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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珠江上游南北盘江石炭岩地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规划的批复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6-03-07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关于珠江上游南北盘江石炭岩地区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规划的批复  
 
  珠江水利委员会《关于上报<珠江上游南北盘江石灰岩地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规划>的报告》(珠水规计[2005]2号)及随文报送的《珠江上游南北盘江石灰岩地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收悉。我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对该《规划》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审查意见(详见附件)。经研究,我部同意该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珠江上游南北盘江石灰岩地区位于云南省东北部、贵州省西南部、广西壮族自治区西北部,是苗、彝、布依、壮等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贫困县集中分布的区域,区内山高坡陡,河谷深切,地形破碎,土层浅薄,土质疏松,抗冲能力差,水土流失极为严重。加之这一区域人口密度大,耕地资源紧缺,当地群众主要依赖土地生存,且普遍存在陡坡耕作的不合理开发利用方式,进一步加剧了水土流失。严重的水土流失导致土地石漠化,使宝贵的耕地资源丧失,危及当地群众生存条件。同时,降低水资源利用效益,致使水旱灾害频繁发生,人畜饮水困难,制约经济社会发展,是当地群众长期贫困的重要根源之一。因此,在国家实施珠江上游南北盘江石灰岩地区水土保持重点防治试点工程建设的基础上,在这一我国水土流失最为严重、危害最大、治理最为紧迫的地区实施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加快水土流失综合防治速度,抢救宝贵的土地资源,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加快当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同意规划水平年为2020年,以及《规划》的指导思想与原则。珠江上游南北盘江石灰岩地区水土流失防治按照因地制宜,统一规划,分区治理,注重效益,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开展水土保持综合防治工作。到规划期末,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12.7万公顷,新增基本农田14.98万公顷,营造水土保持林草56.29万公顷,实施生态修复面积123.9万公顷,陡坡耕地退耕22万公顷。规划区内水土流失治理程度达到80%以上,植被覆盖率提高15%,耕地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水土流失得到基本控制,为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同意《规划》的总体布局和分区治理措施。珠江上游南北盘江石灰岩地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分区划分为高原面和斜坡切割面2个区。近期(2006-2010年)以水土流失严重、人地矛盾突出,且潜在石漠化威胁程度高的区域为重点,开展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综合防治水土流失面积102.89万公顷。水土流失防治要山、水、田、林、路、草、村科学规划,综合治理,重点搞好坡耕地改造及配套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建设。要通过解决农村能源问题,充分发挥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加大封育保护工作力度,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切实控制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加快水土流失防治速度。
  四、《规划》的实施要在各级政府的组织下,依照有关政策调动规划内群众参与水土流失防治的积极性;要与有关规划协调,合理利用与有效保护水土资源,发展高效农牧业,促进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系统的可持续维护,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要与有关部门实施的相关生态建设项目协调和配合,发挥《规划》实施的综合效益与整体效益。
  五、请珠江水利委员会同广西、贵州、云南三省(区)水利部门根据《规划》的范围和内容,协调与配合有关部门,抓紧近期拟实施项目的前期工作,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审批立项后逐步实施。
附件: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关于报送珠江上游南北盘江石灰岩地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规划审查意见的报告》(水总环移[2006]24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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