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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座谈会议纪要》的通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6-02-28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关于印发《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
 
工程建设管理座谈会议纪要》的通知
 
黄委水土保持局、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山西、内蒙古、河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省(自治区)水利厅水土保持局(处、办),陕西省水土保持局:
  2006年1月9日,我司在西安市召开了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座谈会。会议总结交流了近年来淤地坝工程建设的成绩与经验,深入研究了目前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今后工作提出了明确意见。现将《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座谈会议纪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切实做好本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附件:《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座谈会议纪要》
 
  
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

建设管理座谈会会议纪要
 
  2006年1月9日,我司在西安召开了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座谈会。黄委水土保持局,黄河上中游管理局,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陕西、山西、河南七省(区)水利厅水土保持局(处、办),陕西省水土保持局,10个淤地坝工程建设重点地(市)水利局,6个淤地坝建设典型县水利(水保)局的负责人共5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上,黄河上中游管理局作了关于淤地坝试点工程建设进展情况的汇报;陕西省延安市水利局和山西省水利厅水保局分别就资金筹措、明晰产权、推行“护坝田”、项目整合承诺制等作了经验交流;黄委水土保持局就目前淤地坝试点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向会议进行了分析介绍;与会代表结合近两年多来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实践,进行了深入的座谈讨论。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刘震司长做了总结讲话,就下一步加强淤地坝建设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现就会议主要内容纪要如下:
  2003年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试点工程启动实施以来,在国家有关部委、地方各级政府的关心支持下,经过各级水利部门的精心组织,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编制完成小流域坝系可行性研究报告近300条,其中186条小流域的坝系可行性研究通过黄委技术审查,145条小流域坝系已经开工建设,已有1800余座工程竣工,有力推动了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受到了广大干部和群众的广泛欢迎。会议对这两年多来淤地坝试点工程建设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
  同时,会议也分析了目前淤地坝建设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前期工作质量不高,可研与设计不能很好地衔接;地方配套资金不落实,计划下达迟缓,部分工程建设进展缓慢,有的地方仍存在“等、靠、要”的思想;工程招投标不规范;运行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政策性问题仍需进一步完善;省(区)有关部门之间以及省(区)、流域机构、中央部委对各个环节的管理,在体制上还有不太协调的地方等。对于这些问题,各级管理部门今年应按照职责管理范围,认真加以研究,采取必要措施尽快解决。
针对上述问题,会议对今后的淤地坝建设管理,提出了进一步的工作意见。
  一、加强前期工作,提高质量,确保规划设计的科学合理。淤地坝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要选择有实力、有经验的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设计单位和人员要严把质量关,认真执行规范标准,深入实际,广泛倾听当地干部群众的意见,确保规划设计科学合理。淤地坝工程建设要尽可能与面上工程建设结合起来,提高综合防止成效。各省(区)要加强淤地坝方面的人才和队伍建设,有计划、有重点地扶持和培养坝系可研和工程设计方面的单位和技术人才,督促和组织有能力的水土保持设计单位向有关部门申报设计资质,提高坝系可研和淤地坝设计的质量。
  淤地坝项目可研、初步设计审查要深入现场,严格审查,保证前期工作质量。各省(区)水利厅要按照黄水保[2005]36号文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坝系可研的初审和初步设计审查工作,把好坝系可研初审和单坝设计审查关。黄委应进一步研究、完善和制定指导前期工作的办法和标准,逐步规范前期工作。
  二、加强施工管理,强化监理,抓好工程质量和工程验收,确保工程安全。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的核心,要加强施工管理的技术力量,落实责任制,强化责任意识。各地各级主管部门要明确淤地坝管理、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职责和工作范围,进一步加强协调和检查督促,建立健全政府质量监督体系,加强质量管理,严把验收关,确保工程安全。特别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管,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工程设计与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施工。加强对监理单位的检查指导,强化监理对淤地坝工程质量的控制作用,确保监理单位和人员据实计量认证,严格监理。施工中如需变更设计的,必须按程序进行报批。
  三、规范招投标管理,管好用好工程建设资金,确保淤地坝工程建设资金安全。各地要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政策和机制,逐步规范淤地坝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淤地坝工程招投标工作管理,规范运作程序,督促和组织水利水保施工队伍向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申办施工资质,以更加规范有效的资质参与淤地坝工程建设。大力推行公示制,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建设阳光工程。各省(区)主管部门要把对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纳入淤地坝建设管理培训计划,积极实行以训代会,努力提高资金监管水平。同时,加强建设资金管理,及时开展重点检查,核实资金拨付与工程完成情况,重点核查监理方是否按实际进度认定工程量、建设单位是否按监理方核准的工程量支付资金、资金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对建设资金管理不力的单位,要暂停项目的实施。
  各省(区)水利与计划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工作协调,加快初步设计编制及审查审批工作进度,按时上报建议计划,并在中央投资计划下达后的一个月内将计划下达到建设单位。
  四、深化改革,探索发展机制,进一步明晰产权关系,确保管护责任落实到位。县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要落实和完善有关政策,深化淤地坝建设管理的改革措施,因地制宜地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把每座淤地坝的运行管护单位和管护人员、管护责任落到实处。各地要借鉴山西省临汾市的“护坝田制度”、陕西省延安市在工程开工前签订使用权出让和管护合同等有效的做法和经验,并在实践中认真总结,大胆探索,以明晰产权为核心,确保淤地坝管护责任落到实处。各省(区)、市主管部门要有计划地重点指导和扶持几个县在淤地坝建设管理的政策与机制方面作进一步的研究和探索,并及时总结推广他们的经验。同时,要积极督促有建设淤地坝建设任务的县(区)人民政府出台可操作的淤地坝运行管理实施办法,逐步将淤地坝特别是骨干坝的防汛、维修加固纳入财政预算。
  五、坚持多渠道筹集资金,保证地方配套资金的落实。各省(区)主管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督促各级人民政府兑现配套资金承诺,并积极争取将淤地坝建设配套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足额落实淤地坝工程的前期工作经费。对配套资金落实特别差的地方,水利部将采取措施调减中央投资额度或暂停下达新的计划,并不再安排新的淤地坝建设项目。从今年起,上报淤地坝年度建议计划时,要说明上年度计划的配套资金落实情况;申报新的小流域坝系可研,也要随报原有小流域坝系工程建设项目配套资金的落实情况。
  六、搞好信息化建设和坝系监测工作。黄委要抓紧完善淤地坝管理数据库,并尽快制订统一的输入管理和操作规范,开展相关技术培训。各省(区)要按照黄委的统一标准,在今年底以前建立起各自的淤地坝管理数据库。同时,各省(区)要以黄委批复的12条示范坝系为重点,抓好坝系监测工作。
  会议强调,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是新世纪我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一项重大工程,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给予高度重视,进一步研究、探索淤地坝建设管理中的问题,加强指导,采取有力的措施,推动这一“亮点”工程健康有序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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