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委完成滇黔桂粤琼五省(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5-06-25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5〕82号)要求,2015年5月下旬至6月中旬,珠江委组成五个督查组,对云南、贵州、广西、广东、海南五省(自治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了督查,随机抽查了云南省会泽、马龙、富源、易门,贵州省松桃、务川、镇宁、安龙、兴义,广西自治区天峨、南丹、环江、资源、全州,广东省五华,海南省文昌、儋州等17个县(市)实施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涉及中央预算内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坡耕地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等4类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
督查组采取召开座谈会、查阅档案资料、抽查工程建设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听取了省级、县级水土保持主管部门关于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情况的汇报,查阅了项目设计及审批文件、投资计划下达、制度建设等相关档案资料,并与抽查县人民政府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管理人员进行了座谈交流,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此次督查对加快工程建设进度,规范工程建设管理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珠委水保处
督查组采取召开座谈会、查阅档案资料、抽查工程建设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听取了省级、县级水土保持主管部门关于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情况的汇报,查阅了项目设计及审批文件、投资计划下达、制度建设等相关档案资料,并与抽查县人民政府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管理人员进行了座谈交流,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此次督查对加快工程建设进度,规范工程建设管理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珠委水保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