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委顺利完成2015年云南、广西两省(自治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5-11-09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5〕82号)以及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开展2015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工作的补充通知》(水保生态〔2015〕4号)的要求和工作安排,11月2日至6日,珠江委组成二个督查组,分别对云南、广西两省(自治区)2015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情况和2016年度项目前期储备情况进行了督查,并随机抽查了云南的通海、砚山、马关和广西的隆安、田阳、那坡、宁明等7个县实施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涉及中央预算内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坡耕地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等4类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
督查组采取召开座谈会、查阅档案资料、抽查工程建设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听取了省级、县级水土保持主管部门关于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情况的汇报,查阅了项目设计及审批文件、投资计划下达、制度建设等相关档案资料,并与抽查县人民政府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管理人员进行了座谈交流。
督查组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与项目区地方政府及地方各级水利水保部门进行了反馈,并提出了整改意见和要求。
督查组采取召开座谈会、查阅档案资料、抽查工程建设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听取了省级、县级水土保持主管部门关于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情况的汇报,查阅了项目设计及审批文件、投资计划下达、制度建设等相关档案资料,并与抽查县人民政府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管理人员进行了座谈交流。
督查组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与项目区地方政府及地方各级水利水保部门进行了反馈,并提出了整改意见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