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研究部署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4-06-1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会前,水利部组织7个检查组对黄土高原七省区的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组实地考察了淤地坝工程现场,与当地部门干部职工、农民群众进行交流,听取了有关建议,并与有关省(区)水利部们交换了意见。
从检查情况来看,在水利部、黄委和七省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黄土高原淤地坝防汛和安全运用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目前,七省区共安排资金3.64亿元,除险加固和维修淤地坝1500多座,并将120多座骨干坝和中型淤地坝纳入小水库管理或除险加固计划。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完善,多数地方淤地坝维修养护经费得到落实,各级政府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技术人员和淤地坝管护人员的责任进一步明确,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情况明显改善。但有的地方仍然存在工程防洪能力低、未真正纳入地方防汛管理体系、运行管理责任和经费落实不到位、竣工验收工作滞后等问题。
刘震司长强调,淤地坝工程直接关系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水利水保部门作为淤地坝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必须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淤地坝安全运用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运用责任。要切实把淤地坝防洪度汛责任纳入地方各级水利工程防汛责任体系,层层落实到位。二是加大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力度。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借鉴各地成功经验,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完成淤地坝除险加固目标任务。三是加强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要认真落实淤地坝建设管理各项制度,确保淤地坝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要制定和完善淤地坝工程和坝系整体验收办法,抓紧组织和督导淤地坝竣工验收工作。四是加强淤地坝工程运行管理。各地要认真落实管护责任、管护报酬和管护人员,制定管护标准,加强组织培训,增强管护人责任意识,提高管护水平。五是加强淤地坝工程监督检查。各级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县级自查,省、市重点抽查相结合,加大对淤地坝防汛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防止检查走过场、流于形式。六是加强信息管理和汛期值班。各级淤地坝防汛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昼夜值班制度,公告值班电话,落实值班人员,进行防汛值班督查,并加强与气象水文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和研究暴雨动态和防汛信息,与淤地坝管护人和乡、村主要领导建立可靠的通讯联系,对重点淤地坝进行监控,及时逐级上报淤地坝防汛信息,严防事故发生。
水利部水土保持司、黄河水利委员会,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陕西、山西、河南等七省(自治区)水利厅水土保持局(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