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8-09-10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07年10月, 全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启动后,宁夏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开发建设项目的通知》要求和总体部署,加强领导、强化组织、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周密安排、采取措施、积极行动,开展了一场规模宏大、涉及面广、目的明确的专项执法行动。经过各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部门的共同努力,专项行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是通过开展信息上报、送法上门、媒体网络报道、纵横交流情况、召开企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的水土保持宣传活动。社会各界关心、重视、支持和参与水土保持的行为明显增多,各级行政领导、行业部门关注和支持水土保持的程度明显提高,建设单位履行水土保持法律义务的自觉性显著增强,不仅积极编报水土保持方案,而且将水土保持建设内容落实到主体工程技施设计和招投标文件中付诸实施,有效控制和减少了因工程建设造成的新增人为水土流失。
二是通过加强监督、提出整改、指导服务、督促落实、处罚违规等一系列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措施。宁夏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率由54%提高到82%,其中水利部和自治区审批项目编报率由95%提高到100%,工业园区和风力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实现了零的突破。已审批大中型建设项目方案实施率达95以上,共落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面积469km2,拦蓄弃土弃渣9693万吨,核准水土保持投资20.57亿元。石嘴山、宁东、太阳山等自治区重点开发建设项目区水保持“三同时”制度得到了全面落实,基本实现了工业经济和生态环境同步发展的目的。
三是通过政府协调、加强联系、联合执法等各种方式。宁夏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了同发改委、国土资源、环保等相关部门的密切合作,逐步理顺了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关系,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作为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得到了有效贯彻,基本形成了发改委严把立项审批关,环保部门严把方案漏报关,国土资源部门严把手续关,各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同时,部分市县针对采矿企业和工业园区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率底,监管难度大的特点,开拓了与安全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的协作,安全部门核准采矿企业申请炸药时,须有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工业园区管委会协调园区内各建设项目单位统一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四是通过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各市县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机构得到进一步充实,法律法规体系和管理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审批权、监督权、收费权得到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有效地行使了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申报、审查、审批以及方案实施、跟踪检查、监理监测、验收总结等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促进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督察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为全面贯彻《水土保持法》和水土保持事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