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组织开展《水土保持法》施行五周年宣传纪念活动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6-03-0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青海省水土保持局以《水土保持法》施行五周年为契机,以“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为载体,强化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青海省宣传<水土保持法>施行五周年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多措并举,自3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宣传纪念活动:
一是全面总结“十二五”期间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成效,为“十三五”水土保持改革发展提供动力。
二是积极配合协调青海省人大做好《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出台颁布工作。
三是进一步推动水土保持宣传教育进党校工作,督促海东市、黄南州学习先进经验,切实增强基层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
四是通过新闻媒体、手机信息等形式丰富宣传载体,邀请电视台、报社、厅信息中心集中宣传报道;在“3•22”世界水日开展上街宣传活动;会同西宁市水保站联合开展宣传下乡活动,印发《水土保持法》宣传手册、宣传单,制作宣传牌,悬挂宣传横幅标语。
五是在长岭沟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和水土保持局定点扶贫村各开展一次水土保持科普宣传,印制中小学科普读物、宣传横幅,开展知识竞赛答题。
六是利用对生产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的时机,开展进企业宣传活动,做到在执法中宣传,在宣传中执法,对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扬(彰),宣传先进事迹,进一步增强生产建设单位履行水土保持法律责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七是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土保持法施行五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督促全省水土保持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并在生态网上予以宣传报道。
本次活动以灵活有效的宣传方式为手段,向全社会大力宣传《水土保持法》的内容及重要意义,提高水土保持意识,增强水土保持法制观念,突出实效、形成声势、营造氛围,为《水土保持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青海省水土保持局预防监督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