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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命名第一批水利部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的决定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7-04-1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关于命名第一批水利部水土保持
科技示范园区的决定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了进一步提高水土保持工作的科技水平,增强试验示范的带动作用,加大科普宣传力度,全面提升水土保持工作水平,促进我国水土保持实现“两个可持续”的发展目标。2004年4月,水利部印发了《关于开展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建设的通知》(办水保[2004]50号),正式启动了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的创建活动。几年来,各地高度重视,积极开展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的创建工作,涌现出了江西德安、福建建瓯和青海长岭沟等一批质量高、效益好,集生态、科研、示范、推广、科普教育、休闲观光为一体的水土保持生态科技示范园区。这些园区不仅成为展示当地水土流失防治水平、提升水土保持科技含量的有效平台,而且成为开展水土保持人才培训和技术推广、面向社会公众尤其是广大青少年进行科普教育的示范基地,发挥了积极的带动辐射作用,产生了良好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力地推动了全国水土保持与生态建设。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06]63号)要求,现将成效突出、评审合格的北京市门头沟区龙凤岭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等25个园区命名为“水利部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名单见附件)。希望这些园区再接再厉,进一步完善各类园区设施,不断创新建管机制,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园区的各项功能,实现良性运行、健康持续发展,为我国水土保持示范、科研、宣传及教育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各地要向第一批水利部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学习,加强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工作,努力推动我国水土保持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第一批水利部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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