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委安排部署2015年下半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5-10-20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5〕82号)和《关于开展2015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工作的补充通知》(水保生态〔2015〕4号)要求,珠委负责对广东、云南、广西、贵州、海南5省(自治区)中央资金安排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进行督查,5省(自治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的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 为做好2015年下半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工作,按通知要求,珠委及时对督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组织督查组成员开展专题讨论,结合上半年督查情况和部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评判标准和工作程序。并印发了开展2015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工作的通知,计划派出5个督查组,明确对5省(自治区)14个抽查项目县进行督查。 本次督查工作拟采取座谈交流、查阅资料和随机抽查项目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督查2015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进展情况,包括计划下达及资金到位情况、招投标及开工情况、工程进展情况、工程建设管理情况等;2016年度项目前期储备情况,包括2016年度实施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审查、审批时间、数量、建设任务和投资等情况。 珠委水土保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