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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部署开展2015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5-04-09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近日,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办水保〔2015〕82号),部署开展2015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工作。
    《通知》明确督查工作的范围为中央资金安排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的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工程,晋陕蒙砒砂岩区十大孔兑沙棘生态减沙工程;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以及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
    《通知》指出督查工作分两次开展。第一次督查时间为5-6月,督查重点为复核2013年各省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整改落实情况,督查2014年中央投资安排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及2015年中央资金安排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前期工作进度情况。第二次督查时间为8-9月,督查重点为2015年项目计划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执行情况。
    《通知》确定督查工作由七个流域机构负责,以召开座谈会、查阅档案资料以及现场抽查的方式进行。督查要随机抽查项目县、小流域以及具体措施,每一类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抽查1-2个项目县,每个项目县至少抽查一条小流域,每项措施都要随机抽查一定比例图斑。
    《通知》要求应对2014年项目进行打分评价并提交督察报告。打分评价以省为单位,分项目进行,每个项目评分采取加权平均方法。督查报告应于6月底前和9月底前分两次提交水利部水土保持司。第一次提交2013年项目督查整改落实情况督查报告、2014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报告和2015年项目前期工作进度情况督查报告。第二次提交2015年项目计划建设任务和投资完成进度督查报告。
    《通知》强调督查要客观、公正,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分析原因并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及时向相关省(区、市)反馈。督查要严格遵守中央及水利部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廉洁自律,轻车简从,不搞宴请,减轻基层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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