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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2006年全国水土保持工作会议的通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6-02-28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关于召开2006年全国水土保持
 
工作会议的通知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经部领导批准,定于2006年5月中旬在宁夏银川市召开2006年全国水土保持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单位和人员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厅(局)分管负责同志、水土保持局(处)长,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的特邀代表。请严格按照分配名额参会(参会名额见附件1),不得超员。
  二、会议内容
  回顾总结“十五”期间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取得的成绩与经验,研究部署“十一五”及2006年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总结近年来开展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的经验与成效,研究部署推进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的思路与措施;命名全国第三批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城市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示范工程。
  三、会议交流发言材料准备
  请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以总结“十五”、安排“十一五”工作,以及总结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经验、成效与措施为重点,提交会议交流材料。会议交流材料不超过4000字,请于2006年4月底前将电子版本提交部水土保持司。同时,为制作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展板,请各地提供反映本地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作的图像资料,于2006年3月底前刻录光盘提交部水土保持司。
会议选定10个典型发言,具体单位和发言主题内容见附件2。请有关省代为通知本省有关单位。典型发言单位需准备多媒体,时间为25分钟左右,并于2006年4月底前将文字稿和多媒体提交水土保持司。
会议材料由部水土保持司统一汇编,各单位不需另行印制。
  四、其他
  1、具体会议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请于5月5日前将报名回执(附件3)报部水土保持司。
  3、联系人:水土保持司 王丹
  电话:(010)63202842,传真:(010)63202841
  电子邮箱:skc@mwr.gov.cn
附件:1、会议代表名额分配表.doc
   2、会议典型发言单位及发言主题内容.doc
   3、会议报名回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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