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山西省出台《关于发展民营水保大户的资金扶持办法》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6-12-28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山西是全国水土流失最严重的省份之一。日前,为进一步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快“四荒”地治理步伐,缓解民营水保大户治理资金严重不足的问题,扶持和鼓励民营水保大户健康发展,山西省出台了《关于发展民营水保大户的资金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近年来,山西省在大力推行封禁治理、专业队治理的同时,还把大力发展民营水保作为加快治理水土流失、有效改善生态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常抓不懈。目前该省承包购买“四荒”地500亩以上的民营水保大户已发展到4474户,承包购买总面积达1486万亩,占拍卖总数的58.4%,成为该省小流域治理的一支生力军。
  该《办法》规定,对承包国家或省水保重点治理项目区的大户,每年的扶持资金不少于项目总投资的30%;对承包非国家或省水保重点治理项目区的大户,如果其年治理度达到规定要求、当年造林成活率达85%以上,水保骨干工程和小型蓄水保土工程经县级水利水保部门批准、符合总体规划要求、具备规范的工程设计、质量达标,将分四级给予扶持。
  同时,该《办法》明确了资金扶持的范围和资金扶持原则,规定了对不同区域的大户从不同的渠道筹措资金予以扶持,以及有关部门对大户进行技术扶持的具体内容和方法,制定了严格的验收制度,并对资金拨付和管理、绩效考核、林木间伐和保护措施等方面都作了详细规定。
  该《办法》的出台实施,将对推进山西省“四荒”地治理进度,进一步提高“四荒”地治理质量和效益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海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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