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竟平副部长在全国第四次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5-06-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努力开创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新局面
(2004年2月23日)
同志们:
我们这次会议是将2004年全国水土保持工作会议和第四次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会议两会合开,并且突出了预防监督这个主题,主要是考虑当前人为破坏生态、新造成水土流失的问题越来越严重,越来越成为尖锐矛盾,说明经济发展与水土保持的关系越来越密切,预防监督工作在整个水土保持工作中的分量越来越重要,位置越来越突出。请大家认真领会水利部召开这次会议的主要意图,就是结合贯彻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精神,认真总结经验,研究分析形势,明确目标和任务,落实措施,进一步推进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
首先,我代表水利部和汪恕诚部长向参加会议的全体代表和新闻界的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向被命名的全国水土保持示范城市、示范工程以及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向长期战斗在第一线的广大监督执法人员表示亲切的慰问!
下面,我就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及今年的水土保持工作谈四点意见。
一、总结经验,坚定做好预防监督工作的信心
近五年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广大监督执法人员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应该给予充分肯定,同时也给了我们很多启示。我想从以下四个方面概括一下。
(一)适应形势发展要求,准确定位,是做好预防监督工作的前提
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新形势下开展的一项新工作。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正处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经济高速增长,加之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公路、铁路、城镇、水利设施、能源开发等许多基础设施都在大规模地进行建设,伴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强度越来越大,生态环境承受着巨大的压力,生态恶化的趋势日益加剧,开发建设与保护环境的矛盾十分尖锐,人与自然的矛盾从未像现在这样紧张,保护生态环境的任务十分艰巨。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广大群众对生活质量和生态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防治人为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成为一项紧迫的战略任务。面对这样的形势,这几年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都能明确工作责任,转变职能,准确定位,自我加压,强化监督管理,突出预防保护,以贯彻《水土保持法》为契机,把预防监督工作作为水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在各级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做了大量工作,为有效遏制人为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实践证明,落实“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把预防监督作为水土保持工作的重中之重,强化执法,这个定位是准确的,是贯彻好《水土保持法》的前提。
(二)全面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是做好预防监督工作的根本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贯彻《水土保持法》的过程中,认真全面地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使这部法律在保护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中发挥了根本性的作用。经过多年的努力,一是在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方面,基本形成了一套有水利特色的水土保持法规体系和指导监督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不仅有国家级、省级的,而且还有县级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大大地提高了《水土保持法》的操作性、针对性,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法规基础。二是在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方面,初步建立了各级监督执法机构,形成了一支覆盖流域机构、省、地、县、乡五级的监督执法队伍,为监督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从这些年的执法情况看,这支队伍在执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不少严重违法案件得到查处,制止了破坏水土资源的行为,保护了国家利益和生态环境,树立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的权威,确立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地位,受到部内部外各方面的好评。三是在强化监督管理职能方面,落实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通过行使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规费”征收三项基本行政职权,建立一系列相应的制度,规范了开发建设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减少了人为破坏,落实了“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规定,依法监督管理,成为水土保持一项新的重要职能,扩大了工作领域。四是在发动社会参与方面,充分发挥了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在执法过程中,不仅取得各级人大、政府的支持,而且广泛发动了社会各界,采用行政、舆论、司法等多种手段,充分利用行业监督、舆论监督、社团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促使不遵守法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履行防治水土流失的责任和义务。
(三)敢于探索和开拓为预防监督工作注入了活力
各地在执法实践中,注重探索,不断完善工作的思路和方法。一是不断强化预防监督,注重法律法规、监督执法和技术服务三大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的配套法规,使所有行政管理和监督执法活动都有法可依,形成完整体系,互相支撑,形成制度。建立执法体系,依法明确执法主体,保证了执法主体合法化和监督工作各项制度的落实,解决了有资格和有人管的问题,这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证。通过建立健全资质、标准、设计、审查、审批、监理、监测、评估、验收等技术服务体系,保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科学、有序、优质、高效进行,为行政管理和生产建设提供有效服务。二是坚持把宣传同执法有机结合起来,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活动,在执法中宣传,在宣传中执法,执法检查经常化、制度化,使全社会的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普遍增强,开发建设单位和个人做到知法、守法。三是注重同有关部门的合作,联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实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规定和制度,调动行业主管部门的积极性,协助把好审批关、验收关,加强督促检查,共同防治水土流失。四是集中突破难点,积极争取人大、新闻媒体和广大群众的支持,通过曝光、监督、举报、信访、强制执行等措施,坚决查处大案要案,解决执法中的难点问题,创造良好执法环境,推动《水土保持法》的全面实施。五是开拓城市水土保持的新领域,建立了在城市开展水土保持的新机制,在抓好面上水土保持工作的同时,加强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四)发扬“不畏艰难、勇于拼搏”的精神是做好预防监督工作的关键
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能取得今天这样的成绩,是广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人员努力奋斗的结果。实践证明,这支队伍是一支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能打硬仗的队伍,既敢于执法,又善于执法。尤其是在执法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一种“不畏艰难、勇于拼搏”的行业精神,成为推动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向前发展的内在动力和不竭源泉。希望大家回去以后也能认真总结一下这种精神。这次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事迹非常感人,面对不知法、不守法的开发建设单位和个人,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知难而进,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有的开发建设单位,我们的监督执法人员要上门几十次,宣传法律,真诚服务,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对于拒不履行义务的,不管单位再大、阻力再大,都要一查到底,绝不手软。开展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没有先例可循,广大监督执法人员在工作中面对新的问题,坚持不懈,勇于拼搏,不断完善工作思路和措施,注重调查研究,讲求方法策略,推动了预防监督工作的向前发展。这些精神值得称道,是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的宝贵财富,今后应该大力发扬光大。
正是由于坚持上述经验和做法,五年来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普遍增强了全民的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执法环境明显改善,“一方治理、多方破坏”的局面有所改变,“预防为主”的水土保持工作方针逐步得到贯彻落实。二是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开发建设单位积极履行防治义务,初步形成了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共同防治水土流失的局面,使人为水土流失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从统计结果看,1996年至今全国共审批水土保持方案19万个,开发建设单位投入水土流失防治经费300亿元,防治面积5万平方公里,减少水土流失量9亿吨,全国有7000多公里的新建公路、1万多公里的新建铁路实施了水土保持方案,这是个很了不起的成绩。如果破坏的植被没有得到恢复、9亿吨弃土弃渣进入江河湖库,后果将不堪设想。三是开发建设项目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在实施水土保持方案的过程中,不仅控制了水土流失,而且美化了周边环境,改善了区域生态,公路、铁路两边成了风景线,水库、矿区成了风景点,为改善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做出了贡献。四是通过规范化建设,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步入了规范化执法的轨道,实现了执法工作有制度、有标准、有程序。五是建设了一批高质量、高水平的水土保持示范工程,典型引路,示范带动,扩大了水土保持的影响,树立了良好的行业形象,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六是城市水土保持取得新进展,通过两批城市水土保持试点,水土保持走进城市,建立了城市水土保持工作机制,保护了城市自然植被、景观,加强了城市周边开山采石和各类开发区开发建设活动的管理,建立了一批集休闲、观光、科普功能的郊区型精品小流域,推动了城市水系保护和绿化美化工作。
二、认清形势,增强做好预防监督工作的责任感
预防监督是水土保持工作的一个新领域,仍然处于探索和发展阶段,但是我们应该看到,随着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和依法治国基本国策的深入贯彻,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在保护生态环境、减少自然灾害、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也是一项越来越重要的政府职能,也可以说是水利部门能够越来越显示重要作用和大有作为的事业,因此进一步加强这项工作势在必行。我们应该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清面临的形势。
(一)加强预防监督是国家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然选择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强调,要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生态环境、实施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对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同样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根据有关资料,我国每年平均搬动和运转的土石方量达到382亿吨,占全世界总搬运量的28%,远高出国土面积占全球7%和人口占全世界22%的比例。这样大规模的开发建设活动对自然生态系统扰动很大,极容易导致严重的生态灾难。这些年沙尘暴、洪涝灾害加剧,滑坡、泥石流等山地灾害频繁发生,与人为破坏植被、生态恶化有着密切的关系。为了遏制生态环境严重恶化的局面,党中央、国务院做出了一系列建设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重大决策,实施了一系列重大生态建设工程,退耕还林、防治风沙、开展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等,目的都是为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入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就是通过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等手段控制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破坏,使开发建设过程和人类活动中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降低到最低限度,协调好开发建设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关系,保障生态建设与修复实现预期目标,从而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必须从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高度认识加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加强预防监督是实践新时期治水思路的重要内容
水利部党组根据中央水利工作方针和形势的变化,提出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的治水新思路。而实现可持续发展水利就必须解决我国面临的十分突出的防洪问题和水资源短缺的矛盾。由于特殊的自然气候和地理条件,我国水土流失十分严重,特别是人口的迅速增加,土地资源的过度开垦,以及大规模的开发建设,破坏植被,人为加剧了水土流失。根据调查,每年因人为活动新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积达1万多平方公里,开发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是一般情况下的几十甚至几百倍,而且后果非常严重,在山区修建1公里的公路、铁路如不采取防护措施将流失几万吨的弃土弃渣,并且直接进入江河湖库。在生态脆弱地区大规模的油气田和矿产开发,导致植被破坏、土地沙化,很难恢复。这些不仅恶化了生态环境,破坏了水土资源,而且加剧了洪涝干旱灾害,许多水利工程由于泥沙淤积大大降低了工程防洪效益,减少了使用寿命,河湖由于泥沙淤积降低了泄滞洪水能力,加重了洪涝灾害。尤其是开发建设过程中的弃土弃渣直接进入江河湖库,很难清理,损失的库容基本不能恢复,提高的河床很难再下降。中国是水资源严重匮乏的国家,北方更甚。而严重的水土流失使本来就比较紧张的水资源供需矛盾更加尖锐。由于生态恶化,可以改变小气候,影响降雨;由于生态恶化,使大量泥沙淤积到水库和湖泊,严重影响水资源的调蓄能力;由于生态恶化,使江河湖水含沙量越来越高,直接影响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等等,加重了旱情和旱灾损失。如黄河下游河道年年淤积,河道行洪能力越来越低,河床抬高,防汛形势越来越紧张。水土流失,特别是人为水土流失,对我们实现新时期治水思路是个重大障碍。因此,按照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要求,走可持续发展水利之路,就要坚持在生态脆弱的地区,加强预防监督,同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避免人类活动对生态系统的破坏,充分发挥大自然的自我修复能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在生态良好的地区,要搞好水土保持和水资源保护,建设和维护良好的水生态系统;加大对建设项目的管理力度,防止在开发过程中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三)加强预防监督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依法行政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的基本要求。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是《水土保持法》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行政管理职能,是下一步政府职能加强的一个重要方面,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法保护生态环境越来越成为政府该管的事情,必须真正管好,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特别是《行政许可法》的发布,对依法行政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样,对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也会产生直接影响。一是《行政许可法》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行政许可的范围,明确我们从事的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是法律规定的行政行为,要充分运用好这个权力,发挥好预防监督在保护生态环境中的重要作用。二是《行政许可法》特别强调负责执法的部门对贯彻法律负有法律责任,贯彻不好就是失职,同样要追究责任,也就是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行政许可法》的制定有利于政府职能的转变,有利于政府管理方式的创新。它要求我们要继续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做到审批程序严密、审批环节减少、审批效率提高。因此,各地要认真学习《行政许可法》并加强人员培训以及宣传工作,认真做好行政许可清理和规范工作,加强有关配套的工作制度建设,积极主动应对挑战,增强信心,继续做好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的各项工作。要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进一步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增强责任意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提高办事效率,改进机关作风。
(四)要清醒认识预防监督工作面临的困难
尽管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面对新的形势要求,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预防监督工作还有很大差距,一是人们的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还不够强,是预防监督工作中最大的障碍。重经济利益忽视生态环境保护,重建设轻保护,急功近利,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经济利益的现象屡见不鲜,掠夺式地利用资源和环境的生产方式仍然十分普遍,这是导致长期以来一边治理、一边又造成新的破坏,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始终没有从根本上扭转的重要原因。此外,有些地方存在行政干预、有法不依问题,给执法工作带来很大的障碍。二是落实《水土保持法》的具体规定遇到阻力,是预防监督工作中最突出的难题。在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管理上,在治理成果的管护、生态良好区域的保护和对农业开发、林木采伐的监督上,在对开山采石等小型项目的管理上,我们落实的结果都与《水土保持法》规定的要求存在很大差距;还有,“三同时”制度还没有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有的建设项目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报批水土保持方案,有的建设项目虽然编报了方案但没有认真组织实施等,这些问题仍是今后工作中的难点。三是目前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能力不够强,是预防监督工作中最亟待加强的薄弱环节。一些地方在重治理轻监督、重要钱轻执法的思想指导下,造成监督管理不到位、管理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更突出的是机构能力建设不到位和执法人员素质不够高,这是当前最亟须解决的内部问题,我认为也是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问题,关键是对预防监督工作的定位是否正确。三、加大力度,扎实推进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
今后,我们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提高认识,全面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是《水土保持法》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贯彻好“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控制人为水土流失,关键在执法,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只有认真履行职责,才能不辱使命。对水行政主管部门来讲,这个工作抓得好与不好,取决于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的认识水平高低,反映了思想观念、工作方式、职能定位等正确与否。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一定要从坚持科学发展观,一定要从依法行政,一定要从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高度来认识监督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必须把预防监督工作当作大事来抓,摆上水利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目标考核,明确责任,及时研究和解决监督执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为监督执法机构和人员创造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水利部门的建设项目要率先执行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负责水土保持的领导同志,要把预防监督放在水土保持工作的首位,坚持预防监督和治理工作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正确处理好“防”和“治”的关系。尤其是我们管的小水电不能成为破坏的恶劣典型。自己要把自己的事情做好,防洪工程也要率先全面落实好水土保持方案。国家重点治理地区,尤其要抓好预防监督工作,防止“边治理、边破坏”现象的发生。今后安排国家重点治理项目时要进一步把预防监督作为先决条件来考虑。从事预防监督工作的同志要继续发扬“不畏艰难、勇于拼搏”的精神,敢于执法、善于执法,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推动监督执法向前发展。同时,要继续抓好宣传工作,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
(二)加强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
《水土保持法》及其实施条例都明确了水土保持监督机构的执法地位,现在关键是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体系。有防治水土流失任务而没有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机构的地方要依法建立专门的机构。执法队伍是能否贯彻好《水土保持法》的组织保障,必须要有一支关系顺畅、组织严密、纪律严明、运行有力的专职执法队伍,并且要把它建设成一支思想好、业务精、作风正、素质高的队伍。因此,要严把入口关,选拔那些思想作风好、具备专业水平、精通法律知识的人员充实和加强监督管理队伍;要定期组织培训,严格执行考核上岗的录用制度,建立各项执法责任制,提高素质,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要加强管理和思想教育,依法持证上岗,树立良好执法形象,防止执法腐败,树立服务意识,文明执法,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守法;要加强监督执法机构能力建设,保证监督执法活动有稳定充足的经费来源,加强监督执法队伍的装备;要完善技术规程规范,积极引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提高服务的技术水平。只有这样,才能依法行政,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
(三)进一步加强面上的监督管理
按照《水土保持法》的规定,根据新形势发展的要求,防治人为水土流失,需要在广阔的范围开展监督执法,而不能仅停留在点和线上,预防监督工作要从五个方面来扩大领域。第一,在生态良好的区域和特殊的生态功能区落实保护工作,如“三江”源区、重要的水源库区、林区的保护,要作为预防监督内容之一。第二,治理成果区的管护。保护好治理成果,重点是落实产权和管理责任,对其生态效果、经济效果要进行维护,实现良性循环。此外对治理成果的监测,下一步也是监督要考虑的。第三,加强生态修复的管理和保护工作,严格限制人们不合理的生产建设活动,促进生产方式的转变,为发挥生态的自我修复能力、恢复植被创造条件,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第四,加强城镇化过程中的水土保持工作,保护和绿化、美化水系,做好开发区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第五,加强开山、采石、取土等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同时,要加强“四荒”资源开发的监管,控制农业开发中的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
(四)继续开展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
水土保持监督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面宽,影响广泛,代表政府的形象,必须规范管理,要把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不断提高执法效率和执法水平,减少执法的随意性,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通过规范化建设,做到:执法主体、执法行为、执法程序和执法形式“四合法”;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工作公开、透明、高效,保证公众的知情、参与和监督权;行政执法文书和档案资料标准化;执法检查经常化、制度化;继续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程序严格把关,对有法不依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单位和人员管理实行资质管理和准入制度,按照优胜劣汰的原则严格管理;水土流失防治费和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收缴和使用管理,严格按国家规定执行收支两条线和专款专用。同时,还要推行政务公开,推进电子政务建设。
(五)加强协调,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
这些年的监督执法实践证明,水土保持监督必须注意发挥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和积极性,才能取得比较好的效果。因此,要积极争取各级人大、政府的支持,加大对法律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督促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贯彻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要加强同相关行业部门的协作,理顺工作关系,明确行业主管责任,巩固和深化水土保持方案制度,组织开展联合检查活动,解决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问题。要围绕矿山开采、城市水土保持等,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调,争取达成共识。水土保持方案的资质管理,仍然应面向有关行业部门,开放式搞水保,发挥各专业部门设计单位的技术优势。在监督执法中,要同环境保护、矿产管理、草原、森林等执法队伍加强配合,要取得公检法部门的支持。同时,要发挥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配合做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四、求真务实,进一步做好其他各项水土保持工作
这次会议,对预防监督工作进行了重点研究,下面我想对今年水土保持的全面工作再强调几点:
(一)突出抓好国家重点工程的建设与管理
近几年来,国家先后上马了一批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重点工程。特别是去年连续启动了淤地坝、黑土地和珠江上游三个项目,社会影响很好。工程多了,资金多了,责任大了,管理就显得非常突出了。对此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坚持成功的技术路线。以小流域为单元,优化配置各种措施,综合防治,优先搞好淤地坝、坡改梯、坡面水系和水源工程建设,努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水土保持治理要融入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轨道上来,搞好沙棘、马铃薯、经济林果、经济作物等开发,增加农民收入。二是切实落实有关管理制度。所有国家重点工程今年都要全面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制、项目建设公示制、群众投劳承诺制、资金使用报账和产权预先确认制五项制度,同时要因地制宜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和招标投标制,落实建后管护责任。要加大对有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三是确保资金安全。建立配置合理、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工程管理运行机制,从项目安排、工程实施、工程验收等环节加强对权利的监督。加强资金使用稽查,搞好项目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严厉打击和严肃处理工程建设中违法违纪行为。四是重点加强对新上项目的管理。淤地坝、东北黑土区、珠江上游三个新上项目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一定要加强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取得成功。要认真落实三个专题启动会议的精神,规范前期工作、工程建设与项目审批程序,落实有关制度,把工作做深、做细、做扎实。
(二)大力推进生态自我修复工作
充分依靠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加快水土流失防治步伐是可持续发展水利的一项重要内容。几年的实践证明,这项政策措施是非常成功的,各地生态修复工作不仅取得重大进展,而且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去年12月,汪恕诚部长对生态修复工作做出重要批示:“要把依靠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和小流域综合治理结合起来。小流域综合治理作为水土保持的主要工程措施,要注意贯彻依靠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这样的指导思想,使水土保持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取得更快更好的效果。”今年,各地要再调整思路,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改进方法,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生态自我修复工作取得更快、更好的发展。一是要继续抓好国家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工程和“三江”源区、黑河、塔里木河的生态保护工作。通过试点示范,总结经验,探索路子,推动面上的生态修复工作的开展。同时要搞好宣传工作,提高认识,为推进生态修复营造良好的氛围。二是加大生态修复的投入力度。国家从国债中安排生态修复的资金要切实落实到位,各地也要争取从地方财政中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生态修复工作,对封育保护、轮牧禁牧、围栏休牧、舍饲养畜等给以适当补助。三是抓紧编制各级的生态修复规划。规划中要充分体现人工治理与生态修复有机结合的指导思想,推动生态修复科学有序开展。四是要制定配套法规,出台相关政策,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推动生态修复工作健康发展。
(三)进一步深化水土保持改革
实践证明,深化水土保持改革和创新机制是推动水土保持事业不断向前发展的动力。当前,要根据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精神,进一步深化水土保持改革。一是完善水土流失治理开发政策。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能够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进行水土流失治理的政策措施,保护治理者的合法权益。广东梅州的威华集团采取企业+树木+农户的模式大面积植树造林,保护生态,目前已种树32万亩,在产生生态效益的同时又产生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这个典型值得分析。二是推进工程管理制度改革。针对治理成果管理中存在的产权不明、管理粗放等问题,以明晰所有权为核心,大力推进小型水保工程管理改革,搞活经营权,落实管理权,促进工程良性运行。以生态效益为主的工程也要探索建立授权经营、权责明确的管理体制与运营机制。三是进行国家资金补助政策改革。实行“谁治理,补助谁”的政策,各种治理开发主体凡是列入国家或地方重点治理计划开展水土流失治理的,都一视同仁地给予经费补助,从而更广泛、更有效地吸引各类社会资金进入水土保持领域。放手大胆地鼓励和支持大户治理,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四是推行群众投工承诺制改革。针对农村“两工”取消的新形势,在重点工程建设区要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推行群众投劳预先承诺制,把有限的国家资金与无限的群众积极性结合起来,谁愿意干,支持谁。
(四)开展好水土保持生态示范区建设
为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提升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水平,发挥水土保持在全国生态建设中的示范作用,从今年起,水利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水土保持生态示范区建设,力争在2~3年时间内,推出一批在全国生态环境建设中有影响的水土保持生态示范区。开展生态示范区建设,有利于有效整合现有治理成果,集中展示水土保持的技术路线和治理效果;有利于推进规模经营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水土保持治理成效;有利于按照国家基建程序要求进行管理和采取统一的封山禁牧政策;有利于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协同作战,形成合力。对此,各地要予以高度的重视,切实把生态示范区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抓紧抓好。要按照水利部最近下发的文件精神,搞好规划,资金上予以倾斜,组织上加强协调,真正建成一批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益的水土保持生态示范区。
(五)继续加强基础性工作
基础性工作对推动水土保持事业发展至关重要,要常抓不懈。一是要按照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的部署,分级做好水土保持“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规划编制要以可持续发展观和新的治水思路为指导,突出重点,统筹兼顾。通过规划,理清思路,明确目标、任务。同时抓紧做好南水北调水源区、长江珠江上游世行贷款等重点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做好重点工程建设的项目储备。二是加快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做好一期工程的准备工作,落实地方配套资金,搞好监测站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对重点地区的监测预报。加快水土保持信息系统建设。三是加强技术研发与培训。根据近几年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要重视科研工作,下力气研究和推广新技术,要加大工程规划设计、工程监理、监督执法、方案编制、新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培训力度,提高各级干部和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在这里,我还要强调一下水土保持的观测试验与新技术研究工作。当前需要我们水土保持部门说清楚的技术问题很多,如水土流失的程度、严重性和影响,各种水土保持措施的效果等问题。因此,长期观测,有针对性地进行新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很有必要。这方面广东梅州五华水保站是一个好的典型。西北重点水土流失区应该建立若干个典型试验研究场地,说清楚水土流失情况,说清楚水土保持措施的效果。四是认真搞好统计工作。统计是反映水土保持建设成效的重要手段,各级领导一定要给予高度的重视,明确领导,专人负责,实事求是,严格把关,按期报送。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不断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六)努力开拓水土保持新领域
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进一步拓展和延伸水土保持工作领域。在坚持水土保持主要面向农村、农业和偏远山区,为农业和农村服务的同时,要积极面向城市、社会各行各业和居民比较集中的区域,加强城市、城镇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将水土流失治理与城市美化、城郊旅游观光、生态休闲、水保户外教室、科技生态园区建设等结合起来,满足人们对提高生活质量的要求。农村水土保持工作在确保解决群众生产生活实际问题的基础上,小流域综合治理也要进一步把水资源保护、面源污染控制、产业开发、人居环境改善等统筹进行考虑,水系、道路、农田、村庄、绿化美化一并进行规划和整治,建设秀美家园。要加大江河湖库等水系周边地区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力度,维护良好的水系生态环境,保护江河水质,提供洁净水源。
同志们,新时期的水土保持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做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意义深远,责任重大。我们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拼搏进取,求真务实,努力开创水土保持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