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开发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方案》(试行)印发实施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9-12-3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根据省委、省政府“三深化、三提升”活动的总体要求,积极践行新时代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推进区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全省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2019年12月30日河北省水利厅印发《河北省开发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方案》(试行)。
《河北省开发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方案》(试行)在四个方面提出要求:一是开发区管理机构在“五通一平”前,自行编制或委托具有相应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机构编制《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报开发区所在市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供开发区内项目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使用。二是开发区内的新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实行承诺制或者备案制。开发区内满足水土保持区域评估要求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可简化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三是开发区内的承诺制或者备案制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材料只需提交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四是开发区实行属地管理为主、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强化监督管理的水土保持工作机制。
《河北省开发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方案》(试行)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开发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加快项目落地实施。
(河北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