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6-11-15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为了加强和规范全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掌握水土保持状况,建立水土保持动态数据库,为防治水土流失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云南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于2005年5月开始起草《云南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省水利厅于2006年2月18日向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省发改委、州市水利局等22家单位发函征求意见,于2006年7月18日厅务会议通过,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核,以云府登265号准予登记。 2006年11月10日云南省水利厅公告第7号向全社会发布,该《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