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3-2007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7-07-0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水 利 部 司 局 函
水保函[2007]16号
关于开展2003-2007年国家水土保持
重点建设工程验收工作的通知
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江西、陕西、甘肃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
今年是2003-2007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实施的最后一年。经研究,水利部和财政部将于今年下半年联合对2003-2007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03-2007年水利部、财政部下达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项目计划。
二、验收组织形式和时间要求
项目验收以县为单位自验,省级水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复验,自验、复验工作由各省组织开展,省级复验报告(包括验收表,见附件)于2007年10月底前报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水利部和财政部将于2007年10-12月组织由流域机构和专家参加的验收组进行抽验。
三、验收的主要内容
1、项目建设范围和内容是否符合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全国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实施规划的批复》(水保[2003]376号)的要求,以及落实《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的情况。
2、项目是否严格按国家下达的计划执行,是否按批准的初步设计组织实施;各项治理措施是否达到《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16453.6-1996)和《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15773-1995)的标准。
3、投资与任务完成情况,中央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到位及落实情况,以及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四、验收报告编写要求
项目自验、复验报告应全面总结工程建设的实施情况及成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实施范围、起止年限、实施前后项目区自然和社会经济状况等。
2、项目计划安排与任务完成情况。包括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情况等。
3、项目资金管理。包括中央投资下达执行情况、地方配套资金到位情况、项目投资完成情况、资金管理和审计情况等。
4、项目组织管理。主要包括项目组织实施、工程建设管理、预防监督、机制创新及档案资料管理等。
5、建设成效。主要包括保土减蚀、涵蓄水源、增加植被、促进退耕和大面积封育保护、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林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群众脱贫致富等方面,并尽可能以量化指标反映。
6、主要经验和做法。重点是项目管理、科技推广应用、机制创新、治理模式等。
7、存在问题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