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关于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试点工程建设的通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6-12-30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
    为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良好人居环境和清洁水源的迫切要求,在继续搞好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决定在全国开展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型小流域试点工程建设。经审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送的实施方案,同意在全国81个县实施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型小流域试点工程(试点小流域名单见附件1)。
    生态清洁型小流域试点工程建设的投入以地方为主,中央给予适当补助。中央补助投资从国家现有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中安排。省级水利部门全面负责试点工程的组织实施,流域机构负责技术指导和检查验收。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部门将试点工程建设进展、成效,以及验收总结报告及时报水利部。现将《全国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型小流域试点工程实施方案》(见附件2)一并下发,请各地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附件:1、全国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型小流域试点名单.doc
          2、全国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型小流域试点工程实施方案.doc
 
时间:2006.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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