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黄河上中游地区水土保持治沟骨干工程和淤地坝防汛工作的通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5-06-22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办水保[2003]66号
黄河水利委员会,山西、内蒙古、河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省(自治区)水利厅:
治沟骨干工程和淤地坝是黄河上中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减少入黄泥沙、增加基本农田、改善当地农业生产条件、促进退耕还林还草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汛期将至,为确保工程安全度汛,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逐级落实治沟骨干工程和淤地坝的行政首长防汛责任制,纳入各级政府防汛工作职责范围,落实防汛责任,明确防汛责任人。汛前,要组织力量,对治沟骨干工程进行全面摸底检查,制定安全度汛方案和必要的应急抢险方案,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要搞好险工险段的加固,备好防汛物资,确保有备无患。汛期,要加强检查,及时掌握防汛动态,解决防汛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抓紧在建治沟骨干工程建设,确保安全度汛。对已达到施工期防洪标准的在建治沟骨干工程,各省(自治区)仍要予以高度重视,要在确保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提高防洪标准;对未达到防洪标准的,要督促施工单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汛前达到防洪标准;确有原因汛前难以达到防洪标准的,要制定度汛应急方案。
三、搞好淤地坝防汛工作。乡、村级政府组织群众修建的淤地坝,各省(自治区)要根据实际情况,落实管护和防汛抢险责任,将防汛责任落实到乡长、村长;对病险严重、位置重要的大中型淤地坝,要立即采取措施,加固除险,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还要做好“防、抢、撤”方案,防患于未然,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二OO三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