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黄河上中游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防汛工作的通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5-06-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办水保[2004]69号
 
 
黄河水利委员会,山西、内蒙古、河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省(自治区)水利厅:
  2003年以来,国家启动实施了黄土高原水土保持淤地坝试点工程,进一步加大了淤地坝工程建设力度,淤地坝防汛责任也随之加重。汛期将至,为确保工程安全度汛,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淤地坝是黄土高原地区重要的农业基础设施,在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搞好淤地坝防汛工作意义重大。为此,各地要高度重视淤地坝的防汛工作,充分认识黄河上中游地区局部暴雨时有发生的情况,针对淤地坝多、分布广的特点,树立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的思想,克服麻痹侥幸心理,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未雨绸缪,提早准备;加强组织领导,保证措施落实,确保工程安全度汛。
  二、各地要把淤地坝的防汛工作纳入当地防汛管理体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并在汛前逐级公布本地区行政首长防汛责任制名单。防汛责任人要对防汛工作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深入调查研究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把防汛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各级水土保持部门要当好行政领导的参谋,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运行管理主体搞好工程的日常管理和维护。汛前,要组织力量对治沟骨干工程进行全面摸底检查,制定安全度汛方案和必要的应急抢险方案,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要搞好险工险段的加固,备好防汛物资,确保有备无患。汛期,要加强对病险严重、易造成严重危害的重点工程的检查,及时掌握防汛动态,切实解决出现的各种问题。
  三、今年是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建设试点工程全面实施的一年,在建工程较多。各地要把在建工程的防汛工作作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安全度汛。对已达到施工期防洪标准的在建工程,要在确保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提高防洪标准;对未达到防洪标准的,要督促施工单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汛前达到防洪标准;确有原因汛前难以达到防洪标准的,要制定度汛应急方案,并落实具体措施。对存在的质量问题,要督促有关单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该返工的坚决返工,切实保证工程质量。
  四、乡、村级政府组织群众修建的淤地坝,各省、自治区水利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落实管护和防汛抢险责任,将防汛责任落实到乡、村主要领导。对病险严重、位置重要的大中型淤地坝,要立即采取措施,加固除险,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做好“防、抢、撤”预案,防患于未然,杜绝事故发生。
 

二OO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最近更新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