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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报送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规划及其审查意见的函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5-06-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水规计[2003]518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发〔1998〕36号)和《国务院关于黄河近期重点治理开发规划的批复》(国函〔2002〕61号)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做好2003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中关于“加强封山育林和小流域综合治理,采取‘淤地坝’等多种工程措施,搞好水土保持”的指示要求,为加快黄土高原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我部黄河水利委员会组织编制了《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规划》(黄规计〔2003〕16号,以下简称《规划》),并上报我部(详见附件1)。我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对该工程规划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详见附件2)。经研究,我部基本同意该审查意见,现将该规划及其审查意见函送你委,并提出如下意见,供你委审批时参考。
  一、黄土高原是我国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地区,长期以来,严重的水土流失造成了该地区农业生产条件恶化,生态环境脆弱,群众生活贫困,区域经济发展滞后,水土流失也给黄河下游防洪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淤地坝是黄土高原地区行之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之一,特别是近20多年来,已建成的以淤地坝为主的沟道工程,年均减少入黄泥沙占水土保持设施减沙总量的60%以上,形成稳产高产基本农田30多万公顷,提高了土地生产潜力,改善了区域农业生产基本条件和生态环境。
  在黄土高原地区大规模开展淤地坝建设能有效拦沙、淤地,建设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对改善生态环境,减少入黄泥沙,促进当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促进西部大开发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做好淤地坝建设规划并加快实施是十分必要的。
  二、《规划》通过对黄土高原淤地坝建设潜力和对减沙、淤地目标的分析,提出了以支流为骨架,小流域为单元,骨干坝和中小型淤地坝相配套、沟坡兼治的沟道坝系综合治理思路。
    该规划目标为:到2010年,初步建成以治理多沙粗沙区25条支流(片)为重点的较为完善的沟道坝系,建设各类淤地坝6万座,其中骨干坝1万座;新增坝地270万亩,年减少入黄泥沙2亿吨,使黄土高原水土流失严重的状况得到基本遏制,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到2020年,黄土高原地区主要入黄支流基本建成较为完善的沟道坝系,建设淤地坝163万座,其中骨干坝3万座;新增坝地达到750万亩,年减少入黄泥沙达到4亿吨;基本实现“林草上山、米粮下川”,可为黄河长治久安、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较为坚实的基础。在下一阶段中将结合工程实施情况和区域水沙、经济社会环境情况,对规划目标进一步进行分析和复核。
  三、该规划范围分为黄土高原地区、多沙区、多沙粗沙区3个层次,该工程建设以多沙粗沙区淤地坝建设为重点,按小流域坝系组织实施。近期优先安排原有坝系配套及病险坝改建,重点安排窟野河、秃尾河、孤山川、皇甫川和十大孔兑等入黄一级支流的淤地坝工程建设。从2003年至2005年,重点安排建设淤地坝18200座,其中骨干坝4000座,中小型淤地坝14200座。
  四、建设淤地坝具有生态、社会和经济等综合效益,工程建设投资宜由中央、地方和群众共同筹集。考虑到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建设地处我国西部,地方财政困难,群众生活贫困,且淤地坝工程以生态和社会效益为主,因此,建议骨干坝建设资金以中央投资为主,中、小型淤地坝建设以地方和群众投入为主;国家在投资上给予适当补助。
  五、淤地坝建设要在总结过去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引入市场机制,采取承包、拍卖、股份制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吸收其他投资,以加快淤地坝建设步伐;要尽快研究出台淤地坝建设管理的相关政策,推进以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的淤地坝建管机制的改革,建立起淤地坝建设管理的良性运行机制。
  六、在下一阶段前期工作中,我部将按照《规划》的总体安排和有关技术规程、规范要求,分坝系完成各单项工程前期工作,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审批;将组织有关地方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认真落实基本建设“四项制度”;加强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保障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的顺利实施并发挥预期的效益。
  七、建议你委将《规划》明确的近期治理建设实施区作为重点,统筹安排退耕还林、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等相关生态建设工程,沟坡兼治,综合治理,为生态自我修复创造条件,充分发挥淤地坝工程的综合效益。
  附件:1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规划(略)
     2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关于报送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规划审查意见的报告》(水总环移〔2003〕86号)(略)
 

二OO三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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