难,努力工作,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取得长足发展。
  一是新制定出台了一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水利部先后制定出台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关于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通知”、“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和定额”、“第二批水土保持示范城市试点验收的通知”、“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国家计委发布2001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等法规、规范、文件。海南省出台了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江苏省出台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浙江省水利厅印发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分类管理暂行办法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水利厅印发了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办法,河北省水利厅、交通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公路建设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水利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等,这些法规、规范、文件的出台,对完善水土保持法规、规范体系,深化、细化、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是执法工作更加注重实效。在过去的几年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全国人大和省人大开展了执法检查,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促进了部门之间的配合,有力地推动了水土保持法的实施。在这方面,辽宁、河北、陕西、四川、云南、重庆、江西、广东、宁夏等省区做得比较好,其中,宁夏连续五年开展人大执法检查,对违法事件盯住不放,跟踪检查,效果显著。为了进一步推动水土保持法的贯彻落实,促进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水利部与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环保总局、铁道部、交通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水土保持执法检查的通知。各省积极贯彻六部委执法检查通知精神,联合转发该文件并组织实施。先后有山西、河北、浙江、新疆、云南、江西、四川、河南、辽宁、山东、宁夏、青岛、深圳等11省2市联合转发了六部委文件,陕西、青海、吉林、甘肃等4省以水利厅文件转发了六部委文件,内蒙古、福建联合印发了加强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为了贯彻六部委执法文件精神,水利部会同有关部委,对陕西省铁路建设、青藏铁路和新疆开发建设项目进行了执法检查,黄委会组织了对西气东输工程西段的执法检查,长江委组织了对西气东输东段、渝怀铁路、瀑布沟水电站的执法检查。四川、江西、河南、重庆、福建、深圳等省按照六部委执法检查文件要求,开展了联合执法检查。其中,四川、江西两省是省政府组织协调有关厅、局、办联合执法检查,江西省主管副省长还亲自听取汇报,并对做好联合执法检查作了专门批示;福建省水土保持监督站会同高速公路指挥部对京珠高速公路进行检查,并为施工单位负责人举办培训班;重庆市、四川省、深圳市水利(务)厅(局)对全省(市)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进行了汇总并作了通报。通过检查,水行政主管部门不仅了解很多情况,履行了职能,更重要的是学会了用执法检查这个方法推动工作,树立了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威,促进了开发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履行防治义务。
  三是水土保持方案制度进一步落实。国家级、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基本步入正轨,从1996年水利部开始审批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以来,审批数量逐年增加,目前已审批260多项,青藏铁路、西气东输、西电东输、南水北调等一大批重点工程都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据统计,全国共审查审批水土保持方案21万多个,开发建设单位投入水土流失治理资金250多亿元,防治面积3万平方公里,拦挡弃土弃渣8亿多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稳步推进,水利部先后完成了万家寨枢纽、小浪底枢纽、天荒坪蓄能电站、引额济克调水工程、江垭水利枢纽、兰成渝输油管道、九江干堤、三峡枢纽二期、白溪水库、长江干堤等工程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各地的验收工作也在积极展开,据统计,全国共完成1万多个开发建设工程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开始起步,东深供水、飞来峡、西气东输等一些开发建设项目已开始实施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
  四是城市水土保持工作向广度发展。在完成了第一批10个城市水土保持试点工作后,2000年水利部又在30个城市开展了城市水土保持试点工作,流域机构和一些省在本流域、省范围内也选定了一定数量的城市开展试点工作,如长江委在长江流域5个城市开展试点工作,最近进行了命名。今年,水利部将对第二批水土保持试点城市进行验收和命名,验收通知已经印发。同过去相比,这次验收的内容更全面具体,验收的标准更加量化,涵盖了人们的水土保持意识、人与自然和谐理念、绿色平衡体系、自然山体保护、城市水系保护和绿化、城市雨洪调节能力、水土保持法律体系和监督管理机制等内容。并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这些指标还将进一步完善。今后,城市水土保持工作还将长期开展下去,要在全国建成一大批水土保持示范城市。
  五是生态自我修复工作积极推进。按照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充分发挥大自然自我修复能力的理念,以预防监督为主要手段,从改变传统落后生产方式入手,加快大面积生态恢复重建的速度,从2001年开始,长江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委员会分别在长江、黄河源头开始实施预防保护工程,拉开了自我修复工作序幕,随后,水利部在全国128个县开展了自我修复试点工作,同时,陕西、内蒙古、宁夏等省区已开始大面积实施生态修复计划。这项工作的开展,对加快水土流失治理的步伐,拓展预防监督工作的领域具有重要意义。
  六是《水土保持法》修改工作启动。从去年开始,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的同志已经开始征集修改意见,广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者,特别是专业委员会的委员们积极献计献策,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山西省还专门组织力量进行调研,广泛听取基层同志的意见,将修改建议汇编成册上报水土保持司;不少同志就《水土保持法》修改撰写论文,钻研《水土保持法》有关条款的立法理论依据,很有见解,对参加修改的同志有很大启发。
  七是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加强。这两年,开展了大规模的人员培训工作。水利部先后举办了13次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人员上岗培训班,培训人员2400人次。各省也开展了监督执法人员和编制方案人员培训班,搞得比较好的有江苏、浙江、福建、山东、辽宁、广西、新疆、甘肃等省区。为了加强管理,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质量,水利部对颁发甲级证书的六批113家单位进行了考核,不久,将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内部管理混乱、编制质量不高、违规操作的单位予以处理。现在,一些省也开展了对乙丙级单位的考核工作,取消了一些单位的资质,加强了管理,维护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的严肃性。
 
  二、存在的问题
  两年来,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有了长足发展,但同时也应该看到,工作发展很不平衡。国家投资很少的浙江、山东、广东、福建、江西监督管理工作有了很大发展,不仅收费工作成效显著,而且方案审批工作全面展开,并且组织开展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影响和地位有了很大提高。一些监督执法工作开展较早的省,近几年发展不快,在深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各项制度方面举步不前,有的省对水利部出台的法规文件和政策贯彻落实不积极,而是放、拖、等、躲,一味贻误战机,对水利部与交通部联合发文、六部委联合执法检查发文至今没有转发。一些省对公路、机场、矿产等项目的管理一直没有突破,束手无策。
 
  三、今后工作重点
  第一,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能,抓住机遇,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流域和省内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第二,要继续贯彻落实六部委执法检查通知精神,深入、持久地开展监督执法工作,促进水土保持方案“三同时”制度的落实。
  第三,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方案的审查和审批管理,纠正越级审批现象,规范统计工作,认真执行方案审批备案制度,维护行业形象,提高管理水平。
  第四,继续加强执法机构能力建设,统一执法标志和服装,加强人员培训和考核,争取解决监督执法人员和机构正常开展工作的经费渠道。
  第五,认真落实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以及关于开展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通知,积极推进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和监理工作。
  第六,做好《全国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纲要》的实施工作,落实预防监督纲要提出的任务和目标,全面推进预防保护和生态自我修复工作,根本扭转水土流失发展的趋势,初步实现山川秀美。
  第七,继续开展水土保持示范城市工作,建设一批水土保持示范城市。
 
  第八,开始《水土保持法》的修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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