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交流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交流材料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1-04-02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强化监管  履职尽责

扎实推进流域水土保持工作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淮委水土保持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讲话论述精神为指导,按照水利部部署,依法履行职责,强化监管手段,扎实推进水土保持各项工作。

  一、“十三五”和2020年主要工作成效

  (一)“十三五”工作成效

  1.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督查指导力度不断加大

  “十三五”期间,淮委共组织完成河南、安徽、山东(含青岛市)3省57个项目县(市、区)2类91个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组织开展了贫困县发现问题整改“回头看”专项检查,督促有关县切实做好问题整改。

  2.人为水土流失监管全面强化

  一是实现流域内部批方案在建生产建设项目监管全覆盖。“十三五”期间,淮委对60个(次)在建项目开展现场检查,发函检查150个(次)在建项目,及时印发监督检查意见并督促整改;每年编印并公布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公报。

  二是强化部批方案生产建设项目事后监管。“十三五”期间,淮委组织或参加了17个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织开展了8个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

  三是组织开展安徽、江苏两省长江经济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督促两省依法严肃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项目557个;跟踪督促做好水利部挂牌督办3个项目违法违规行为查处。

  四是组织开展安徽等3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履职督查。2019年以来,淮委在三省范围内随机抽取了9市9县(区、市)21个项目开展监管履职督查,现场发现34个问题,及时指导并督促问题整改。

  3.水土保持监测能力持续提升

  “十三五”期间,淮委组织开展淮河流域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动态监测,按时完成流域4个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年度水土流失监测任务、不同土壤侵蚀类型区4个典型监测点和4条小流域年度观测,以及各年度全国水土保持公报(淮河流域)动态监测成果审查审核、资料收集整理与上报。

  (二)2020年主要工作及成效

  1.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

  按照制定的流域部批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年度工作方案,在梳理摸排年度重点监管项目基础上,全年对33个在建生产建设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实现在建项目监管全覆盖;编印并公告2019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公报;组织完成了江苏、安徽两省长江经济带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部挂牌督办项目整改清零。

  2.严格督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监管履职

  根据水利部工作部署,委分管主任带队对山东、安徽、江苏3省18个在建项目和12个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履职情况进行督查,现场发现28个问题,及时指导并督促问题整改。

  3.认真做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省级督查

  根据水利部工作部署,淮委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委分管主任带队完成河南、安徽、山东3省6个项目县(市、区)2类10个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利用无人机对部分项目县开展图斑现场复核。

  4.持续开展重点防治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

  2020年,淮委组织完成流域沂蒙山泰山治理区等4个国家级重点防治区年度动态监测工作任务;完成不同土壤侵蚀类型区典型小流域及监测点年度定位观测工作;完成2019年流域四省省级、重点防治区和流域监测成果的整汇编工作;组织完成河南等4省年度动态监测成果复核工作。

  二、“十四五”任务目标和2021年工作举措

  “十四五”期间,淮委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流域管理机构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作用,务实高效推进流域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一是抓好水土保持率在流域管理中的应用;二是着力推进流域水土保持社会监管向“有实、有效”纵深发展;三是指导流域各地科学推进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四是进一步提升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能力。

  2021年,淮委将在水利部的统一部署和水土保持司的指导下,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人为水土流失监管

  一是全面加强履责范围内生产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对部批方案在建项目跟踪检查全覆盖,强化水土保持信息化应用,大力运用遥感、无人机等现代手段,提高监管效能;二是适时做好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核查工作;三是加强流域内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履职督查,督促流域内各地进一步履行监管职责。

  (二)加大重点工程建设管理督导力度

  适时组织开展2021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导检查,督促指导地方编制水土保持“十四五”规划,加大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力度。

  (三)加强水土保持监测组织管理

  一是持续做好流域内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推进动态监测与监管协同;二是按照水利部安排,做好年度省级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复核工作,指导流域内水土保持监测站点运行管理和站网优化布局。

  (四)强化水土保持基础支撑

  一是举办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和重点工程管理培训班;二是持续开展水土保持国策和法律法规宣贯,深入开展“水土保持宣传进工地”等活动;三是强化技术支撑,组织开展相关基础调查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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