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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组织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督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7-10-25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督促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有效防治人为水土流失,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8月28日自治区水利厅会同及地(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组成联合督察组,分赴全区14个市对国家和自治区审批的90多个开发建设项目进行水土保持工作监督检查。
    近来,各市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据不完全统计,全区由国家或自治区立项(核准、备案)的开发建设项目共有296个,其中,国家和自治区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的257个,开发建设项目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只有4个。根据各市报来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情况看: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情况较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还比较薄弱。从这次要督查的开发建设项目来看,虽然大部分都编制了水土保持方案,但大部分开发建设项目没有验收水土保持设施就已投入使用。因此,通过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督促开发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依法履行水土保持法律义务,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行为已成当务之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办法》精神,自治区水利厅决定展开这次监督检查行动。
    此次重点监督检查以下内容:项目是否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的水土保持方案;项目是否将水土保持方案内容纳入初步设计;项目建设过程中是否做好了水土流失防治工作;项目是否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项目投入运行或试行前是否进行了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是否依法交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本次监督共分9个组,监督检查规模之大,涉及面之广,为我区水土保持工作的首创。  
   
(《广西日报》记者周映 通讯员黄建义 廖小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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