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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水利厅安排部署加快推进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5-04-09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要求,全全面推进河北省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近日,河北省水利厅制定印发了《加快推进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对加快推进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进行安排部署。一是明确任务目标。2014年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水土保持工程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完成率,要在2015年4月底前、5月底前分别完成中央投资的95%、100%。从2015年起,当年中央投资年底前要全部完成。二是加快推进前期工作进度。2015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在4月底前省水利厅完成批复工作。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实施方案要在4月底前全部编制完成,5月底前完成审批工作。同时做好中央投资的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储备。三是加强工程管理,加快资金支付进度。2015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要在6月底前开工,中央预算内投资水土流失治理工程7月底前开工,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9月底前开工。项目县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强化工程自验,根据合同约定,协调财政部门及时支付工程建设资金。四是加快投资计划下达,足额落实配套资金。今后,省级在中央投资计划和建设任务下达10日内分解下达到各市(省直管县),各市10日内将省分解的投资计划和建设任务下达到县。各市、县要充分利用财政预算资金、过桥贷款和水土流失补偿费等渠道,足额落实配套资金。五是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要深入贯彻落实水利部廉政风险防控文件要求,制订防控措施,将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落实到岗、落实到人。六是加强信息化管理工作。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县要按照年度将前期工作、计划实施、检查验收等资料录入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为实现重点工程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奠定基础。七是强化督导检查。省厅建立督查制度,对进度慢、质量差的县采取挂牌督办、约谈、通报等形式促进工程建设进度。各市要确定一名主管领导和一名科(站)长全面负责工程建设的协调调度。各项目县要一把手亲自抓,落实责任,细化分工,倒排工期,确保按要求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河北省水土保持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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