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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安排部署加快推进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5-03-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近日,水利部办公厅印发了《加快推进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推进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切实加快水土保持投资计划执行进度提出了明确要求。
    《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了加快推进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的总体目标。2014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投资完成率,2015年3月底前、4月底前和5月底前分别达到80%、95%和100%。从2015年起,黄河以南的省份当年水土保持中央投资当年完成90%以上,黄河以北的河北、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西藏自治区当年水土保持中央投资当年完成80%以上,下一年3月底前全部完成上一年中央投资。
    《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前期工作进度。从2015年开始,要提前2年组织开展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在上一年度年底前完成全部下一年储备项目审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应于上一年度5月20日前完成下一年度项目实施方案审批工作。对于2015年安排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应于4月底前完成全部项目实施方案编制,5月底前完成审批工作。
    《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加快投资计划下达。要优化分解下达流程,缩短工作周期,在中央投资计划下达1个月内将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分解下达到县到项目。要利用好专项过桥贷款和水土流失补偿费等相关政策,协调落实好地方配套资金。
    《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加快工程建设和资金支付进度。要加快工程招投标、施工准备等进度,确保9月底前当年项目全部开工建设,每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年度计划建设任务。要根据有关管理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组织单项工程验收,加快资金报账审批进度,及时向施工企业、苗木供应商、技术服务等单位支付资金。
    《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规范工程建设管理。要根据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严格按批复(下达)计划执行,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和合同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强化工程验收,严格失信惩戒,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
    《实施方案》强调,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着力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快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进度。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将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纳入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范围,落实责任,制定详细工作方案,逐项落实工程建设进度和时间节点,切实加快投资计划执行进度。二是加强计划执行情况调度。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在每月5日对各类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进行月调度。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也要建立由主管厅长负责的月调度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本省各项目县水土保持投资执行情况。三是加强计划执行情况督查。要不断健全完善水利部、流域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三级监督检查机制,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及时跟踪工程建设情况,加强工程建设和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动态监管。四是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要贯彻水利部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和要求,针对水土保持工程特点,强化各环节廉政风险防控,特别是在审查审批、招标投标、资金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要规范程序,完善制度,严格按规定执行和接受监督,积极配合和推进水利审计免疫系统的拓展和延伸工作,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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