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交流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交流材料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2-07-08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履行流域机构治理管理职责

推动海河流域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2021年,海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水利部各项决策部署,依法履行流域机构职责,统筹推进各项水土保持工作,为保障流域生态安全提供了有力支撑。现将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2021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从细从实从严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

按照“提前介入、主动作为、全程监管、跟踪落实”思路,严格水土保持“查、认、改、罚”程序,对流域内部批生产建设项目开展全覆盖、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全年共检查生产建设项目68项,其中新批项目水土保持“告知+承诺”6项,在建项目监督检查55项(现场检查11项),已验收项目核查10项。一是前移监管关口,面向生产建设单位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新批项目开工前水土保持工作“告知+承诺”,从源头上督促水土流失防治义务全面落实。二是提升督查精准度和质量,全面利用无人机开展现场检查,强化监测、监理工作检查及资料核查,不断实化细化督查意见,以“清单制”提出整改意见120余条。三是抓好突出问题整改落实,建立监管发现问题台账,组织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问题整改落实跟踪检查,实行对账销号,共纠正违法违规行为90余个。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和信用惩戒,对6个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开展约谈,将1家监测单位和1家生产建设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确保监管工作抓出实效、抓出权威。

(二)严格开展水土保持监管履职和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监督检查

克服疫情影响,通过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等方式,完成京津冀三省(市)水土保持监管履职和重点工程现场督查工作。在监管履职方面,聚焦水土保持监管制度执行及遥感监管工作质量等内容,检查地方审批的项目10个,核查已查处销号的遥感监管违法违规项目48个,推动8个发现问题得到整改,督促地方履职监管水平不断提高。在重点工程方面,围绕工程前期工作、计划和资金管理、组织实施及进度、建设管理、工程质量、工程验收等关键环节,对3个2021年度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了现场抽查,对2个2020年督查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回头看”,督查中强化指导协调,既注重发现问题,又帮助解决问题,确保督查取得实效。

(三)扎实做好水土保持基础工作

以《水土保持法》颁布施行10周年为契机,组织开展水土流失防治成效专题展、水土保持知识答题、发表十周年专题文章等宣传活动;开展海委系统直属单位、雄安新区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培训,共培训人员近200人。完成海河流域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大清河流域综合规划水土保持部分、海河流域水战略研究等重大规划及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永定河流域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调研,编印并公告2020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公报,不断巩固流域水土保持发展基础。

(四)认真完成水土流失监测工作

强化流域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与公告项目组织管理,完成2020年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汇总、上报和深度分析及流域国家级重点防治区动态监测成果整(汇)编;组织开展2021年海河流域燕山、黄泛平原风沙国家级重点预防区和永定河上游、太行山国家级重点治理区117个县级行政区22万km2动态监测,为流域管理提供基础支撑。组织完成上海市、宁夏回族自治区和西藏自治区省级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抽查和复核工作。

二、2022年工作计划

2022年,海委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心怀“国之大者”,对表对标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实施路径,紧密结合强化流域治理管理,紧扣“四个统一”要求,统筹推进水土保持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夯实水土保持工作基础

聚焦流域水土保持难点和热点,开展海河流域水蚀林地水土流失防治技术调查分析、冬奥会区域水土保持支撑生态安全调查研究、白洋淀上游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调研等工作。编制并发布海河流域2021年度水土保持公报。做好流域水土保持规划前期工作,持续加大水土保持宣传和培训力度,指导流域水土保持服务体系建设。

(二)依法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工作

制定《海河流域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告知+承诺”管理办法》;持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继续开展在建生产建设项目全覆盖、闭环式监督管理,严格问题台账管理,加大责任追究和信用监管力度,组织地方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严格已验项目核查,把好水保监管“最后一道关”。做好京津冀晋水土保持监管履职督查工作。

(三)有序推进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监督管理工作

充分发挥流域机构指导、协调、监督作用,做好京津冀晋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前期工作监督指导、投资计划执行管理和监督检查,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督导,不断提升水土保持工程管理能力和水平。

(四)继续开展水土保持动态监测和信息化工作

开展流域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与公告工作,做好省级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抽查和复核工作。依托数字孪生海河建设,启动建设坡耕地集中分布区、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小流域、在建生产建设项目L2级数据底板,推动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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