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

山东省印发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水土保持宣传工作的通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9-04-28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做好2009年的水土保持宣传工作,根据水利部和山东省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山东省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水土保持宣传工作的通知》(鲁水保字[2009]6号),要求全省2009年水土保持宣传做好以下十件事情。
1.各市要紧紧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水土保持又好又快发展”这个主题,加强领导,制定计划,安排专项经费,做到组织、计划、经费三落实。
2.充分发挥各级电视、广播、报纸、杂志及网络等媒体的传播优势,积极组织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报道。各市(本级)、县(市、区)在市级以上报刊、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进行水土保持的宣传至少一次,各市在省级以上报刊、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进行有关水土保持宣传至少一次。各市水利网站要开设“水土保持专页”或“水土保持专栏”,并及时充实和更新内容。各市(本级)、县(市、区)在省级以上水利网站或水土保持网站上报道水土保持的新闻至少一次。
3.努力做好《水保法》颁布纪念日的宣传工作。围绕《水保法》颁布实施18周年,大力宣传和集中宣传其颁布实施以来,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综合治理、生态修复、监测预报工作的突出成绩、重要作用、先进典型和经验。
4.巩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成果,继续抓好水土保持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要积极争取人大、政协、发改委、环保、国土等国家机关和部门开展执法检查、个案督察,推动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深入开展。
5.扎实搞好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和水土保持示范工程。把示范园(工程)作为面向全社会开放的宣传水土保持成就和普及水土保持知识的固定阵地。各市要协调教育部门,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到示范园区、示范工程开展户外实践、学习等活动。
6.抓紧做好水土保持宣传标志建设。在已命名的各类水土保持示范工程,在建、已建的水土流失治理点和严重水土流失区域,设置能起到宣传推广水土保持治理成果或水土流失危害警示作用的宣传标志。
7.加强水土保持培训。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联合人事部门,至少举办一期国家级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所在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和水土保持业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有关水土保持基础知识、人为水土流失防治、重点工程项目管理等内容的培训班。
8.组织开展“山东省水土流失与生态安全综合科学考察评估”成果的宣讲活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依据该成果,协调相关部门大力宣传水土保持的战略地位和作用。同时要主动向人大、政府汇报水土流失与生态安全状况,争取将水土保持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学习内容。
9.认真做好摄影作品的选报工作。各市要认真贯彻省厅转发的水利部《关于征集青山碧水惠民生—中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摄影作品的通知》(办水保函[2008]636号)精神,将其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抓紧抓好。
10.抓好《中国水土保持》杂志的发行工作。《中国水土保持》对各级水土保持主管部门领导和广大水土保持业务工作者发挥着重要的参谋和良师益友的作用,同时又是水土保持与生态、环境等领域科技工作者联系的桥梁和纽带。省厅每年订四十份,要求各市和有防治水土流失任务的县(市、区)水土保持业务主管部门至少订一份,水土保持重点市(本级)、县(县、区)水土保持业务主管部门至少订三份。另外,水土保持主管部门还应积极为地方各级政府分管领导及综合部门负责人订阅《中国水土保持》,并向所在地水土保持监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推荐《中国水土保持》杂志。要求5月底前,以市为单位将本市订阅《中国水土保持》的单位、册数列表报省厅水土保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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