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局:依法防治水土流失 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1-08-0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十周年,太湖流域及东南诸河流域的水土保持工作在流域内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不懈努力下,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和水利部的支持和指导下,依法防治水土流失,积极探索水土流失的规律、特点和水土保持工作的新思路、新机制,预防保护、监督执法与综合治理均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促进了本地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针对流域水土流失的特点防治水土流失
太湖流域片分布着山区丘陵区、沿海风沙区、平原区等,其水土流失的特点各不相同。
山区丘陵区约占土地面积的70%,水土流失面积约占总水土流失面积的90%,是防治水土流失的重点地区,以水力侵蚀为主,还存在着崩岗这一特殊的流失形态,重力侵蚀零星分布。山区丘陵区以小流域为单元进行综合治理,建立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示范区,建立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如在崩岗治理中摸索出上拦、下堵、中间封、绿麻竹工程固土保水的有效治理模式。
太湖流域片海岸线长而曲折,岛屿众多,沿海风沙区约占总土地面积的的9%,水土流失面积占总水土流失面积的10%,经常遭受台风暴雨袭击,引起对海岸的强烈侵蚀,是一个水力侵蚀与风力侵蚀并存的水土流失地区。在本地区的水土流失的治理中,主要采取建设沿海防护林、进行海岸防侵蚀工程建设,加强对开发建设活动和采矿采石活动的监督管理。
平原区主要包括太湖平原、浙江省宁绍平原、福建省福州、泉州平原,土地面积约占总土地面积的21%,该地区因台风暴雨、潮水等引起地面冲刷、河道因水流掏刷及航道船行波运动造成堤岸坍塌,引起水土流失,损失大量耕地,淤积河道,另外,开发建设项目、毁地取土烧砖等,造成水土流失,影响生态环境。平原区的水土流失治理是一个新课题,各地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如上海市及浙江省嘉兴市主要以砖瓦行业关停整顿为重点、以整治河道为突破口,加强监督执法,结合科研进行河岸坡面植物绿化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效果。
根据太湖流域片的水土流失的特点,编制了流域的水土保持规划,各省也均编制了水土保持规划。根据《水土保持法》的要求,按照不同的水土流失形式、强度,流域内福建、浙江、江苏、安徽各省都进行了水土流失三区(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重点治理区)的划分,各省政府均正式公布了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
太湖流域片从1998年开始,重点开展了钱塘江中上游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和九龙江、晋江、赛江中下游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实施了“十百千”示范工程建设,目前,建成了福建省泉州市、安徽省黄山市两个示范市,建成了安吉县、绍兴县、福安市、南靖县等7个示范县,建成了近40个示范小流域。十年来,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近2万km2。
二、加强宣传,依法防治水土流失
《水土保持法》颁布十周年以来,流域内各地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宣传活动,采取广播电视、报纸标语、知识竞赛、文艺宣传等多种活动,提高了各级领导干部和老百姓的水保意识;将治理水土流失与发展经济、脱贫致富结合起来,使老百姓得到了经济实惠,流域内,广大干部群众对治理水土流失具有迫切的愿望。
到目前为止,太湖流域片各省、地(市)、县各级政府基本上都设立了水土保持委员会及其办公室,都设立了水土保持监督站,在水土流失严重地区还设立了水土保持试验站,使得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综合治理、科研等工作得到了组织和人员的保障。
《水土保持法》及其实施条例颁布以后,各省均颁布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及相关的政策性和配套规范性文件,各地也制定了一些配套文件,使得水土保持法规体系日趋完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在水利部的统一部署下,全面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到现在,福建省三明市、泉州市、浙江省金华市、台州市、安徽省黄山市等五个试点市和相应的重点县均通过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验收。
太湖流域片坚决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审批工作取得明显的进展,已经步入正常轨道,“三同时”制度逐步得到落实,一些违法案件得到查处,依法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保持防治费的工作全面推进。
为了推进和监督《水土保持法》的实施,各地充分依靠人大的执法检查。各级人大举办水土保持法制讲座,听取情况汇报,组成检查组分赴开发建设工程和采矿采石造成水土流失的现场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并进行了执法检查总结。人大的检查有力地促进了太湖流域片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三、深化改革,积极探索水土保持工作新机制
太湖流域片的水土流失治理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水土流失虽然没有西部地区严重,但局部地区仍然非常严重,制约了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二是水土流失治理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因此,在国家投入较少的情况下,各地深化改革、因地制宜地采取多种方式,政府、单位、企业、个人等多渠道投入机制,政府制定政策,采取拍卖、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开发治理水土流失,特别是个体大户的投入,产生了较好的效果,通过建立全社会的投入机制,极大地调动了群众的积极性,加快了本地区的水土流失治理速度。
加强开发交流,拓宽资金渠道。如福建省向亚洲开发银行争取《水土保持与乡村发展》贷款项目,利用亚行贷款资金2000多万美元进行水土流失治理。
加强水土保持的科学研究及技术推广工作。福建省与台湾的水土保持专家进行交流合作,进行各项生物措施的研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推广项目数十项。浙江省慈溪市进行沿海平原地区耐盐植物的试验研究,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上海市在平原河网地区河道坡面水土流失治理中,进行植物措施的试验研究,既防治了水土流失,又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效果显著。浙江省安吉县进行了应用超级旱稻进行水土保持、节约水资源和增产增收研究、全垦板栗地套种技术研究、全岩石面生混凝土喷射技术研究,均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得到了领导的重视和各部门的推广。
加强水土流失普查监测,为水土流失治理提供科学依据。太湖流域片成立了水土保持监测机构,与有关院校和科研单位合作,进行了第二次和第三次水土保持遥感普查工作。太湖流域片水土保持监测网络正在逐步完善。
四、防治水土流失,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当前,我国水土保持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党中央、国务院对跨世纪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作出了一系列的战略性部署,全社会达成共识:水土流失是中国头号环境问题,水土保持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群众脱贫致富的基础,是改善生态环境、治理江河的根本措施,是关系到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长远大计,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
防治水土流失的目的是建立良性循环的生态系统,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我们要以治理促发展、以治理保发展。根据国务院批复的《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和水利部制定的《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太湖局组织会同流域内各省市制定了《太湖流域及东南诸河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规划》,力争到2030年,使太湖流域片适宜治理的水土流失地区(包括城市水土保持工作)基本得到整治,建立起完善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预防监督和保护体系,实现生态环境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