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交流

青岛市水务管理局交流材料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1-04-0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咬定青山不放松 扎实推进水土保持工作

青岛市水务管理局

  “十三五”时期,在青岛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水务部门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文明理念,围绕新时期治水方针和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落实水土保持“在监管上强手段、在治理上补短板”的工作总要求,坚持把水土保持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圆满完成了水土保持“十三五”各项目标任务。与2011年相比,水土流失面积减少了29%,中度以上土壤侵蚀面积下降了871平方公里,水土流失状况持续好转,实现了水土流失面积和侵蚀强度双下降,水土保持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十三五”工作成效

  (一)规划体系逐步健全

  2015年市政府发布《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和重点治理区的通告》,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2017年,市政府批准实施《青岛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2019年市水务管理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青岛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建立了对区市人民政府规划考核评估制度,有力推动了水土保持规划落实。

  (二)综合治理任务超额完成

  2016-2020年,我市各级各部门联合发力,共完成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670.8平方公里,超过规划的340平方公里的治理任务。其中水务部门组织实施了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41个,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74.1平方公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通过植树造林、土地整理等措施,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96.7平方公里。

  (三)人为水土流失监管取得新突破

  一是认真落实水利部“放管服”要求,降低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门槛,使建设项目编制报告书的比例降低,报告表比例提高。严格控制方案审批时间,“一次办好”要求落实落地;二是下放审批权限,将青岛高新区水土保持审批权、监管权下放给城阳区。推行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和新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已完成5个区域评估;三是加强监管标准和流程建设,利用卫星遥感和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面监管和及时精准监管,强化事中跟踪检查和事后验收核查。2020年启动全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开展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2016-2020年全市共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2129个,设施验收备案374个,收取水土保持补偿费2.19亿元,人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面积327.6平方公里。

  二、2020年工作成效

  一是2020年我市进一步加大了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年度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65.41平方公里,减少土壤流失量约19.48万吨;二是我市积极开展预防保护工作,突出实效,新增预防面积82平方公里;三是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2020年全市共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1059个,设施验收备案278个,收取水土保持补偿费6779.5万元,人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面积65.7平方公里;四是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化应用。全市构建6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形成动态监测网络;利用无人机对6个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进行“图斑精细化”信息化监管,对20余个生产建设项目进行了“天地一体化”监管;五是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查处力度,圆满完成查处任务。

  三、“十四五”目标任务

  一是根据水利部、省水利厅部署,以信息化手段推进生产建设项目和生产建设活动常态化精准化过程化监管,实现人为水土流失监管全覆盖,切实看住人为水土流失;二是完善部门协同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制机制,加快重点区域水土流失治理,加强治理工程后期管护,发挥治理效益。“十四五”期间,全市计划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00平方公里,年均60平方公里。

  四、2021年工作举措

  (一)拉高标杆争进位,部门联动齐推进

  积极做好寻标、对标、达标,学习借鉴深圳市等先进做法,实施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对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和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组织联合验收,提高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验收率,提升放管服改革水平,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是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职责划转至税务部门的元年,我局将积极配合税务、行政审批服务、发展改革、住建等部门,建立生产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等信息共享机制,探讨设立施工许可、土地审批“关口”,确保水土保持补偿费收缴到位。

  (二)整治问题不手软,落实责任不松劲

  积极推进全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整治行动、国家和省下达的各批次水土保持遥感监管查处工作,抓好“查、认、改、罚”四个环节,建立违法违规项目工作台账,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销号一处。

  (三)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强推进,任务目标得分解

  统筹考虑区域规划落实和水土流失现状,将目标任务及时分解落实到区(市),建立起规划治理任务目标体系。督导各区(市)将治理年度任务分解落实到水利、自然资源(含林业)、农村农业、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建立年度任务实施工作台账,将治理任务落到实处。积极推进5个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前期工作,严把实施方案评审关和批复关,强化工程建设监管、调度,确保既快又好地完成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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