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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委开展河北省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5-06-0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5〕82号)要求,海委组织成立督查组,于5月21日至27日,对河北省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进行了督查。
    督查组按照《海委2014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工作方案》,采取召开座谈会、查阅档案资料、现场抽查的方式,对河北省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评分并结合现场抽查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价。督查组随机抽取了平山县和顺平县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内邱县和兴隆县的中央预算内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围场县的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进行现场检查。督查组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了整改意见。
    同时,督查组对2013年河北省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复核,对2015年中央资金安排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前期工作进度情况进行了督查。
    海委水土保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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